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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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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2021-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11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所披露信息中的经营数据未经审计,仅供投资者参考了解公司现时经营状况。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如下:

一、房地产开发情况

报告期内新增房地产储备:公司2020年第四季度无新增房地产储备。

报告期内开工面积、竣工面积、签约面积及金额:截至2020年第四季度末,公司暂未进行房地产项目的开发与销售。

2021年1月6日,公司子公司上海绿恒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绿恒”)与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6158.HK)控股子公司南昌正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正腾”)签署了《南昌市青云谱区DADJ2020024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上海绿恒以0元向南昌正腾转让持有的南昌锦都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锦都”)15%股权、同时以103,441,163.01元转让持有的南昌锦都103,441,163.01元债权并根据实际占用天数按照9%年利率收取资金占用利息,转让后,南昌正腾直接持有南昌锦都15%的股权及 103,441,163.01元债权。详见公司临2021-002号《关于签署〈南昌市青云谱区DADJ2020024号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的公告》。

由于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确定性,目前披露的相关数据,仅供投资者阶段性参考。

二、房地产出租情况

2020年1-12月,公司房地产出租面积约14.47万平方米,取得租金收入约6,156万元,综合出租率约为97.8%。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12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00-5,100万元之间,较2019年度增加约1,793-2,793万元,同比增长78%-121%。

●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40-3,840万元之间,较2019年度增加约1,114-2,114万元,同比增长65%-122%。

● 公司本次业绩预增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内房屋租赁业务出租率提高,房屋租赁收入增加,成本费用节约,预计影响净利润约1,275万元;公司三处房屋征收获得搬迁奖励款,预计影响净利润约1,106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00-5,100万元之间,较2019年度增加约1,793-2,793万元,同比增长78%-121%。

2.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40-3,840万元之间,较2019年度增加约1,114-2,114万元,同比增长65%-122%。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0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726万元。

(二)每股收益:0.157元。

三、本期业绩预增的主要原因

(一)报告期内,公司房屋出租率提高,房产租赁业务收入增加,物业改造支出及管理费用支出减少所致;

(二)报告期内,公司位于上海市的长寿路152弄19号、长寿路152弄20号、东余杭路907号房屋被征收,获得搬迁奖励款所致。

四、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13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要内容:近日,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征收人上海市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静安区房管局”)及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闸北第一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闸北第一房征所”)签署了中兴路297号及中兴路315弄3号甲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总金额分别为5,484.03万元及701.91万元,合计6,185.94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静安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沪静府房征[2018]2号),公司所有的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297号及中兴路315弄3号甲房屋被列入征收范围。

近日,公司与征收人静安区房管局及征收实施单位闸北第一房征所分别签署了中兴路297号及中兴路315弄3号甲房屋的《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征收补偿金额分别为5,484.03万元及701.91万元,合计6,185.94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房屋坐落于上海市静安区中兴路297号及中兴路315弄3号甲,房屋类型均为厂房,房屋性质为产权房,房屋用途为非居。

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中兴路297号征收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应当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公司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

2、本次征收补偿的总金额为5,484.03万元,其中补偿款4,303.53万元,奖励补贴1,180.50万元。协议生效后,公司搬离原址90日内,由静安区房管局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3、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征收房屋所属地块适用征询制,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90%,协议生效。

(二)中兴路315弄3号甲征收补偿协议主要内容

1、公司应当在协议生效后30日内搬离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按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搬迁的,公司承担未按期搬迁的相关责任。

2、本次征收补偿的总金额为701.91万元,其中补偿款551.87万元,奖励补贴150.04万元。协议生效后,公司搬离原址90日内,由静安区房管局向公司支付上述款项。

3、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征收房屋所属地块适用征询制,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90%,协议生效。

四、涉及本次征收的其他安排

本次征收不涉及人员等其他安排。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偿款在扣除支付给房屋使用人的搬迁补偿款、相关税费和成本后将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奖励补贴将计入营业外收入,预计影响公司2021年净利润约997.91万元,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2、本次征收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征收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