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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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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04-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地履行了监事会的各项职责。本年度监事会召开会议4次,出席股东大会4次,列席董事会议7次,审查公司定期报告、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查。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1、2020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方案》等。

2、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3、2020年8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

4、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事会对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和发表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会、经营班子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其它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尽力尽责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勤勉诚信,奋力拼搏。

2、公司财务情况

公司季报、半年报、年报等定期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相关规定。

5、变更企业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6、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出售项目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程序合法,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内幕交易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7、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相关规定,价格公允,交易公平,符合市场化的原则,没有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8、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规则, 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并在内幕信息披露前各环节相关知情人员做好登记,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按要求签署了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承诺。未发现内幕交易行为。

三、2021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

2021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履行法定的各项监督职能,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监事会全体成员将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公司业务的了解,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监督和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日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一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年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核实了《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日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全体股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公司董事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做到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经营发展三兼顾。全体董事勤勉尽责,公司上下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很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报告期内,完成上网电量51.23亿千瓦时,同比下降10.84% ;销售蒸汽342.76万吨,同比下降0.26%;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4.62亿元,同比增长7.2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7.80亿元,同比增长89.81%,在行业内居于好的水平。连续安全运行4963天(其中A厂5444天,D厂4963天),实现“零事故、零伤害、零污染”的目标。

一、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工作回顾:

1、坚守“国企姓党”的初心使命,党建引领更加坚强有力。

始终坚持“国企姓党”,充分发挥党委在国有企业中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抓好“头雁领航”,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践行新发展理念,铸就能源先锋,增强党的发展组织力。深化改革,激发新活力,增强党的组织创新力。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压实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安排,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让“廉洁”成为恒运亮丽的名片与底色。以进取实干为目标,认真抓好作风建设,始终保持务实、奉献、廉洁的良好风貌,为公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2、狠抓主营业务的经营管理,保障区域能源安全稳定供应

发电业务:疫情期间全力保障发电、供热正常不间断,抓好开源节流、节能降耗,优化机组经济指标;用55天完成了#8机组A级检修。通过科学采购降低燃料采购成本。

供热业务:合理调节机组运行方式,加强管网安全巡查和维护,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东莞公司虎门港麻涌区延长线供热管道工程建成投运。

售电业务:2020年除销售本公司电量外,销售贸易电量32亿千瓦时,完成169万吨碳资产出售交割。

3、紧抓清洁能源发展新机遇,在创新驱动中先拔头筹

积极发展天燃气机组:加快东区燃气机组建设,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已正式开工建设。谋划新燃机项目,积极开展前期工作。

积极抢占光伏发展新机遇:台山海宴镇光伏发电项目有序推进建设,计划2021年实现500MW并网发电(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全力推进粤东、粤西地区潜在项目的拓展,先后成立汕头恒鹏新能源有限公司、汕头市晶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汕头市光耀新能源有限公司,开展光伏项目的前期工作,注册资本各100万。

积极布局氢能产业:公司作为会长单位,牵头发起成立广州市氢能产业发展联盟;搭载由氢恒公司自主研发核心零部件的广州市首条氢燃料电池公交示范线正式发车;公司与中石化携手共同打造“五位一体”综合能源站;充分发挥湾顶新动能产业投资基金引领效应,推动优质氢能产业项目的引进。

积极拓展能源综合服务:电力工程公司认真做好公司所属4台机组的日常维护和#8机组大修工作,并积极对外拓展服务市场;环保科技公司抓好污泥干化经营,在区内五个水质净化厂建设的干化污泥车间已顺利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正式运营,成为我区第一个投入正式运营的PPP项目,为我区的污泥无害化处理找到长期有效的解决方案,因此荣获广州开发区首批绿色企业和首批绿色项目认证;恒隆公司优化生产技术,获得三项国家专利,被广东省科技厅认定为2020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

积极延伸能源产业链:联合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大学城能源公司合作开发金融城综合能源项目;参与广东电网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持股比例10%。

4、深化产融结合,为促进主业发展提供良性支撑

金融业务取得优良绩效, 2020年度确认对越秀金控投资收益5.3亿元。助力公司清洁能源、新能源创新发展。对标一流加快科技园区建设及服务,全力打造“南方美谷”美丽健康产业基地,推动开发区健康产业集聚发展。黄埔氢能创新创业中心项目将全力打造成为广州市氢能产业聚集区。

