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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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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88015 公司简称:交控科技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可能存在的风险已在本报告中“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详细描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794,473.2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414,412,750.96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2,000,000.00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41%。本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截至2020年底,公司共承担包括北京、成都、深圳、重庆、宁波、杭州等28个城市,累计2,057公里的信号系统项目建设,业务覆盖了全国大部分区域。2020年公司实现9个城市的10条新建线路、延伸线路的高水平开通,开通里程232公里。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BTC技术为核心,专业从事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的研发、关键设备的研制、系统集成以及信号系统总承包、维保维护服务及其他相关技术服务等。

公司主要产品有基础CBTC系统、I-CBTC系统、FAO系统等,并在信号系统的基础上,将业务范围延伸至城轨云系统、TIDS系统。上述产品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客运铁路、重载(货运)铁路、市域轨道交通等多个制式,并适用于新建线路、既有线路升级改造、运营维保服务等不同领域。

基础CBTC系统:基于通信的列车运行控制系统,采用先进的通信、计算机技术,连续控制、监测列车运行的移动闭塞方式,通过车载设备、轨旁通信设备实现列车与车站或控制中心之间的信息交换,完成列车运行控制。

I-CBTC系统:互联互通的CBTC系统是基于统一规范和标准,实现不同厂商的信号设备互联互通,实现列车跨线运营的CBTC系统。I-CBTC系统了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运营能力,主要应用了跨系统衔接技术、协同控制技术。

FAO系统:全自动运行系统应用了无人驾驶技术、跨专业融合联动技术的系统,实现了全功能自动化运行、无司机在线参与值守的列车运行控制。

城轨云系统:应用了云平台、边缘计算技术,将信号、综合监控、AFC、企业信息化等在内的多个业务系统通过统一云平台实现线网级综合应用。

TIDS系统:融合AI、机器视觉、泛在感知技术,实现轨道交通运行环境的数字化,可应用于障碍物智能检测、机房无人巡检等场景。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为在自主研发和生产关键设备的基础上,通过招投标的方式以总承包商形式承接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工程项目,公司从分包商采购部分信号系统子系统,与公司自主研制和生产的核心子系统进行系统集成,同时根据用户需求对信号系统产品进行再开发,为城市轨道交通用户提供定制化的信号系统整体解决方案。此外,公司也积极开展新技术推广和维保维护项目工作。

新技术推广方面,公司抓住轨道交通的新技术需求,自主完成产品的设计、软硬件系统的开发,通过成立联合实验室或创新研究院的形式进行技术攻关,通过示范工程实施或现场工程试验等形式实现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公司维保维护项目主要为信号系统质保期结束后的售后服务(主要包括信号系统备品销售及技术服务)和包含信号系统在内的轨道交通正式运营期间的弱电系统运营维护工作。通过与业主单位成立合资公司的形式,为当地及周边城市的客户提供高效的轨道交通维保维护服务。

公司经营理念主要着眼轨道交通全生命周期,在规划阶段推广新技术应用、建设阶段提供高产品质量、运营阶段给予高效率保障、维保阶段提供托管式服务、改造阶段在充分保障安全情况下提升客户运营效率,将公司由传统设备集成商的角色发展成为全生命周期提供管家式服务的轨道交通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出台多项政策推动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2020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会议中提出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而城际高速铁路和城际轨道交通也是“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10月末的中共中央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加快城市群和都市圈轨道交通网络化”,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为代表的城市群内不同层次轨道交通之间的多网融合发展将进入实质性阶段。2021年3月5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纲要草案中,交通运输是“高频词汇”,在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打造数字经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等多个方面均作出明确要求,第十一章第二节专门提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

2020年3月,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发布《中国城市轨道交通智慧城轨发展纲要》,要求推进城轨信息化,发展智能系统,建设智慧城轨;并提出到2025年,自主化列车全自动运行系统成熟完善并大面积推广应用,互联互通取得重大突破;进一步助推大数据、人工智能在城轨交通的智能优质服务、智能运营指挥和智能运维管理等领域的深化应用。

十四五期间,城轨交通建设市场需求将仍处高位,2020年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徐州、合肥、济南、宁波4市的新一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4市新获批建设规划线路长度共计455.36公里,总投资额共计3364.23亿元。预测2021-2023年我国新建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所对应的信号系统市场规模将分别达到115.32亿元、134.95亿元和155.60亿元。在既有线路改造方面,未来十年我国有将近85条轨道交通线路进入信号系统改造周期,线路总长度约2,500公里。

另外,市域铁路近期也发展迅速,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市域(郊)铁路联通城区与郊区及周边城镇组团,采取灵活编组、高密度、公交化的运输组织方式,重点满足1小时通勤圈快速通达出行需求,与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形成网络层次清晰、功能定位合理、衔接一体高效的交通体系。按照目前国家已经批复的近期建设规划,未来10年将建设2,000公里以上的市域铁路,全国市域铁路的投资规模将超万亿元。

