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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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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公告

2021-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

实施地点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调整募投项目: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

● 调整内容:

1、增加实施主体,“研发中心建设”新增实施主体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增加实施地点,“研发中心建设”新增实施地点北京。

● “研发中心建设”建设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 北京研发中心建设完成之后,公司将形成北京-天津双研发中心,双轮驱动将极大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

2021年2月10日,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北京华峰”)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北京华峰为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北京作为实施地点,建设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现就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296,29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41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297.53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13,071.6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225.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03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用途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

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注: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度鉴证报告为准

二、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

2021年2月10日,北京华峰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为使募投项目的实施更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要求,有效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和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公司拟增加北京华峰为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北京作为实施地点,项目实施进度不变。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募集资金分配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9,978.85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津华峰作为上述项目实施主体已投入募集资金662.47万元。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在保持天津华峰对上述项目持续投入的基础上,在投资总额及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北京华峰为上述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北京作为实施地点。“研发中心建设”新增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后,项目建设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各实施主体资金不足部分或后续发生需要资金支出维护或运营的情形,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资金缺口。

三、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及必要性说明

(一)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原因及必要性

企业长期保持竞争力需要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并且吸引高端人才加盟,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进展和公司经营情况,综合考虑目前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状况以及企业的现状,公司本次增加北京华峰为“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同时增加北京作为实施地点,正是考虑到北京市的集成电路产业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加上公司在北京市持续经营已二十多年,对各方面的情况熟悉程度较高,对未来的研发项目的推动和研发人才的引进都会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二)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利于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

公司采用以外购办公楼进行研发中心建设,根据公司特有的研发模式以及人性化的管理要求,在办公楼前期进行装修的时候就进行系统的规划,以长远的眼光妥善的实施功能分区,更有利于内部整合设置,提升工作效率,更能有效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

增加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稳定员工及有利于高端人才的引进,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是稳定员工和激励员工的一项重要管理要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加之半导体行业的持续高景气度,公司在天津通过与政府和高校的合作,每年都要大量引进新员工并开展培训工作。此次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后,形成了北京和天津双研发中心的战略布局。新购置的办公楼投入使用后,确保了北京拥有充足的办公交流和培训的场地,将给员工创造舒适的办公环境,提高培训效率,提高工作效率,有效提升公司在员工和客户心目中的品牌形象和信赖程度。

四、对募投项目的影响、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一)对募投项目的影响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董事会审时度势,经过仔细的研究后作出的重大决定。核心目的是通过增加北京为实施地点,依托北京稳健而强大的人才优势、地理优势以及行业优势,从中长期来看,使得公司可以迅速抓住半导体行业快速发展的机会窗口,有效缩短募投项目投资的建设期,加快项目的实施,力求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使得公司能够享受到行业快速发展带给企业的增长红利。

所以,增加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对公司总体发展和经营过程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上述项目的进度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可行性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调整实施进度后,其所面临的市场、技术、经营管理、政策等因素引致的风险与原项目相同,公司已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

公司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科学决策、充分分析各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时采取措施化解风险,并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内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合法、有效。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间,需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类别进行备案,备案后还需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本利项目建设期间的环保手续。上述过程中,如果任一过程出现问题,将会影响项目的实施进度。

项目施工期间,主要是对新地点办公楼的装修、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间主要的污染是生活污水和日常生活涉及的废弃包装材料。凭借公司在天津华峰的生产基地建设的丰富经验,公司将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确保项目的安全、正常运行。

五、审议程序

2021年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增加北京华峰为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北京作为实施地点,项目实施进度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增加北京华峰为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北京作为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构建稳定经营环境,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增加北京华峰为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中的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主体,同时新增北京作为实施地点,项目建设周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保荐券商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项目运作需要,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属于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1-007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

资金购买房产用于北京研发中心

建设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京华峰”)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需求,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进展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在北京购买房产用于研发中心建设。以满足公司研发规模扩张的需求,同时为持续的人才引进预留充足的研发和办公空间。