5、聚焦重点工作抓管理,精准发力做实功取得好成效

推动改革任务落实,对标一流提升管理水平;组织“下属企业简政放权、提高效率”专题调研,推动各下属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的独立市场主体。推动财务管理再上台阶,统筹优化资金结构,有效控制融资成本。推动项目管理上轨道,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开展重点项目现场巡查,协调解决各方难点问题,加强对下属企业工程项目管理。推动人力管理出活力,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推动发展的热情;公开选拔年轻干部;出台《广州恒运集团公司派出专职董事管理办法》,完善现代企业治理。推动脱贫攻坚出实效,对口帮扶的小江村全部实现脱贫。全省首个扶贫光伏电站为当地脱贫增收发挥出良好的示范作用。

二、公司面临的困难与不足

一是安全环保压力持续加大,减排放指标日趋严苛;煤炭、天然气价格波动幅度大,成本控制难度增加。

二是危机意识缺乏,落实新发展理念有差距。通过对标国内优秀的能源企业,公司在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等硬实力存在差距。一些主业发展的重大项目由于各种因素仍在筹划建设中,成效不明显。

三是创新意识不强,创新发展动能不足。目前公司单一的火电为主的产业格局没有根本改变,热力、光伏、氢能、金融、园区建设等尚未对主业发展构筑起良性支撑,而且亟需资金、技术、人才;对于创新发展,公司经营班子虽然有思考、有谋划,但真正落实落地还任重道远。

四是改革意识不够,奋斗进取、干事创业的精神动力不足。对标先进企业的管理体制,公司在战略管理、干部人事管理、激励约束机制、工作绩效机制等方面还有差距。面对经营发展中的难点、焦点问题,攻坚克难的信心不足、韧劲不强;市场化意识、风险防控、成本意识有待增强。

三、公司2021年工作展望

(一)行业形势和发展机遇

“十三五”时期我国能源清洁转型加速推进。截至2020年9月底,全国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达20.9亿千瓦,超额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煤电装机在“十三五”增速较“十二五”期间下降约30%,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在总新增装机中占比超过50%,能源消费增量的60%以上实现由清洁能源供应。

2020年12月21日发布的《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白皮书指出,新时代的中国能源发展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具体为:推动能源消费革命、能源供给革命、能源技术革命、能源领域市场化改革,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要在新增发电装机中占比达到95%,其中光伏在所有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中占比达到60%。到203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中指出,“大力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粤港澳大湾区能源结构和布局,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供给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低碳能源,加快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有序开发风能资源,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能,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大力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控制煤炭消费总量,不断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广东沿海地区光照资源丰富,有利于发展光伏等绿色能源。当前是大力拓展光伏发电项目的最佳时期。

公司作为地处“湾顶明珠”区域的重要能源供应保障企业,具有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

(二)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

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实施“立足主业、创新发展、科学发展”战略,聚焦主业,聚焦区域,全力打造赋能湾区、全国一流的现代能源集团,积极发展清洁能源、新能源和能源综合服务、能源创新业务,推动能源单一服务向能源综合服务转型升级,确保实现“主业主责突出、效益规模兼顾、治理规范健全”的目标,构建起能源电力热力、新能源、金融、园区建设相互支撑的产业体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全力保障区域用电、用热、用冷需求

一是确保机组安全环保稳定经济运行。二是进一步拓展热用户,积极引导热用户科学排产,提高热能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三是 “以小总部、大产业”的原则整合公司现有热力板块资源,盘活热能设施资产,提升竞争力。四是夯实售电业务,认真做好售电客户的拓展,积极备战电力现货市场交易;结合“互联网+”,创新售电业务营销模式;配合售电业务,构建电、热、冷梯度用能市场,实现区内多能源综合服务。五是做好电煤和天然气的集中采购和管道输送。六是加强综合能源管理信息化建设。七是协同推动金融城集中供冷项目的建设实施。