在城市轨道交通新线建设、既有线改造和市域铁路建设需求不断增长的背景下,轨道交通领域将以核心技术为驱动,不断创新,促进新型城轨系统的出现。同时,装备系统的功能越来越强大,复杂度越来越高,对于智能化、智慧化、集成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自主核心技术,国家级平台,设计、研发、系统集成、智能维保一体化,持续创新能力将成为轨道交通行业的主要门槛。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城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建设及运营维护、互联互通等多个领域技术的领跑者和推动者。

2020年,交控科技共为9个城市10条总计232公里的新建线路及延伸线路的开通保驾护航。开通线路遍及我国华北、华中、华东、西北、西南、华南六大区域。其中如宁波4号线作为公司进入华东区域开通的首个项目,即获得宁波业主颁发的宁波市轨道交通工程立功竞赛最高荣誉“金牌供应商”、“2020年度安全质量优秀合作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凸显了公司的技术及交付实力。截至2020年底,公司产品已覆盖国内28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线路累计里程2,057公里,其中全自动运行FAO线路共12条总里程357公里,FAO业绩在行业内排名第一。

2020年公司在行业内取得多项重点成果:

公司拥有的国家发改委批复的“城市轨道交通列车通信与运行控制国家工程实验室”完成验收,获得专家的高度评价;

公司新增承担国家发改委、科技部2项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

公司被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再获认可;

公司“基于不同信号制式的轨道交通无感改造成套装备研究与应用”项目获得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城市轨道交通科技进步奖特等奖”;

以公司为技术牵头方的《重庆轨道交通互联互通的CBTC系统示范应用项目》通过验收;重庆环线与四号线实现跨线载客运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评价该工程“在全球首创了跨线运行的CBTC新技术,实现了城轨交通的互联互通运营。”

市场方面,2020年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需求为中心、合理配置资源”的原则,继续保持行业领先态势。报告期内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公开招标线路共21条(包括新建线路及改造线路,不包括既有线路延长线),公司共中标6条新线路,其中2个城市为公司新开拓的城市。公司2020年市场占有率行业排名第二,近三年(2018-2020年)公司整体市场占有率排名业内第一。

注:以上市场排名的统计中,中国铁路通信信号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卡斯柯信号有限公司和通号城市轨道技术有限公司的市场份额未进行合并计算。数据来源:《中国国际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

在城市轨道交通市场以外,公司2020年,还首次中标重载铁路智慧车站相关工程《包神铁路万水泉南站智能车站建设服务》,将从智能调车、智能运维、站区综合协同管理三部分内容建设包神铁路的智慧车站。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在新技术方面,新兴技术融合传统行业,催生出新专业技术。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在2020年3月发布的《智慧城轨发展纲要》这一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应用新科技革命成果,新兴信息技术与城轨交通深度融合建设智慧城轨”。随着城轨交通新技术的深入实施,国内多个城市纷纷加大自主创新支持力度,新技术热点领域不断涌现。

在新产业方面,城际轨道交通和市域铁路成为新发力点。2020年3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会议中提出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城际轨道交通也是“新基建”的重要组成部分。2020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关于推动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加快发展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市域(郊)铁路”的功能地位和技术标准,有序推进都市圈市域(郊)铁路建设,为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大城市功能布局、引领现代化都市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新业态方面,网络化运营成为轨道交通发展必然趋势。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率持续提升,尤其是城市群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人口的大量集中,对城市城轨交通的规模和效率等可持续发展核心问题提出了更高要求。目前我国主要城市城轨交通网络化运营布局初步形成,并且规模仍在持续快速增长,日益庞大复杂的轨道交通网络在互联互通、运力运量匹配、既有线改造和运维方面的矛盾和需求越来越突出,相关痛点问题亟待解决,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然而,采用现行轨道交通控制系统技术手段只能通过打补丁的方式改善痛点,效果有限,当前亟需一套全新构架的系统技术解决当前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化发展难题,具体痛点列表如下:

在新模式方面,提供本地化综合维保服务创造新的市场价值。为了帮助运营公司解决需额外建设培训基地、备品备件库、维护维修库以及相关运营人员的成本问题,转变原有的运营管理模式的痛点,通过新专业技术对原有模式的创造性变革,围绕运营公司业主提供本地化的服务体验和支持的场所,配备培训、备品备件及维护维修的综合维保服务,服务体验从单一功能向多功能发展,出现更多具有培训、备品备件、维护维修功能混合开发的空间单元,呈现多样灵活的组合方式。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2,617.08万元,较2019年增长22.6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79.45万元,较2019年增长86.03%。

2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详情请见本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2)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解释第 13 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 13 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9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3月29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军月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利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为434,897.98万元,较年初增长24.74%;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2,617.08万元,同比增长22.67%;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679.45万元,同比增长86.03%。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拟以分红派息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000,000.00元(含税)。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当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1%。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领取岗位薪酬,不再单独领取监事薪酬。公司2021年度针对监事的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目前的执行水平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薪酬水平制定的,有利于充分发挥监事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完整有效。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详见2021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

