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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1-02-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京01破270号之一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之日起担任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临时基金托管人。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临时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对融通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中的前言、释义、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费用与税收等涉及本基金临时基金托管人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2、本基金管理人与临时基金托管人重新签订了本基金托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修订后的托管协议。

3、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修订后,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修订。

4、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5、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于本公司网站(http://www.rt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详细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3-8088(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19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