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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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2021-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1-002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的签署概况

2020年11月17日,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展健康”、“公司”)控股股东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林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凯世富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凯世富乐稳健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凯世富乐9号”)与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凯迪投资”)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美林控股及凯世富乐9号拟将其分别持有公司的9.44%股份和3.05%股份转让给凯迪投资,同时美林控股拟将其持有公司的3.05%股份表决权委托给凯迪投资。(具体详见2020年11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暨控股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2020年12月28日,各方一致同意,签署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将原框架协议有效期限延期至2021年1月31日终止,同时,美林控股不再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8,405,83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5%)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凯迪投资。(具体详见2020年12月2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因北京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本次交易进程,各方预计无法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完成必要的内部决策并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截至目前尚未发生《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第三条约定的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条件无法成就的情形,未发现影响本次交易顺利进行的实质性障碍。各方拟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并持续优化本次交易方案。

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友好协商,就本次交易达成《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共同遵守。

二、《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主要内容

《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1 :美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2 :北京凯世富乐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凯世富乐稳健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乙方: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一、各方一致同意将《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第7.2条约定的框架协议期限修改为:

“7.2 本框架协议期限为:

“7.2.1自生效至各方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之日终止;

“7.2.2自生效至本框架协议第三条约定签署正式股份转让协议条件无法成就时终止。

“7.2.3 本框架协议依约或法定解除终止。

“7.2.4 本框架协议截至2021年3月31日终止,除非各方就是否同意延期达成一致。”

二、乙方于2020年12月28日向上市公司出具《关于股份增持计划的告知函》,自2020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1 年 6 月 28 日,乙方拟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不低于上市公司总股本1%股份且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 3.05%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增持”)。截至本补充协议签署日,乙方已经增持了上市公司总股本1.88%股份,后续将根据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选择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届时乙方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各方一致同意根据乙方于本次增持中实际的增持数量,调整《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的拟转让标的股份数量总额。乙方在本次增持和本次交易中所实施的增持和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行为,不触发要约收购。

三、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后生效,本补充协议与《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项继续按照《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约定执行。

三、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