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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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2-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12 证券简称:华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7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苗圃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春翔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张敏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1-3项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其中临汾卓翔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临汾华越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敏、张杰、陆海星为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侯茗旭、李包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