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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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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50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汪文强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于202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包括2020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0亿元的担保,适用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后一个年度(2021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1日),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人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适用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核定申请授信额度之前,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本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银行综合授信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人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四、会议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51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以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毛兴利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监事会同意提名金彭年先生、张乐鸣先生、黄佩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52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简化审批手续,提高经营效率,公司拟于202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包括2020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0亿元的担保,适用期限为2020年度股东大会后一个年度(2021年4月22日至2022年4月21日),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担保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人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于202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60亿元,其中:

1、对浙江宏力阳生态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8,110万元;

2、对宁波金洋建设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760万元;

3、对湖州南太湖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500万元;

4、对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舟山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000万元;

5、对宁海越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4,000万元;

6、对台州海弘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24,200万元;

7、对围海(舟山)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担保不超过6,660万元;

8、对六安河海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9,360万元;

9、对温州乾瑞建设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51,900万元;

10、对安吉宏旺建设有限公司担保不超过100,000万元;

11、对除以上子公司之外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超过272,510万元。

(以上金额包含2020年度延续至2021年度的担保余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各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担保事项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已根据相关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 过而在以前年度签订的协议外,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2021年4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在202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目的是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具有合理性;

(二)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担保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三)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该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3,329.94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3.60%,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70,359.94 万元、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余额72,97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提出在2021年度对子公司(包括2020年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不超过60亿元的担保,将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82%,上述担保金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57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适用期限为2021年度至下一次股东大会重新核定申请授信额度之前,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由公司与借款银行协商确定。并拟同意授权董事长审批具体的银行综合授信事宜,在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前提下,由法人代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取得银行一定的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现有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本次申请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56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甬证调查字2019051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19年7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2019年8月15日、9月12日、10月11日、11月8日、12月6日、2020年1月3日、2月10日、3月9日、4月8日、5月7日、6月8日、7月7日、7月20日、8月20日、9月18日、10月16日、11月13日、12月11日、2021年1月8日、2月5日、3月4日分别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的结论性调查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性提示公告。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郑浩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郑浩东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郑浩东先生简历如下:

郑浩东,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3年9月入职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日,郑浩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5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公告,披露了公司中标“鄞州区大嵩海产养殖海塘维修加固工程(一标段)施工”项目,项目中标金额为28,174,298元(具体合同金额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近日,公司与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鄞州区大嵩海产养殖海塘维修加固工程(一标段)施工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包人及项目基本情况

1.发包人: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该项目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3.工程建设地点:宁波市鄞州区

4.公司与招标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28,174,298.00元

2.工程质量符合达到水利行业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工程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红卫塘、大嵩江北岸塘加固工程(含沿线拆建3座水闸、维修4座水闸、封堵1座水闸)。

4.结算方式:工程进度款按月计量支付,支付额为工程价款(经监理人、发包人及其委托的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确认)的80%;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实际已完成工程量价款(与合同价款相比,取两者价款小者)的85%;工程结算经审计单位审核(终审)完毕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8.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视保修情况退还质量保证金。

5.合同工期:24个月。

6.违约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中标金额合计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43%。

2.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中已就违约、索赔和争议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宁波市鄞州区水利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该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五、备查文件

1.鄞州区大嵩海产养殖海塘维修加固工程(一标段)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55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2月19日收到监事会主席王少钦先生、监事郑云瑞先生、监事段晓东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信,三位监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近日向监事会提名金彭年先生、张乐鸣先生、黄佩佩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会同意提名金彭年先生、张乐鸣先生、黄佩佩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金彭年先生简历

金彭年,1963年6月出生,浙江宁波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浙大宁波理工学院启新特聘教授,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2001年12月至2004年4月,担任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法津系责任教授。2004年4月至2008年5月,担任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法律与传媒分院副院长。2014年4月,担任法律系学术委员会主任。2015年8月至2020年5月,担任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法律与政治学院院长。2020年5月起,担任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启新特骋教授。

金彭年教授1985年毕业留校,1998年破格晋升教授。2003年起,担任中国国际私法研究会副会长,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出版《中国国际私法》等著作。1995年和1999年两次获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由于对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作出了特殊贡献,1996年荣获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

截至本公告日,金彭年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张乐鸣先生简历

张乐鸣,男,1956年7月出生,浙江宁波人,中共党员,医学博士,主任医师,1994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现任雅戈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康旅集团副总经理。

长期从事医学工作,曾任宁波市第一医院院长,宁波市第二医院院长、党委书记,浙江省医学会副会长,浙江省医师协会副会长,宁波市医学会会长,宁波市医师协会会长,中国抗癌协会常务理事。行政方面任宁波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宁波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巡视员,宁波市人大常委会常委,宁波市博士联谊会理事长。

曾任宁波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担任奉化农商银行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张乐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黄佩佩女士简历

黄佩佩,女,1967年出生,浙江宁波人,天津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致公党员,高级工程师,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师,现任浙江凯翔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技术负责人,现被聘为宁波大学商学院国际商务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长期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任宁波市造价协会副会长,荣获首届浙江最美造价人、省五一巾帼标兵、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等荣誉称号,担任浙江省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宁波市十五届人大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黄佩佩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公司监事任职资格的条件。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ST围海 公告编号:2021-054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4月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15至2021年4月2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6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公司股东: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告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本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等。

8、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围海大厦12楼会议室

9、提示公告: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发布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为2021年4月16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的议案》;

10、《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

11.01选举金彭年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11.02选举张乐鸣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11.03选举黄佩佩女士为股东代表监事的提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三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与议案相关的文件和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请广大投资者登陆网站查阅。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7为特别决议,须由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所示: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2、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4月19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请寄: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7楼证券部。邮编:315103(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笛、郑浩东

联系电话:0574-87901130

传真:0574-87901002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广贤路1009号7楼证券部

邮政编码:315103

2、会期半天,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费用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86”,投票简称:“围海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累积投票提案及非累积投票提案。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