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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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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3版)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天运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 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中天运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 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等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天运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报审计、内部控制审计、募集资金审计及股权激励实施股份支付审计等,聘期一年,费用合计84万元。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名称: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始建于1994年3月,2013年12月完成转制,取得《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3]0079号),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总部设在北京,在新疆、天津、浙江、四川、广东、深圳、辽宁、山东、陕西、山西、湖北、威海、河南、黑龙江、海南、江西、江苏、河北、无锡、厦门、湖南、云南、安徽等地设有二十三家分所,在香港设有成员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院1号楼1门701-704

业务资质:中天运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11000204),并于2007年6月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此外,中天运还具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根据财政部及中注协的相关规定,中天运总分所由总所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金,截止2020年末,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是,2008年加入华利信国际,成为其成员所。

若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分支机构承办,需要比照前述要求披露分支机构相关信息。

分支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历史沿革: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黑龙江分所成立于2015年4月,自成立以来,立足黑龙江,面向全国,为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及上市公司提供优质的审计、咨询服务。黑龙江分所执行总所人力资源、执业标准和利益分配完全统一的集中型管理架构,形成了与国际大所专业水准和管理水准基本相当、服务领域专业化精细分工、集团资源共享的服务模式和经营机制。

分支机构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66号(华东大厦)B栋9层04室

分支机构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根据财政部及中注协的相关规定,中天运总分所由总所统一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金。

2.人员信息

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72人

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数量:694人

2020年末从业人员数量:1960人

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数量:300余人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姓名:唐宗明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从业经历:首批资深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6年9月转至中天运黑龙江分所至今。从业至今,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未受过任何处罚。曾为多个国有大中型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包括黑龙江辰能集团、黑龙江省建设集团、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黑龙江鹤城投资有限公司、网信证券公司等。先后为美锦能源(000723)、佳电股份(000922)等上市公司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姓名:刘影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从业经历: 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12月转至中天运,先后为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及哈药股份(600664)、世纪瑞尔(300150)、美锦能源(000723)、佳电股份(000922)等上市公司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资产重组等各项专业服务。

3.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总收入(2020年):64,096.97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2020年):44,723.45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2020年):13,755.86万元

最近一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020年):53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否

项目合伙人的从业经历:唐宗明,首批资深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6年9月转至中天运黑龙江分所至今。从业至今,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未受过任何处罚。曾为多个国有大中型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包括黑龙江辰能集团、黑龙江省建设集团、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黑龙江鹤城投资有限公司、网信证券公司等。先后为美锦能源(000723)、佳电股份(000922)等上市公司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

项目合伙人的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1年

项目合伙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从业经历: 钟彦,2003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11月开始在中天运执业,2020年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0年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的从业经历:唐宗明,首批资深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16年9月转至中天运黑龙江分所至今。从业至今,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未受过任何处罚。曾为多个国有大中型企业及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包括黑龙江辰能集团、黑龙江省建设集团、哈尔滨工业投资集团、黑龙江鹤城投资有限公司、网信证券公司等。先后为美锦能源(000723)、佳电股份(000922)等上市公司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的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11年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的从业经历:刘影,2002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12月转至中天运,先后为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及哈药股份(600664)、世纪瑞尔(300150)、美锦能源(000723)、佳电股份(000922)等上市公司提供财报审计、内控审计、资产重组等各项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的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年限:7年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是

5.诚信记录

中天运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宗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影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无。

近三年受到的行政处罚:因中天运在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香榭丽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中未勤勉尽责,2018年12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天运做出了《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朱晓崴、李朝阳)》(〔2018〕115号),对中天运予以没收业务收入并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员朱晓崴、李朝阳予以警告并罚款处理。

近三年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1)2017年1月,中天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王秀萍、邹吉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7〕15 号),中天运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北京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2)2018年5月,中天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18〕31号),中天运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浙江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3)2018年6月,中天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及注册会计师魏艳霞、徐建来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8〕43号),中天运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山东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4)2019年10月,中天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杨锡刚、张友富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9〕50号),中天运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山东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5)2019年12月,中天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黄斌、赵志刚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19〕33号),中天运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陕西监管局提交了整改报告。

近三年受到的自律监管措施:2019年12月,中天运收到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决定书》(会协〔2019〕36号),对注册会计师李钰、刘艳艳给予训诫。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唐宗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影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等。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天运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是公司2017年通过公开招标选聘的年报审计机构。在公司2017年至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

同意继续聘任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聘期一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可以较好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考虑,我们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天运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 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9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在全体股东的支持下,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奋勇拼搏下,公司上下团结一致,凝心聚力,坚定不移地推进落实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埋头苦干,锐意进取,全面实现了持续盈利、稳定发展的战略目标,公司经济运行质量显著提升,呈现了稳步增长的良好态势。现将公司董事会 2020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总体经营情况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6,875.39万元,同比增长12.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782.99万元,同比增长18.29%,基本每股收益0.68元,同比增长16.20%。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75,381.02万元,同比增长33.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255,609.54万元,同比增长17.25%。

