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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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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2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2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结余募集资金安排: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辰欣药业”)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剩余66,761,070.88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未到期理财4,000万元,最终金额以转账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概述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拟将“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结项,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6,676.11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未到期理财4,000万元,最终金额以转账日专户余额为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859.00万元剩余的5,817.1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涉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合计5,817.11万元元(包括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未到期理财4,000万元),占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的20.47%。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859.00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待尾款支付完毕若仍有结余,将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60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发行价格11.66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66,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等相关发行费人民币55,653,163.21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346,836.79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拟增加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补充)的议案》,因此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增加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在原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2019-059、2019-056、2019-063)。

截至目前,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2017年10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26日,根据经营需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2017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拟增加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补充)的议案》,因此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增加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在原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2019-059、2019-056、2019-063)。

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1年03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存储及结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截至本公告日,本项目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共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1年03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尚未到期银行理财4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03月31日,“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4,564.98万元,结余募集资金6,676.11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尚未到期银行理财4,000万元)。具体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注:“累计利息收入等”是指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五、本次结项募资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结合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节约项目建设的费用。“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为顺利通过FDA认证,设计、施工均选用国内一流单位,原辅料库、取样室、包材库、留样室、质检化验系统、成品库等均独立于公司现有设施,单独设置,关键生产设备选用国际知名品牌,部分辅助设备选用了国内生产的设备,未购买国外进口设备,降低项目建设成本,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另一方面,项目的土建厂房在建设时,根据生产工艺的实际在满足需求的前提下,对厂房设计的标准进行了调整,节约了厂房建设成本。因此经公司审慎研究和论证,认为公司“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已符合公司目前发展的要求,公司拟结束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该项目结余募投资金将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将视市场变化情况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研发投入。

六、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拟将“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6676.11万元(涉及中国工商银行济宁城区支行开设的1个专管账户;包含尚未支付的尾款和银行存款利息、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扣除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859.00万元剩余的5,817.11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尚未支付的项目尾款859.00万元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支付项目尾款。待尾款支付完毕若仍有结余,将结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建成并投产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募集资金配置、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促进公司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八、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结余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意见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即将注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在募投项目结项的情况下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强公司营运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谨慎决策,有助于公司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该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08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6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OA系统、电话等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载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或其他规定的行为, 同意公司按时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勤勉尽责,监事会按照规定召开会议,并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等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了内部控制建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充分调动公司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了公司2021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根据公司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1年度监事人员薪酬方案。

1、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公司监事人员。

2、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监事,不以监事身份在公司领取报酬。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其他具体职务,并按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领取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其他具体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3、薪酬方案适用期限: 2021年1月1日一2021年12月31日。

在本方案生效前已发放的薪酬,公司将在本方案生效后给予调整,确保薪酬

按本方案执行。

4、其他事项

(1)公司监事薪酬标准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公司监事薪酬依其所担任的公司其他具体职务领取的基本薪酬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考核方案考核后发放。具体发放金额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绩效考核标准参照2021年度标准执行。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客观充分、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1年的财务预算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行为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有效进行,做到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对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比较熟悉,具备承担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此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04月08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7亿元(人民币,下同)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如公募基金产品、私募基金产品)等

● 委托理财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机构的流动性好的产品,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于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的额度

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17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累积发生额达到相关标准和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程序并进行披露。

(四)授权期限

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五)投资范围

投资范围包括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产品投资期不超过18个月。

(六)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财务中心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签订与上述授权相关的委托理财合同。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及时披露委托理财进展情况。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为控制委托理财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购买高风险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委托理财业务的开展,

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委托理财规模,审慎选择投资类别和投资品种,严禁投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禁止投资的金融工具或产品。

2、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用于委托理财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期间公司持续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3、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委托理财,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19年及2020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22.12%,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44,141.74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截止2021年3月31日,已支付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122,3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余额的50.09%。

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层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及时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4、会计处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四、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在授权期限内以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8个月,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此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1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可滚动使用,并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08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1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或“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或“大信”)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449人,其中合伙人144人,注册会计师1203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25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65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18-2020年度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年12月3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陈志樟、德邦证券、本所等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5、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大信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2018-2020年度,从业人员中2人受到行政处罚、34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田城

自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2008年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从事专业审计服务逾18年,曾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田城先生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4份,自2017年开始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坤

自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6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自2017年加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3份,自2019年开始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质量控制复核人员:李洪

李洪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澳洲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2020年度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以及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9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的定价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的专业技术程度,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参与年报审计工作所配备的员工行业经验、个人专业级和投入的工作量及大信会计师事务的收费标准等多方面因素确定。

