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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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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1-0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中珠

股票代码:600568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鹏斌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400号**栋**号房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司法拍卖取得)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二一年二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变化是按照《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4执765号之一),并根据京东网(http://sifa.jd.com)关于“被执行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104118991股【中珠医疗】股票(股票代码:600568)”《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的内容通过公开拍卖的方式取得。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待司法竞拍所得的相关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方能生效。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提请注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止本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无产权控制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基于对国内资本市场中长期投资价值的看好以及对上市公司的认可,从而决定以司法拍卖的方式取得104,118,991股上市公司股份,以期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6个月内,没有继续增加或减少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若在未来6个月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减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中珠医疗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珠医疗104,118,991股股份,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5.22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104,118,991股股份,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5.22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021年1月29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拍卖参与方,已经支付完全部拍卖款项。

四、《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的主要内容

处置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的信息: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黄鹏斌,身份证号码***9175,京东账户:****6311,竞买代码:31739714,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104118991股【中珠医疗】股票”,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29,060,637.85元(贰亿贰仟玖佰零陆万零陆佰叁拾柒圆捌角伍分)。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的非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没有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以及没有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如果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性质及转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的方式竞得的上市公司104,118,991股股票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该部分股权尚未解除限售,限售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截至目前,到期未办理限售股上市手续。

七、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珠医疗104,118,991股股份,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5.225%。公司第一大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42,992,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93%。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体集团”)持有公司股份252,324,8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61%;一体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6,458,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35%;一体集团的一致行动人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490,9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6%。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排除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已就相关情况向中珠集团、一体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一体集团破产管理人发函询问,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尚未收到回函。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实际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未与公司发生任何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中珠医疗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股票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其他买卖中珠医疗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告知函;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黄鹏斌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黄鹏斌

年 月 日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T中珠

股票代码:600568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十七楼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十七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划转)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许德来

住所:广东省阳西县程村镇居民委员会建设路164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二一年二月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标准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提请注意。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2、股权结构

3、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珠医疗347,111,802股股份,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17.418%;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性行动人许德来持有中珠医疗3,865,400股,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0.194%;上述合计持有中珠医疗350,977,202股,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17.612%;为中珠医疗第一大股东。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是因为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2584)公开拍卖中珠集团名下104,118,991股中珠医疗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225%。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黄鹏斌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珠海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粤04执765号之二),裁定被执行人中珠集团持有的中珠医疗股票104,118,991股(证券代码:600568)归买受人黄鹏斌所有;所有对上述股票的查封、质押效力消灭;买受人黄鹏斌可持本裁定书到证券登记机关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执行司法拍卖被动减少上市公司股份权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但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大部分上市公司股份已因股权质押回购纠纷等原因被相关法院进行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仍存在继续被司法拍卖或强制过户的可能性。

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珠医疗347,111,802股股份,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17.418%;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性行动人许德来持有中珠医疗3,865,400股,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0.194%;上述合计持有中珠医疗350,977,202股,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17.612%。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珠医疗242,992,811股股份,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12.193%;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性行动人许德来持有中珠医疗3,865,400股,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0.194%;上述合计持有中珠医疗246,858,211股,占中珠医疗总股本的12.38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开拍卖被执行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104,118,991股中珠医疗股票。根据京东网《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显示,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黄鹏斌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根据拍卖结果珠海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20)粤04执765号之二)。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司法拍卖股份划转。

三、《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的主要内容

处置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标的信息: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黄鹏斌,身份证号码***9175,京东账户:****6311,竞买代码:31739714,在京东网拍平台以最高应价竞得本拍卖标的“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104118991股【中珠医疗】股票”,拍卖成交价为:人民币22906063785元(贰亿贰仟玖佰零陆万零陆佰叁拾柒圆捌角伍分)。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过户完成后不排除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可能。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珠集团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珠集团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股份被动减少的情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中院”)就中珠集团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纠纷一案,于2020年10月24日10时至10月2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平台上公开拍卖中珠集团持有的公司127,848,0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6.415%,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深圳市朗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地科技”)以最高应价竞得拍卖标的,上海中院出具《执行裁定书》((2019)沪02执789号之四),裁定解除对被执行人中珠集团持有的127,848,000股中珠医疗股票的冻结,被执行人中珠集团持有的127,848,000股中珠医疗股票归买受人朗地科技所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性行动人许德来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存在股份被动减少的情形。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法院”)发出的《执行裁定书》((2019)沪0115执20828号),申请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浦东法院申请处置许德来先生持有的中珠医疗股票。许德来所持中珠医疗股份数量由9,565,6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8%减少到3,865,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权益变动告知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五、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法院裁定文件;

六、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备置地点: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上市公司办公地点。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德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许德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