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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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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1-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03 证券简称:立昂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3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钱炽峰先生、副总裁钱国来先生、副总裁娄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公司股份16,691,7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9597%)的董事钱炽峰先生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4,172,94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899%)。

持公司股份90,00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14%)的副总裁钱国来先生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2,50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3%)。

持公司股份30,0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71%)的副总裁娄炜先生计划在此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018%)。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钱炽峰先生、副总裁钱国来先生、副总裁娄炜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比例如下表所示: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期间:本次减持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减持(窗口期不减持,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其他时间不减持)。

4、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公司董事钱炽峰先生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所做的承诺如下:

通过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转让;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24个月,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不超过30%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不超过50%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前述期满后,每年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中不超过5%的股份可以上市流通。股东钱炽峰在上述锁定期满的前提下,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流通条件如下:(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24个月,且大一互联2018年度及2019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以二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钱炽峰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30%-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2)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满36个月,且大一互联2020年度《专项审核意见》及《减值测试报告》出具后(以二者中较晚到达的时点为准),且大一互联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余额已全部收回或补偿义务人已支付了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的,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补偿义务人钱炽峰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80%-(业绩承诺应补偿金额+未收回应收账款余额)÷本次发行价格-标的资产减值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可解除限售股份数量小于0时按0计算。股份锁定期限内,通过本次发行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因上市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钱炽峰先生作为董事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副总裁钱国来先生、副总裁娄炜先生作为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钱炽峰先生、副总裁钱国来先生、副总裁娄炜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