本次购买房产用于北京研发中心建设,拟使用约1.5亿元募集资金和1.5亿元超募资金,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月1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3 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296,29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7.41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4,297.53 万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13,071.67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1,225.8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0]第3-00003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二)各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使用方式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其中“集成电路先进测试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之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增加北京华峰为实施主体,同时新增北京作为实施地点。调整后,各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募集资金使用方式计划如下: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房产用于北京研发中心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购买房产情况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北京华峰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购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创芯中心项目中的第5号楼101、102、103号的房产用于北京研发中心建设。本次拟购买的房产总面积约为4,849.38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总价约为2.6亿元,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其中,使用超募资金约1.5亿元,使用募集资金约1.5亿元(包括“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资金10,000万元,“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资金5,000万元)。除去支付购房款以外,剩余资金作为后续的装修、施工、办公家具购置以及后续研发设备的购置、研发人员费用等其他营运资金使用。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2、名称:北京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330373248B

5、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9号院2号楼4单元608室

6、法定代表人:苗军

7、注册资本:22,000万人民币

8、成立日期:2015年2月5日

9、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出租办公用房;物业管理;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计算机系统服务;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交易对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房屋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创芯中心项目中的第5号楼101、102、103号房;

2、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办公,建筑面积共4,849.38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

3、交易价格:不超过2.6亿元(以最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

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也 未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四)交易标的的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的定价以北京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根据公司与北京中关村集成电路设计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认购书》(本认购书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经程序,以最终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如下约定:

1.价款与付款方式:总房价款不高于 2.6亿元人民币,按照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最终支付价款以正式签订的购房合同为准)。

2.定金:认购人应当于2021年2月10日前(含本日),向出卖人支付认购定金26,0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陆佰万元整)。

认购人与出卖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出卖人收到认购人支付的全额房款之日起22个工作日内向认购人无息返还全额定金。

3.付款时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办理联机备案,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支付总房价款。

4.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条件、生效时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生效。

5.与本交易相关的税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双方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四、本次购买房产后续履约安排

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房产用于北京研发中心建设的议案》,本次购买房产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的相关人士办理上述房产买卖的文书签署、款项支付及产权交割等履约事宜,本次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购买房产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及主要风险分析

(一)本次购买房产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行业内知名度的提升,公司的研发规模也在持续增长。公司现有的办公场地容量趋于饱和,难以满足公司研发扩张的需求。公司本次拟购买房产的总面积约为4,849.38平方米(具体面积以双方最终签署的买卖合同及产权证明文件为准),能够有效满足公司研发规模扩大后的场地使用,且可为持续的人才引进预留充足的研发和办公空间。

公司计划在北京以外购办公楼进行研发中心建设。从现状来看,北京房价并没有出现大幅上涨,目前购置办公楼的价格会处于一个较为合理的区间;从长远看,立足于北京市,进行适度的固定资产投资不仅有利于公司立足长远实施整体建设规划,在增加公司资产价值的同时能有效控制和降低经营成本。

新购置的办公楼投入使用后,公司将形成北京-天津双研发中心,双轮驱动将极大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同时也确保了北京拥有充足的办公交流和培训的场地,将给员工创造舒适的办公环境,提高培训效率和工作效率,有效提升公司在员工和客户心目中的品牌形象和信赖程度。

(二)本次购买房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购买房产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拓展需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新购置的办公楼投入使用后,将为公司研发工作提供长期持续有效的保障,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经营能力及综合竞争力,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交易风险分析

本交易为向无关联第三方购买房产,后续可能存在房屋自身手续不全等因素导致不能如期交付的风险,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履行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房产用于北京研发中心建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确认的核查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房产用于北京研发中心建设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是为了满足公司研发规模扩大的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房产的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购置房产用于北京研发中心建设是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拓展需要,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交易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房产用于北京研发中心建设的议案已经华峰测控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房产用于北京研发中心建设的核查意见》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2月10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运坤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与会监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峰测控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2.《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房产用于北京研发中心建设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华峰测控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购买房产用于北京研发中心建设的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19日

证券代码:688200 证券简称:华峰测控 公告编号:2021-009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3月8日 14点2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10层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8日

至2021年3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2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和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3月2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7层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 2021年3月2日下午 17:00 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2、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4、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并须于出席会议时出示。

5、接受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上上述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请于 2021年 3月 2 日下午 17 时前以信函或传真方式送达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

6、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2号楼7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71

联系电话:010-63725652

电子邮箱:ir@accotest.com

联系人:王皓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