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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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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11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诉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涉案的金额:合计约35,970.19万元(含本金、利息、不含逾期利息及相关诉讼费用)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1)若最终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7,825.56万股股权作为质押物,可能会被债权人申请处置,相应处置价款归债权人所有;公司也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这些都将对公司资产及现金流情况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2)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情况及广厦控股的经营情况、资产处置情况、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还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利润产生影响。

一、案件基本情况

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原告”)因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的债权债务纠纷于2020年9月2日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具体情况详见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广厦”、“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担保事项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8)。上述案件已于2021年3月2日开庭审理,并于2021年3月31日做出一审判决。

二、诉讼判决情况

(一)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金融法院送达的两份《民事判决书》,编号分别为(2020)沪74民初2479号、(2020)沪74民初2480号,判决情况如下:

1、广厦控股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及律师费,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浙江广厦、上海明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凯投资”)、广厦房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产集团”)、楼明、楼忠福对广厦控股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浙江广厦、明凯投资、房产集团、楼明、楼忠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广厦控股追偿;

3、若广厦控股未履行上述支付义务,原告可以与浙江广厦协议,以其质押的共计78,255,600股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权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上述质押股权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质押股权折价、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浙江广厦所有,不足部分由广厦控股继续清偿;

4、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5、上述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1,897,922元,由原告分担4,322.68元,广厦控股、浙江广厦、上海明凯、房产集团、楼忠福、楼明共同负担1,893,599.32元。

(二)相关当事人意见

经了解,广厦控股于2021年4月6日收到相关民事判决书后,一方面正与代理律师研究上诉事宜,另一方面也正积极与债权人协商处理方案。

公司在收到上述裁判文书后,已要求广厦控股及关联方尽快与原告达成债务处理方案,避免对上市公司的利益产生影响;同时,也正在与所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就上述案件进行沟通,积极准备通过法律途径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利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

1、若最终需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公司持有的浙商银行7,825.56万股股权作为质押物,可能会被债权人申请处置,相应处置价款归债权人所有;公司也可能承担资产扣划等其他担保责任,这些将对公司资产及现金流情况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

2、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造成公司资金扣划等情形,将形成广厦控股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占用。

3、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及广厦控股的经营情况、资产处置情况、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若前述事项不及预期,公司还将综合律师、会计师意见对存量担保计提预计负债,将对公司相关报告期的利润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12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所持浙商银行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自查的要求及相关诉讼情况,公司在本次自查工作中发现所持有的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股份已被执行冻结及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冻结明细 单位(股)

二、被冻结原因

在获悉上述情况后,公司工作人员多次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的方式向上海金融法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了解事项缘由。根据与相关单位的口头沟通结果,上述冻结/轮候冻结均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相关案件纠纷有关,但由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冻结/轮候冻结事项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前述冻结/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尚待进一步核实。公司正积极跟进、核查本事项,后续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冻结事项目前尚未对上市公司整体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但若后续相关冻结资产被处置,将对公司资产及现金流情况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影响金额以届时实际承担担保责任的金额为准(如有)。

四、相关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上述冻结/轮候冻结事项的正式法律文书、通知或其他信息,前述冻结/轮候冻结的具体原因尚待进一步核实。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1-01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或“债务人”)在贵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悦秀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的部分债务已于近日陆续到期。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为相关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经与广厦建设确认核实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5条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一)担保额度审议情况

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授权公司在35,000万元的额度范围内为广厦建设的融资提供担保,具体详见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21日披露的《关于2019-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在上述对外担保授权额度范围内,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与债权人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筑农商(悦秀支行)2020年最保贷字03001号】,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0年3月12日至2022年3月11日期间,在人民币12,800万元的最高余额内,债务人与债权人基于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前述各类业务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承兑、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出具保函、开立信用证或其他原因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

2020年9月,广厦建设与债权人签订了一系列《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协议》,根据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对相关债务的担保明细如下: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广厦建设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望江北路24号二楼

3、法定代表人:杜忠潭

4、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一级等。

5、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截止公告日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约为33.16亿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约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1.97%;其中对广厦建设担保余额17,88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6%;公司担保对应的债务逾期金额累计约42,482.57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含本次)。

四、可能产生的影响

如各方无法就上述逾期的最终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本公司将存在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后续安排

为尽可能降低风险,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司已及时了解相关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厦建设提示风险。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厦建设、公司实际控制人均已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如后期各方无法达成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其承担。

2、公司一直在积极关注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资信、经营情况,做好存量担保的风险管控;同时根据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积极应对,适时启动法律程序,尽最大可能减少公司损失。

上述事项目前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督促各方与债权人进行多渠道的沟通,力争尽快达成妥善处理方案;同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