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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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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2021-01-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1-005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经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6亿元至-3.08亿元。

2.公司本次业绩预亏主要是由于主营业务效益持续下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非经常性损益等原因所致。本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约为-0.73亿元。

3.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3亿元至-2.35亿元。

4.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6亿元至-3.08亿元。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3亿元至-2.35亿元。

(三)本次业绩预告为本公司初步测算,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6,007,878.14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91,180,375.78元

(二)每股收益:-1.6614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2020年,因公司涉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诉讼等情况,导致公司现金流愈加紧张、债务压力加剧,且公司整合的中压事业部经营情况未达预期,盈利能力继续下滑,亏损持续增加。

(二)计提资产减值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完整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拟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三)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公司名下的土地资产因涉及诉讼被司法拍卖并成交,预计该司法拍卖事项将形成损失并计入资产处置损益。

四、风险提示

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遵循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核算预测数据,公司认为不存在影响本期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但有存在偏差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事项

(一)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公司由于受到生产经营的亏损、减值准备的计提、资产司拍的损失以及公允价值变化的确认等因素影响,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若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积极筹划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事项,若该事项解决,原预计计提的损失将冲回,公司净资产将为正数。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1-006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存在被控股股东银河天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集团”)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以及违规担保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1(五)条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9年5月24日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2019年6月25日、2019年7月25日、2019年8月24日、2019年9月25日、2019年10月24日、2019年11月23日、2019年12月24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25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4月29日、2020年5月26日、2020年6月29日、2020年7月24日、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30日、2020年11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3)、《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7)、《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8)、《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0)、《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6)、《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1)、《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5)、《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2)、《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83)。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事项的核查情况

公司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为控股股东银河集团提供担保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形,经公司自查确认,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发生总额为51,280.82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资金占用余额为31,081.95万元;公司违规担保总额为45,133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余额为11,180万元。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公司持续督促控股股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尽快解除担保、解决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控股股东承诺将积极通过多种方式尽快解决上市公司的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筹划解决相关违规问题,具体方案细节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

1、关于资金占用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31,081.95万元。

2、关于违规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剩余担保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余额为11,180万元。

公司将持续排查可能存在的资金占用、违规担保事项,并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相关违规问题,以及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公司本次披露的涉及控股股东资金占用和违规担的总金额与余额较公司最近一次披露的公告数据无变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4.4条规定,公司将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及时披露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1-007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0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13.3.2第(二)条的规定,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将相关风险提示如下:

1、公司由于受到生产经营的亏损、减值准备的计提、资产司拍的损失以及公允价值变化的确认等因素影响,经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若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在2020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积极筹划解决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事项,若该事项解决,原预计计提的损失将冲回,公司净资产将为正数。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目前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本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3、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600112 股票简称:ST天成 公告编号:临2021一008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17起起诉;42起一审判决;44起二审判决。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上诉人

涉案金额:17起起诉案件原告索赔金额2,457,016.57元;42起一审案件原告索赔金额6,717,800.27,判决赔偿金额6,362,693.41元;44起二审案件原告索赔金额9,841,555.92元,判决赔偿金额合计9,453,873.77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对于上述处于起诉阶段的案件,预计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判决,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

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将上述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并保留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的权利。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成控股”)于近日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来的17份《起诉状》及传票、42份一审《民事判决书》以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发来的44份二审《民事判决书》。根据法院文书显示,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7名原告起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已受理并已于2020年12月29日开庭审理未判决,对42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对44起上诉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涉及起诉案件情况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涉及17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457,016.57元。上述案件均由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基本情况如下:

1、诉讼当事人

2、原告的诉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合计2,457,016.57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2号),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披露的《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3)。17名原告以公司应承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为由,分别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本公司就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述17起案件诉讼金额共计人民币2,457,016.57元。截至目前,上述案件法院已受理并已于2020年12月29日开庭,未判决。

二、一审案件情况

42名中小投资者就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已对上述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42名中小投资者

被告: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原告的诉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合计6,717,800.27元;

(2)判令被告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主要事实与理由:

2018年11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112号),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详见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披露的《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73)。

(二)法院判决情况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根据相关法院文书,法院认为:被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本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1月26日,虚假陈述更正日为2017年4月24日,基准日为2017年7月6日;原告投资损失与被告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本次诉讼总体判决情况如下:

(1)由公司承担42名中小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

(2)判令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共计6,362,693.41元(含印花税);

(3)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三、二审案件情况

公司针对44名中小投资者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上诉至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对上述案件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上诉人: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44名中小投资者

2、诉讼请求:

(1)撤销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金额合计人民币9,453,873.77元;

(2)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3、主要事实与理由:

天成控股的信息披露行为不构成虚假陈述;本案虚假陈述与被上诉人交易决策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本案存在系统性风险。

(二)法院判决情况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诉讼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并作出二审判决。根据相关法院文书,法院认为: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本次诉讼总体判决情况如下:

1、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公司承担。

三、诉讼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对于上述处于起诉阶段的案件预计会对公司利润产生负面影响,鉴于案件尚未判决,暂时无法判断该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对于上述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及规定将上述诉讼案件计提预计负债,并保留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法院提起上诉的权利及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的权利。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后续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长征天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