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1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2021-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

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33,835,053股于近期解除了轮候冻结并变更为可售冻结,并于2021年1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479,200股。截至2021年1月28日,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8,355,8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8%,均处于可售冻结状态。

近期,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科技”)持有的公司股份解除了司法冻结并新增了司法冻结,即由轮候冻结变更为可售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5%以上股东原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2日收到丹侬科技之大股东刘文魁先生出具的《告知函》,获悉丹侬科技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了轮候冻结。具体内容详见于2018年10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二、持股5%以上股份本次被司法冻结的进展情况

丹侬科技持有本公司股份33,835,05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18%,已于近期解除轮候冻结并变更为可售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2021年1月13日,丹侬科技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479,200股,占公司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截至2021年1月28日,丹侬科技持有公司股份28,355,853股,被执行可售冻结的股份数为28,355,853股,占公司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5.18%。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司法冻结变更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比例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6.18%减少到5.18%,减持股份总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

近期,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科技”)持有的公司股份存在权益变动情形,丹侬科技于2021年1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47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注:丹侬科技目前属于强制变更法定代表人阶段,公司无法确认信函来源,无法确认信函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其他说明

1、近期,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丹侬科技所持公司股份33,835,053股由轮候冻结变更为了可售冻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1-011号公告);

2、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收到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寄来文件《深圳市丹侬科技拟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文件中称丹侬科技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35,053股,但没有负责人签字,没有附其他相关文件,没有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联系人等信息可供核实真伪。2020年12月30日,丹侬科技之大股东刘文魁向公司提交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03民终14564号)及《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305执14734号)等文件。根据上述文件,南山人民法院判定恢复刘文魁先生丹侬科技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撤销邹盛和、王李懿二人之前对公司进行的非法变更事项,并办理恢复刘文魁为丹侬科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因此,公司无法判断丹侬科技所寄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了不予披露的决定,并于2020年12月30日对寄件人进行了复函;2021年1月13日,公司再次收到广东阿尔法律师事务所所寄文件《深圳市丹侬科技拟减持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文件中称丹侬科技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8,735,0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193%,但没有负责人签字,没有附其他相关文件,没有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联系人等信息可供核实真伪。根据丹侬科技之大股东刘文魁所提交文件,公司无法确定该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作出了不予披露的决定。

3、2021年1月15日,公司通过邮箱收到《关于全部股份解除及变更司法冻结的公告函》及《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函》的文件,文件称丹侬科技所持公司股份由轮候冻结变更为可售冻结,同时,丹侬科技于2021年1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47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考虑到丹侬科技属于强制执行变更法定代表人阶段,公司无法确认文件信息来源及文件可靠性,作出了延期披露的决定。

4、当前丹侬科技属于强制变更法定代表人阶段,公司无法确认丹侬科技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将持续关注丹侬科技权益变动的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权益变动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113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2. 预计的业绩: √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1)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二、 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但与其就业绩预告有关的事项进行了预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主要业务以出口贸易为主,在全球新冠疫情流行的不利影响下,2020年下半年美元对人民币汇率持续走低,导致公司产生大额汇兑损失,导致公司净利润下滑。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报告期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评估和分析,确定应收账款需计提信用减值以及存货PI膜需计提资产减值,导致了公司净利润下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财务数据以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拟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拟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拟协议转让股份协议尚未正式签订,协议正式签订后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邦投资集团”)的通知,丹邦投资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以减少债务、化解股票质押风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的有关规定,丹邦投资集团拟与受让方(待定)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质权人”)签订《丹邦科技股份转让协议书》,丹邦投资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095.84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各方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最终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丹邦投资集团持有公司93,423,59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05%(以上数据以实际办理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为准);受让方将持有公司股份10,95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转让双方和其他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1、出让方

名称:深圳丹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园北区朗山一路8号丹邦科技大楼4层东南侧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9848495N

经营期限:2001年6月21日至2051年6月21日

主营业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功能性高分子材料、微电子聚合物材料、OLED封装材料、有机发光材料、太阳能电池材料的技术开发与销售(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受让方

丹邦投资集团尚未与潜在受让方签订协议,无确定受让方。

3、质权人

公司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38549B

法定代表人:霍达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注册资本:330,497.52万元

成立时间:1993-08-01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股票期权做市。

4、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目前尚未正式签订转让协议,未知转让方与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协议转让尚未正式签订,具体内容以实际签订的协议为准。

四、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本次协议尚未签订,丹邦投资集团将依法办理本次协议转让的相关事宜。

五、本次转让对公司生产经营和控制权稳定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丹邦投资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部分股份,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以减少债务、化解股票质押风险。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的对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条文,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后,丹邦投资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刘萍先生仍为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流通股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暂行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相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通知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尚未签订,协议正式签订后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相关手续。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次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各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