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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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2021-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ST秋林 编号:临2021-008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黑调查字[2019]3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5月2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6)。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已于2019年6月25日、2019年7月25日、2019年8月24日、2019年9月25日、2019年10月25日、2019年11月23日、2019年12月25日、2020年1月22日、2020年2月24日、2020年3月26日、2020年4月 25日、2020年5月23日、2020年6月24日、2020年7月25日、2020年8月25日、2020年9月25日、2020年10月24日、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25日、2021年1月25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情况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9、临2019-063、临2019-067、临2019-078、临2019-085、临2019-087、临 2019-090、临2020-005、临2020-007、临2020-017、临2020-033、临2020-039、临2020-050、临2020-053、临2020-055、临2020-057、临2020-059、临2020-062、临2020-064、临2021-002)。截至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在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 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上海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5日

证券代码:600891 证券简称:*ST秋林 编号:临2021-009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2 月2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1】 0220 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根据有关规定,现将全文公告如下: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 2020 年年报,公司股票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4.3.1 条规定的终止上市条件。本所将召开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并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在公司披露年报后的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相应的终止上市决定。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相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股票被本所摘牌前,公司和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继续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并履行相关义务,披露重要信息。

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积极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公司目前存在债务逾期、涉及多项诉讼、被认定为失信执行人、公司资产以及子公司股权和资产被查封冻结等重大风险事项。公司董事会应充分揭示存在的风险,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投资,同时应采取切实措施,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利益。

五、公司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第 14.3.27条、第 14.3.28 条等规定,尽快聘请主办券商,做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具体安排和信息披露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 45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保护投资者股份转让权利。

退市相关工作对投资者影响重大,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认真落实本工作函各项要求,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认真落实《监管工作函》的要求,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