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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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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9版)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龙蟒大地农业有限公司2020年业绩情况专项审核报告》,龙蟒大地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41,091,785.05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34,373,471.95元,高于2020年度承诺净利润数37,800万元,完成2020年度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2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3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0号)核准,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泰控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5,865,200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5,865,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75,629,824.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6,579,570.4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69,050,253.52元。截至2021年3月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1)第002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根据《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975,629,824.00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全额用于“磷石膏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信息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运用的总体安排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本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本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度情况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程序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截至2021年3月5日止,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803,727,541.2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相关安排。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803,727,541.26元。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3月31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03,727,541.26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803,727,541.26元。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川华信专(2021)第0098号),认为,三泰控股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三泰控股截至2021年3月5日止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三泰控股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3月31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三泰控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4、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4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所需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现金管理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或公司资金账户。前述现金管理品种为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仅需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4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5,865,200股新股。本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5,865,2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75,629,824.00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6,579,570.48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69,050,253.52元。截至2021年3月3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经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了《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1)第0020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全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与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实施周期,且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资金后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拟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最高额度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所需的前提下,拟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8.5亿人民币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计划如下: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效益、增加投资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且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以结构性存款或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分别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和8.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或公司资金账户。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风险,本次公司现金管理品种为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且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决定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管理相关的全部事项。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具体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均将严格进行筛选,满足保本、流动性好的要求,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进行现金管理业务合作;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由公司总裁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现金管理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上述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或公司资金账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保荐机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适度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综上,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上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或公司资金账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自有暂时闲置资金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自有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且现金管理品种为非关联方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或公司资金账户。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中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8.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的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8.5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三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35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补建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补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1,994,386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5%),其计划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639,569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补建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补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1,994,386股,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3.1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所需。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二级市场增持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7,639,569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股份减持计划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和期间:集中竞价方式,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

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15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进行。

(二)股东补建先生曾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1、首次公开发行时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承诺已于2012年12月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2、补建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上述承诺已于2020年2月到期,已实际履行完毕。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股东补建先生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补建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股东补建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补建先生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