2021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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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2021-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0 证券简称:海尔智家 公告编号:临2021-002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海尔集团公司的一致行动人Haier International Co., Limited(以下简称“HIC”)计划自2019年9月26日起的6个月内、在相关法规允许的时间范围内,通过大宗交易与法兰克福交易所市场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增持公司D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6,600万元欧元,且不超过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2%(以下简称“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HIC于2019年9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D股股份57,142,857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0.90%(以下简称“首次增持”)。受公司私有化海尔电器集团有限公司项目(以下简称“私有化项目”)的影响,HIC于2020年3月13日发布公告,将增持计划的实施期延迟至私有化项目完成或终止之后继续实施。随着私有化项目于2020年12月26日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延迟的情形已消除,HIC于2021年1月4日发布公告继续履行增持计划,且累计增持上限更新为不超过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2%(含首次增持的股份),除此之外,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2021年1月28日,公司接到HIC的通知,其已累计增持公司D股股份58,135,194股,占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0.644%,增持均价为1.135欧元/股,增持金额6,600万欧元;海尔集团公司及其包括HIC在内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73,254,342股,占公司截至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35.1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及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主体:海尔集团公司的一致行动人HIC。

(二)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HIC未持有公司的任何股权。

(三)增持计划情况:2019年9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境外股份的公告》,基于对公司业务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D股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HIC于2019年9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D股股份57,142,857股,占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0.90%,并计划自2019年9月26日起的未来6个月内,在相关法规允许的时间范围内,通过大宗交易与法兰克福交易所市场交易相结合的方式增持公司D股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6,600万元欧元(含首次增持),且不超过公司当时已发行总股本的2%(含首次增持的股份)。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自筹资金。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HIC将根据公司D股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受公司私有化项目的影响,HIC于2020年3月13日向公司发出《关于延迟增持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股份计划的通知》,将增持计划的实施期延迟至私有化项目完成或终止之后继续实施。除此之外,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于2020年12月26日披露的《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等相关公告,私有化项目已于2020年12月26日完成,增持计划实施期延迟的情形已消除。HIC于2021年1月4日披露《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境外股份计划继续履行的公告》,继续履行增持计划,且累计增持上限更新为不超过公司截至2021年1月4日已发行总股本的2%(含首次增持的股份),除此之外,增持计划其他内容不变。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根据HIC的通知,考虑到D股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趋势,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增持实施情况如下: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增持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核查意见》”),认为:HIC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海尔智家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披露实施结果公告。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披露了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HIC的增持计划及进展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8、 临2020-007、临2020-082)。

(二)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德国证券交易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HIC所持公司股份的变化等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增持主体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