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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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013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15:00,会期半天;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29日9:15-15: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由公司董事长蒋思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30名,代表股份2,473,015,471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6.3136%。其中现场参会股东19名,代表股份股2,138,986,8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0581%;通过网络投票股东11名,代表股份334,028,6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255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周达先生、刘静女士、杨程钧先生、杨柳先生。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周达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65,876,658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711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559,62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72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2、关于选举刘静女士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56,906,59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8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589,5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60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3、关于选举杨程钧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42,291,04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7140%。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0,559,61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724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4、关于选举杨柳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56,906,59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348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589,553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604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二、 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为:朱宁先生、王文先生、胡耘通先生。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朱宁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44,646,98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8092%。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915,5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0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2、关于选举王文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68,232,59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6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915,5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0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3、关于选举胡耘通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68,232,59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8066%。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2,915,5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7.807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三、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为等额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股东累积投票表决,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为:刘忠海先生、梁忠太先生。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刘忠海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33,244,294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3481%。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1,512,866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2.56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2、关于选举梁忠太先生为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70,919,65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153%。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15,602,612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413%。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当选。

四、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452,011,342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507%;反对:20,994,1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8489%;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4%。

出席本次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96,685,377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0.3513%;反对: 20,994,129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6441%;弃权:1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卓律师、任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新任独立董事朱宁先生同时担任众信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信旅游”,股票代码:002707sz)、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银行”,股票代码:09668hk)、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华融”,股票代码:02799hk)、上海摩库数据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库数据”,纳斯达克上市公司)等四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众信旅游、渤海银行、中国华融、摩库数据均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四家公司之间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核查,截止目前,在上述四家上市公司成为公司关联方前,公司与渤海银行及中国华融尚存部分已签订协议且正在履行的交易事项,均为融资贷款业务。其中,渤海银行融资余额为24.245亿元,中国华融融资余额为2亿元,融资期限及成本根据已签订的融资协议约定执行。

根据《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规定,针对上述公司与关联人正在履行的交易事项可免于履行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且不适用关联交易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此后公司与以上关联方新增的关联交易将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指引第5号》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及时披露。

五、备查文件

1、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014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鉴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王洪飞先生、陈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王洪飞先生、陈刚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任期与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简历

王洪飞先生:196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曾任江苏南通市发改委科员、通州市五甲乡乡长助理、南通市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8月至1999年5月历任交通银行南通分行支行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1999年8月至2014年3月历任鸿意地产公司总经理、万业新鸿意地产公司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任本公司江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7年7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任华东区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21年1月,任本公司联席总裁,其中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兼任本公司山东区域公司董事长;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兼任本公司华中区域公司董事长。2019年2月至2021年1月,兼任本公司湖北区域公司董事长。2021年1月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经核查,王洪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持有本公司股票3,150,000股。王洪飞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陈刚先生:196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法律事务部总经理。曾服务于涪陵法律事务中心,1998年12月至2007年1月,任重庆圣石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07年2月至今,任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17年5月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经核查,陈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持有本公司股票765,000股。陈刚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015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换届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鉴于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召开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韩翀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韩翀先生具备担任公司监事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任期与第十一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简历

韩翀先生:1972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审计风控部总经理。曾任重庆汽车运输总公司会计、重庆中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重庆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14年4月至2017年6月,任公司审计风控部副总监;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任监察审计中心审计风控部高级副总监;2018年9月起,任审计风控部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7年5月,任本公司监事;2017年5月起,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经核查,韩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韩翀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016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王洪飞先生、陈刚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周达先生、刘静女士、杨程钧先生、杨柳先生及独立董事朱宁先生、王文先生、胡耘通先生。至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共9名董事已全部就任。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持续有效开展,经全体董事同意,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并审议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同意由公司董事周达先生于2021年1月29日召集并主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的正常开展,同意选举周达董事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为协助董事长开展董事会工作,同意选举王洪飞董事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

1、同意选举董事周达先生、独立董事王文先生、独立董事朱宁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周达先生为主任委员。

2、同意选举独立董事朱宁先生、独立董事王文先生、董事周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朱宁先生为主任委员。

3、同意选举独立董事王文先生、独立董事朱宁先生、董事周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委员,其中王文先生为主任委员。

4、同意选举独立董事胡耘通先生、独立董事朱宁先生、董事周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胡耘通先生为主任委员。

5、同意选举独立董事胡耘通先生、独立董事王文先生、董事周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其中胡耘通先生为主任委员。

根据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上述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委任董事会名誉董事长的议案》

为充分肯定原董事长蒋思海先生对公司做出的巨大贡献,经审议,董事会委任蒋思海先生为董事会名誉董事长。作为名誉董事长,蒋思海先生并非本公司之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公司治理。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同意聘任杨程钧先生为公司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结果:通过。

为保证董事会工作及公司经营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空缺期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指定公司董事长周达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总裁杨程钧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并按照相关规定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简历

周达先生:1981年2月出生,本科,EMBA在读。现任公司董事长。历任公司董事长办公室经理、发展部副总监、总裁办公室主任、华北区域和华东区域公司董事长助理、重庆区域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涪陵公司总经理、公司经营管理中心总经理等职务。2014年5月至2014年9月,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2016年12月至2019年2月,任公司职工代表董事。2019年2月至2021年1月,任重庆区域公司总经理。2021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长。

经核查,周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持有本公司股票1,052,500股。周达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王洪飞先生:196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曾任江苏南通市发改委科员、通州市五甲乡乡长助理、南通市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8月至1999年5月历任交通银行南通分行支行行长,分行信贷处处长,1999年8月至2014年3月历任鸿意地产公司总经理、万业新鸿意地产公司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5年3月任本公司江苏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4年5月至2017年7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5年4月至2018年3月,任华东区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21年1月,任本公司联席总裁,其中2018年9月至2020年1月,兼任本公司山东区域公司董事长;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兼任本公司华中区域公司董事长。2019年2月至2021年1月,兼任本公司湖北区域公司董事长。2021年1月起,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职工代表董事。

经核查,王洪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持有本公司股票3,150,000股。王洪飞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

杨程钧先生:1977年2月出生,现任本公司董事、总裁。历任金科集团涪陵公司总经理、成都公司总经理、北京公司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5年10月,任本公司涪陵城市公司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本公司中西部区域公司执行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17年10月,任本公司西部区域公司执行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21年1月,任本公司云广区域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年1月起,任公司董事、总裁。

经核查,杨程钧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持有本公司股票650,000股。杨程钧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

证券简称:金科股份 证券代码:000656 公告编号:2021-017号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28日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韩翀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第十一届监事会监事刘忠海先生、梁忠太先生。至此,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共3名监事已全部就任。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有效开展,经全体监事同意,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并审议相关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推举,同意由监事刘忠海先生于2021年1月29日召集并主持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意选举监事刘忠海先生担任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相同。

上述人员简历附后。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

附:简历

刘忠海先生:1975年6月出生,工商管理研究生,金融EMBA在读,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曾任新华社记者、中国证券报社记者,深圳证券信息公司西南办事处主任。2008年5月至2019年2月,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2015年5月至2017年5月,任本公司董事;2017年5月至2019年2月,任本公司副总裁;2019年3月起,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经核查,刘忠海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持有本公司股票3,250,000股,其中1,750,000股需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予以回购注销。刘忠海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