二、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20年11月9日,公司董事、总会计师张井彬先生提出辞职申请;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增补姜清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下:

(2)报告期末至今,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

2021年1月21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聂传波先生提出辞职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职务。

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如下:

公司董事任职期间,能够勤勉尽责、科学决策、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董事会工作回顾

2020年,董事会在广大股东的支持下,在监事会的监督下,充分发挥各项职能,完成以下工作:

(一)董事会会议情况及内容

报告期内,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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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会议决议及具体情况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披露。

(二) 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分别为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全部采取网络与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投票方式,依法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决议全部合规有效。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落实和执行,顺利完成了利润分配、章程修订、增补董事等事项,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持续发展。

(三)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召集人及成员依据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所规定的职权范围,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并提交董事会进行决策。报告期内,各委员会均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

2、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

(1)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

2020年11月9日,张井彬先生辞去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增补姜清海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初:

报告期末:

(2)报告期末至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末至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无变动。

四、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类文件的规定,积极履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注公司运作的规范性,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经营决策提出了相应意见。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五、持续修订公司治理制度,不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为了公司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公司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注册资本及股份总数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治理体系,促进公司健康、稳健运行。

具体情况如下:

六、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合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间滚动使用。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及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详情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7笔,累计投资金额5.2亿,共获得理财收益1,882.39万元,尚有5.6亿元理财未到期赎回。

(二)华锐风电应收账款事宜

为降低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公司”)受让了吉林装备100%股权(评估价格14,752.97万元)以抵偿华锐风电对其的欠款 13,210.57万元。

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受让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以清偿债务》的议案,交易完成后,当期增加了约 12,000 万元的利润总额。

(三)增加子公司注册资本

为进一步扩大佳电公司在市场中的占有份额,拓展项目承接能力,满足优质项目对投标企业准入门槛的要求,加快提升佳电公司在电机行业的竞争能力与投标能力,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佳电公司以其资本公积32,605.22万元、盈余公积 8,739.42万元转增其注册资本,转增后佳电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8,655.36万元增加至70,000万元。

(四)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份于2020年1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到账并上市。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0年12月1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2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117.6 万股,授予价格为3.52元/股。于2021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到账并上市。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中3名离职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于2021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五)权益分派实施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498,663,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39,893,070.24 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该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2019年度权益分派相关工作已于2020年5月25日实施完毕。

2020年,公司董事会深入贯彻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勤勉尽责,科学决策,务实进取,稳步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带领公司创造了喜人的业绩、收获了可观的利润、提升了企业的形象。我们相信,在新的一年里,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要求,按照确定清晰的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计划,认真组织落实,积极探索以现有产业为基础的创新经营模式,实现公司持续、健康、稳速发展,创造更好的业绩回报股东!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9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较好地保障了股东、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在公司生产经营、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检查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组织构架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股东监事1名、职工监事1名。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工作。截止本报告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成员为:监事会主席刘汉成先生、监事马春海先生、职工监事张宏伟先生。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围绕高质量发展目标,以提升执行效率和经营效益为导向,全力调动优势资源,稳妥推进各重点业务,经营业绩稳步提升,整体发展形势稳中向好。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36,875.39万元,同比增长12.6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782.99万元,同比增长18.29%,基本每股收益0.68元,同比增长16.20%。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75,381.02万元,同比增长33.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255,609.54万元,同比增长17.25%。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七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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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会议决议及具体内容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媒体上披露。

四、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对公司经营活动、规范运作监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列席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公司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规范运作,议事和决策程序合规,严格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依法经营,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的实际情况与《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基本相符。

(二)对财务活动监督的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较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三)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尽职尽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侵犯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重点对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和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全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且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协商确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六)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了监督职能,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严格遵循了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符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该利润分配方案得到了有效执行。

(八)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回购注销事项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预留股份调整暨授予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公司章程》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九)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了受让华锐风电(吉林)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相关事宜,有利于加快公司长期应收账款的解决,调整公司应收账款的结构,推动公司业务的良性发展,防范经营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出售情况。

综上,2020年,公司监事会成员能够勤勉地履行职责,为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发挥了积极的督导作用,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五、2021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1、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管理、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等方面进行监督。

2、继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监事的业务水平,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经营发挥更好的作用。

特此报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9日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规定,作为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占用资金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亦没有发生违规担保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现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599,212,053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预案提请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天运[2021]控字第90011号)。

我们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建立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健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能够防范日常运作中的经营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健全及运行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核关联交易过程中,履行了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关联董事依据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给公司的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方案。