2、全力推进新的燃气机组建设

加快建设现有东区2×460MW级“气代煤”热电冷联产项目,加快推进新燃气发电项目前期工作,增强发展后劲。

3、全力推动新能源项目落地投运

加快推进台山一期200MWp光伏项目和二期300MWp光伏项目的建设。在黄埔区开发区适时建设一批分布式能源站。积极关注风电、生物质发电、潮汐能发电等项目的机会。积极探索光伏设备组件等新材料投资机会。

4、全力加快氢能产业布局

一是依托广州市氢能产业发展联合会,集聚优质资源,推动氢能产业链协同发展。二是加快推动与中石化合作投资建设的“五位一体”综合能源站项目。三是发挥好雄韬氢恒公司区域领头羊的作用,促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燃料电池电堆和发动机系统生产线尽快落户开发区。四是充分利用广州市中德氢能研究院、氢能产业基金等平台,结合氢能产业园的规划建设,积极引进并择优投资氢能项目。

5、全力抓好金融、园区建设业务发展

做优做精现有金融业务,确保取得好的投资收益,谋划产融业务新业态,力争盈利再增长。积极参与区域科技创新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园区经济”“楼宇经济”,分享区域发展成果。积极建设南方美谷、黄埔氢能创新创业中心等项目建设。

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在开启“十四五”的新征程上,公司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抢抓机遇,只争朝夕,团结奋斗,全力推动恒运集团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红色铁军、绿色产业、金色效益”新恒运。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03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预计实施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一033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79,938,002.10元,母公司2020实现净利润为622,281,750.72元。本年度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62,228,175.07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560,053,575.65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含税)现金分红,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71,270,705元,剩余利润1,484,043,482.2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相关说明

1、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经营、盈利、发展和资金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加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 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21一03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发出通知,于2021年4月1日上午11时在本公司恒运大厦6M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庄脱先生因公未能参加会议会议,授权委托监事易武先生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形成了监事会对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与会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2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2日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2日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79,938,002.10元,母公司2020实现净利润为622,281,750.72元。本年度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62,228,175.07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560,053,575.65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含税)现金分红,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71,270,705元,剩余利润1,484,043,482.2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经营、盈利、发展和资金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

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方案》。

2021年度上网电量54亿千瓦时,供热量362万吨,营业总收入为34亿元。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规定,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2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一030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3月24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4月1日上午9时在本公司恒运大厦6M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朱晓文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事许鸿生先生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陈跃先生因公未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张存生先生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会议由董事长许鸿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2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概述”、“十、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及第十节“公司治理”之“一、公司治理的基本状况”部分。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2日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2日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779,938,002.10元,母公司2020实现净利润为622,281,750.72元。本年度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62,228,175.07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560,053,575.65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含税)现金分红,共计分配现金红利171,270,705元,剩余利润1,484,043,482.29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2021年经营、盈利、发展和资金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规定,结合自身具体情况,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租赁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方案》。

2021年度上网电量54亿千瓦时,供热量362万吨,营业总收入为34亿元。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1、向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总额度:公司不超过80亿元(含到期额度续订)。

2、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负责与各合作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授信额度及签署有关决议。

3、由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综合授信及其项下有关融资的法律文件。

4、该决议有效期至上市公司下一年度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相关决议出具之日止。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资金内部调拨的议案》。

1、调拨余额:授权公司范围内100%控股(含直接及间接)的母子公司(正向及反向)以及100%控股的子公司之间资金调拨余额不超过10亿元。

2、资金调拨利率:为保证各方的利益,遵循公允交易原则,资金提供方按同期实际贷款利率,每季度按实际使用时间收取利息。

3、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决定资金内部调拨的审批方式、审批权限等具体事宜。

4、本次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一年。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2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2日披露的《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设定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重点工作指标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清单》。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035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下午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1年 4月 2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21年财务预算方案;

7、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非表决事项)。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日公司公告:《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及《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特别说明

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秘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21年4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6一6M层(51073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 系 人:廖铁强、陈韵怡

联系电话:020-82068252

传 真:020-8206825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 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31;投票简称:恒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提案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4月23日的交易时间,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4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单位(个人)出席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如下表决权(在“同意”、“反对”、“弃权”其中一项打√):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本公司/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有权/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单位加盖印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有限期限: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