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0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月29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2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次注册资本变更事宜,并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变更的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该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批准第八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付万军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姚威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姚仲友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曲亮先生担任第八届董事会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

付万军先生、姚威先生、姚仲友先生、曲亮先生的上述任职自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制裁合规管理政策〉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盈泰置业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五、《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盈泰创誉置业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六、《关于为关联法人无锡光大金夕延年养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七、《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八、《关于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行租赁业务经营用房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九、《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理财资金投资关联法人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创新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8票,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上述第四至九项议案已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独立董事对上述第四至九项议案公允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十、《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2票,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召开本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董事会秘书按照内地、香港两地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全权处理与筹备、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附件: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1、第二十条修改为:

“第二十条 经国务院授权的审批部门审查决定,本行可以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4,031,908,979股,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向发起人发行2,800,000,000股,约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五点一八”

2、第二十一条修改为:

“第二十一条 本行共计发行普通股54,031,908,979股和优先股650,000,000股,包括12,678,735,500股的境外上市外资股,约占本行可发行的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三点四七,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的41,353,173,479股的境内上市股份,以及境内非公开发行的650,000,000股的优先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行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4,031,908,979股和优先股650,000,000股,其中境内上市股份的股东持有普通股41,353,173,479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股东持有普通股12,678,735,500股,境内发行的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650,000,000股”

3、第二十五条修改为:

“第二十五条 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031,908,979元”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05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人民币109.04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条件不优于本行现有其他非关联公司的条件,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人民币109.04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具体如下:

1、为关联法人重庆盈泰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盈泰置业)核定人民币2.9亿元项目融资贷款额度,期限120个月,担保方式为:项目土地及项目配套住宅土地抵押;盈泰置业的全部股权质押;重庆特斯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特斯联高新)、重庆特斯联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重庆特斯联)、重庆盈泰创誉置业有限公司(简称盈泰创誉置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为关联法人盈泰创誉置业核定人民币2.1亿元项目融资贷款额度,期限120个月,担保方式为:项目土地及项目配套住宅土地抵押;盈泰创誉置业的全部股权质押;特斯联高新、重庆特斯联、盈泰置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为关联法人无锡光大金夕延年养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夕)核定人民币3,429万元授信额度,期限84个月,担保方式为由光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光大养老)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追加光大金夕持有的浙江元墅养老服务有限公司51%股权做质押担保。

4、为关联法人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飞租赁)核定人民币3.7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1年,信用方式。

5、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延吉长白山西路证券营业部续租本行延边二级分行业务经营用房一层部分区域用于营业办公,租期8个月,交易金额人民币40,667元。

6、本行子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光大理财)通过理财资金投资于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光大金控)持有的有限合伙份额作为基础资产发起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期限3年,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100亿元,每年度不超过50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1990年11月12日,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李晓鹏,注册资本600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截至 2019年末,光大集团总资产52,104.86亿元,净资产5,268.07亿元,营业收入2,173.82亿元,利润总额473.76亿元。

过去12个月内及拟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主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1、盈泰置业于2020年2月在重庆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盈泰置业是因重庆光大新科技城项目一期而成立的项目企业,负责项目A区域的建设及运营。截至2020年9月末,盈泰置业总资产7.47亿元,总负债4.06亿元,所有者权益3.41亿元。

2、盈泰创誉置业于2020年2月在重庆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盈泰创誉置业是因重庆光大新科技城项目一期而成立的项目企业,负责项目B区域的建设及运营。截至2020年9月末,盈泰置业总资产6.89亿元,总负债4.41亿元,所有者权益2.48亿元。

3、光大金夕于2012年10月在无锡成立,注册资本1,250万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光大金夕的主营业务划分为养老、护理和托管三个板块。截至2020年9月末,光大金夕总资产16,100.34万元,总负债11,799.25万元,所有者权益4,301.09万元,实现营业收入6,639.02万元。

4、中飞租赁于2010年12月在天津成立,注册资本9.5亿美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营业务为飞机租赁及销售、资产包交易、飞机拆解及航材分销、飞机维护、航空金融等飞机全产业链解决方案服务商。截至2020年9月末,中飞租赁总资产292.81亿元,总负债225.76亿元,所有者权益67.05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6.77亿元,净利润2.83亿元。

5、光大证券成立于1996年,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新试点公司之一,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注册地上海,注册资本46.11亿元,2009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6年8月18日成功登陆香港联交所主板。光大证券的主营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0年9月末,光大证券总资产2,294.65亿元,总负债1,753.86亿元,所有者权益540.79亿元,实现营业收入106.71亿元,净利润34.18亿元。

6、光大金控成立于2009年6月,注册资本30亿元,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与管理、财务顾问、投资顾问、资产并购、资产受托管理咨询。截至2020年9月末,光大金控总资产54.54亿元,总负债12.92亿元,所有者权益41.62亿元,实现营业收入5.22亿元,净利润3.25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12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于2021年1月2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盈泰置业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盈泰创誉置业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无锡光大金夕延年养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行租赁业务经营用房的议案》和《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理财资金投资关联法人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创新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1年1月29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吴利军、刘金、卢鸿回避表决)。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1年1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盈泰置业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盈泰创誉置业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无锡光大金夕延年养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行租赁业务经营用房的议案》和《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理财资金投资关联法人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创新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引泉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1年1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盈泰置业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盈泰创誉置业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无锡光大金夕延年养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行租赁业务经营用房的议案》和《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理财资金投资关联法人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创新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李引泉 徐洪才 冯 仑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附件3: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1月2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于春玲 董 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冯 仑 独立董事

王立国 独立董事

邵瑞庆 独立董事

洪永淼 独立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7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会议决议: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盈泰置业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重庆盈泰创誉置业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无锡光大金夕延年养老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飞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本行租赁业务经营用房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和《关于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理财资金投资关联法人光大金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创新型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