五、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可以较好的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从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考虑,我们同意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同意将上述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上市公司做好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1999]138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董惠江 蔡 昌 金惟伟

2021年4月9日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股)14,731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1.11元。截至2014年11月19日止,公司实际己向包括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在内的九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732,673股,募集资金总额796,949,997.03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1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83,949,997.03元,己由海通证券于2014年11月20日存入本公司开立在中国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账号为23001685151059799999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账号为175197888888的募集资金专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6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1,349,997.03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4]000484号验资报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438,470,274.11元,其中:2014年12月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投入资金共计189,693,502.31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14]00518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201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7,558,012.05元,2016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4,567,878.65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2,090,329.06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0,612,783.75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0,475,943.16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3,471,825.13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天津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佳电”,现已更名为“天津中车四方所科技有限公司”)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并将该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项目原计划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万元,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5,700.00万元,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9,300.00万元,其中9,880.00万元用于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用于建设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9,42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公司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天津佳电、苏州佳电飞球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佳电”)实施。截止2019年12月31日,原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4,097.75万元(含已完成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18,969.35万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核字[2014]005185号《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其中: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投入金额14,332.76万元;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入金额19,764.99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已出售。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拨付及使用情况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本公司下属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下属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9,749.28万元,其中: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投入金额4,763.56万元;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投入金额4,985.72万元,均系直接投入承诺投资项目。

3、使用募集资金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将以7,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5年6月归还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7,000.00万元。2015年7月1日第六届第二十六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以9,00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16年6月归还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9,000.00万元。2017年3月1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以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董事会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8年3月归还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截止2020年12月末,公司不存在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年3月25日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董事会、2016年4月20日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13,461.3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公司已使用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400.00万元。2017年10月13日公司第七届第十六次董事会、2017年11月2日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9,880.00万元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募集资金19,4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7年公司已使用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9,061.38万元。2018年公司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于2018年6月将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371.9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8年5月将天津佳电募投项目19,42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8月、12月将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剩余部分募集资金5,032.7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38,286.09万元。

3、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2014年12月29日-2015年12月29日)内滚动使用。2014年度、2015年度,公司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7,000.00万元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累计购买18笔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6年3月10目,第七届第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2016年3月10日-2017年3月10日)内滚动使用。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37,000.00万元。

本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7,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截止2017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本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4、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2,769,268.11元,包含理财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等净额42,750,443.89元,其中:2014年度235,838.76元、2015年度12,199,549.62元、2016年度12,031,097.18元、2017年度14,194,244.99元、2018年度2,873,572.86元、2019年776,291.36元、2020年度 439,849.1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14年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4年12月1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因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子公司苏州佳电,故本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苏州佳电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天津佳电,故本公司与海通证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天津佳电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因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和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故本公司、海通证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营业部签订《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该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二)注销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开立)的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25日、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终止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后续建设,并将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结束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实施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23001685151059799999)中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结算利息人民币共计13,833.37万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海通证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苏州佳电开立)的注销情况

苏州佳电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32201997346051503805),为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支出账户,该账户资金来源为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23001685151059799999)转入,共计转入募集资金19,696.19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收益共计68.80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该募集资金账户转入的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收益已全部用于支付工程款,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已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苏州佳电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分行、海通证券、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3、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津佳电开立)的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已被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摘牌,北京产权交易所于2018年8月9日出具了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业已实施完毕,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建设的新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账户(银行账号:0302085529100015984)为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工程支出账户,该账户资金来源为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75197888888)转入,该账户募集资金项目支出14,332.76万元,其中产生的收益共计22.53万元(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已全部用于支付工程款,账户余额为0元。公司已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天津佳电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西青支行、海通证券、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4、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开立)的注销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10月13日、2017年11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已出售给中车青岛四方车辆研究所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175197888888)中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结算利息人民币共计5,032.72万元已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2020年5月19日办理完成该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海通证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600,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一)2020年度募集项目资金实际使用3,347.18万元,其中:

1、天津佳电大型防爆电机和防爆节能发电机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5,000.00万元,变更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5,70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14,332.76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91.29%。2018年该项目出售,本期该项目未发生投入。

2、苏州佳电高效电机及低温潜液电机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4,695.00万元,变更后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9,673.62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19,764.99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100.46%。2018年该项目已终止,本期未发生投入。

3、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屏蔽电泵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4,763.56万元,其中:本期投入2,026.94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97.22%。

4、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发电机生产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8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实际投入金额4,985.72万元,其中:本期投入1,320.24万元,投入进度为计划的100.11%。

(二)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12月29日,第六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5年7月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7年3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6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结束苏州佳电募投项目建设并将剩余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延缓天津佳电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并出售天津佳电募投项目以及拟将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用于建设新项目和拟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38,286.09万元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期不存在使用募投项目剩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止,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