2、公司近三年审计收费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期拟收费120.00万元,较上一期无变动。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一致认为:(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2)董事会履行的续聘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激素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监事会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继续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报备文件

1、辰欣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决议;

2、辰欣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辰欣药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查意见。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08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3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系结合公司所在的行业特征及公司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所处的医药制造业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医药行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周期长的特点,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用于公司研发,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来制药行业的专业水平要求更高,为了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和销售投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需要留存收益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及本年的投资计划。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38,784,463.09元,减去应付普通股股利120,187,421.77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010,922,090.80元,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329,519,132.12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现公司拟向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56元(含税)。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8,784,463.09元,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453,353,000 股扣除股权激励预留股478,871股后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6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的数额共计115,935,777.02元,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6.42%,剩余未分配利润2,213,583,355.1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股利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为2,329,519,132.12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115,935,777.02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6.42%,低于30%的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行业,医药行业具有高投入、高风险、周期长的特点。行业趋势增长的情况下,与医药有关政策环境促使医药细分领域分化空前加大,根据公司总体经营规划及发展战略规划,公司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同时,未来制药行业的专业水平要求更高,为了提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公司持续加大销售投入,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行业地位。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目前处于持续成长和发展阶段,所处的医药制造业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公司在研发方面的大力投入,有利于提高技术研发水平,继续保持公司在行业中具备的技术研发优势,因此公司在研发方面有较高的资金需求。

公司销售网络为客户提供及时、专业的服务,通过进一步合理布局营销网络,加强销售人员的专业水平,有利于公司新产品、新方案更准确的向客户推广,因此公司在市场销售营销和服务建设方面有较高的资金需求。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74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66%,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39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4.73%。结合公司目前所在行业特点、公司发展阶段及经营模式,公司须投入大量的自有资金保持快速发展,也需留存一定比例的资金保障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及面对市场的不可预知性。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6.42%,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经营战略需要以及公司的资金需求安排,公司管理层认为留存收益用于经营发展将给股东带来更丰厚的回报。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主要用途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主要用于销售营销和解决方案团队、研发投入等方面。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理有效,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长期稳定的经营能力,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良好预期,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进行现金分红,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稳定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该议案已经通过了董事会审议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08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4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则规定,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60号文《关于核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辰欣药业采用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66元。截止2017年10月18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总额1,16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5,653,163.2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0,346,836.7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3-00045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7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194,008,295.14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93,125,428.41元,其他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另外,账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827,890.70元,银行手续费支出190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194,008,295.14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17,166,242.35元,均为活期存款账户余额。上述资金使用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8]第3-00080号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8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22,525,838.42元,均系投入承诺的投资项目;另外,银行理财产品收益16,734,863.53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513,820.91元,银行手续费支出2,377.00元。截止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216,534,133.56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913,886,711.37元,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800,000,000.00元,活期存款账户余额113,886,711.37元。上述资金使用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9]第3-00060号的专项审核报告。

2019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73,367,999.45元,均系投入承诺投资项目;另外,银行理财产品收益35,252,461.19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889,097.66元,银行手续费支出6,847.56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289,902,133.01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76,653,423.21元,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800,000,000.00元,活期存款账户余额76,653,423.21元。上述资金使用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20]第3-00108号的专项审核报告。

2020年度,募集资金项目投入金额合计251,977,065.97元,均系投入承诺投资项目;另外,银行理财产品收益26,129,495.49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1,144,627.32元,银行手续费支出6,153.71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金额541,879,198.98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651,944,326.34元,其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462,000,000.00元,活期存款账户余额189,944,326.34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公司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专款专用、严格管理、如实披露。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述法规的要求及有关规定,2017年10月18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26日,根据经营需要,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2017年11月,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募集资金专户。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9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拟增加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补充)的议案》,因此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城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增加设立募集资金账户;公司及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分别在原基础上签署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2019-059、2019-056、2019-063)。

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资金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41,879,198.98元。2020年度新增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人民币251,977,065.97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7]第3-00197号),截至2017年1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193,125,428.41元。经审核后的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4、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公司决定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累计人民币256,475,289.99元,其中,国际CGMP固体制剂车间建设项目等额置换人民币22,107,829.36元,BFS‘吹灌封’一体化无菌灌装生产线项目等额置换人民币37,615,365.32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额置换人民币147,010,769.79元,2.4亿瓶袋直立式软袋项目等额置换人民币12,764,515.73元,CGMP固体制剂二期工程项目等额置换人民币36,976,809.79元。

5、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2019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此次补充流动资金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之日起方可实施,使用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0年11月16日,公司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4,6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6、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2018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合计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仍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于2019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于2020年8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7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相应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金额为 46,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接受委托,对《辰欣药业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对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04月0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