9.1关于与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2关于与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监事会主席王军月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3关于与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监事会主席王军月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4关于与北京运捷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监事会主席王军月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5关于与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监事会主席王军月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6关于与北京交通大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7关于与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京车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其中,监事会主席王军月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监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详见2021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0年度生产经营和发展计划,结合国家和地区宏观经济政策,对公司2021年度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测算,编制了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审议议案时,监事会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经出席监事会的监事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交控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14,412,750.96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60,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2,000,000.00元(含税)。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当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1%。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股东回报及未来发展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015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是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开展,以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预计各关联方与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逐项表决,逐项表决时相应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本议案中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系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了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价

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董事在审议该议案时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20年同类业务营业收入。上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公司与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及河北京车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三方合同。

3.关联人包括关联交易对方的分公司。

4.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对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期间将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注: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期间是指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名称: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微联”)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高粱桥斜街44号一区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周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器件和元件、机械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交大微联总资产140,798.46万元,净资产111,173.13万元,营业收入56,940.02万元,实现净利润15,726.53万元。

公司董事王予新先生同时担任交大微的董事,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名称: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咨询”)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罗平

注册资本:1500万元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规划技术咨询;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技术咨询、开发、转让、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工程招标代理;招投标代理;代理进出口;会议服务;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技术检测;销售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

鉴于信息保密原因,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轨道咨询是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轨道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轨道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名称:北京运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捷科技”)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凯旋大街建设路18号-D1687

法定代表人:田宇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中介除外)、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产品设计;安装、维修、销售轨道交通设备;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运捷科技总资产2151.54万元,净资产935.09万元,营业收入3233.10万元,净利润364.82万元。

运捷科技是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运营”)的控股子公司,轨道运营是北京轨道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轨道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四)名称:北京交通大学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上园村3号

代表人:王稼琼

注册资本:131123万元

经营范围:培养高等学历人才,促进科技文化发展。文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法学类学科高等专科、本科学历教育文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教育学类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工学类、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相关科学研究、继续教育、专业培训与学术交流。

鉴于信息保密原因,北京交通大学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交通大学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北京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交大创新科技中心的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五)名称: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1号楼1118室

法定代表人:关继发

注册资本:446140万元

经营范围:交通装备工程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交通装备的技术开发;设计、销售轨道交通装备;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技术开发;产品设计;销售机械设备;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

鉴于信息保密原因,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5%以上股东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六)名称:河北京车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保定市满城区建国路3966号

法定代表人:郭景英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磁浮车辆、城际车辆、高铁车辆、铁路机车车辆、新型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低地板有轨电车、轨道工程机械及维护机械等轨道交通设备及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销售、运营维护、租赁及相关领域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相关产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鉴于信息保密原因,河北京车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河北京车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是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5%以上股东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七)名称: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谢正光

注册资本:4057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及投资管理;地铁运输;地铁车辆、地铁设备设计、安装、修理、技术开发;利用自我媒体发布广告;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环境监测;以下项目限分公司经营:报刊发行;零售图书、报刊;通信、增值电信业务;餐饮、住宿、娱乐服务;销售食品、烟草;地铁客车制造。

鉴于信息保密原因,运营公司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运营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八)名称: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轨道运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7区3号楼

法定代表人:贾敬东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经营范围: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销售机械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纺织品、服装、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出版物零售;经营电信业务;销售食品。

鉴于信息保密原因,轨道运营无法提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轨道运营是北京轨道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轨道公司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京投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以上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财务状况较好,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北京交大微联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信号系统计算机联锁及微机监测子系统设备、安装、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北京城市轨道交通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公司中标项目全自动运行系统的全过程咨询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三)北京运捷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北京运捷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继电器检测等其他服务,向其销售培训平台及相关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四)北京交通大学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北京交通大学提供的室内测试、现场试验等相关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五)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京车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北京轨道交通技术装备集团有限公司、河北京车轨道交通车辆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智能障碍物检测设备及相关服务。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六)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包括其分公司)提供信号系统维修、系统备件设备、安装、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培训平台。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七)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信号系统维修、系统备件设备、安装、系统集成及相关服务、培训平台。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在该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含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日常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间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而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认为:

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交控科技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278 证券简称:交控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2

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219号)的批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交控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64,72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58,516.49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9年7月18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180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轨道交通列控系统高科产业园建设项目”、“新一代轨道交通列车控制系统研发与应用项目”、“列车智能网络控制及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项目”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01,597,048.53元,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111,208,575.21元,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90,388,473.32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196,243,907.07元(包含利息收入12,680,692.20元,扣除手续费4,597.18元),其中现金管理余额160,057,047.72元(全部为银行协定存款)。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于2019年7月18日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8月8日公司及子公司天津交控浩海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交控技术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控装备”)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浦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等相关议案。根据本次发行股票的需要,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担任公司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城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直门支行于2020年12月9日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0年12月9日公司及子公司交控装备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浦顺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签署《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要求存放、使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的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9,038.8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9年8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等相关公告。

2020年8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2,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等相关公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6,005.70万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共计79,800.00万元,现已全部赎回。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银行协定存款余额为16,005.70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公司办理的协定存款,是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的、可随时支取的单位大额协定存款,资金不存在划离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形。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8,516.49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3,516.49万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054.9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报告期内,经批准的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超募资金公司已全部投入使用,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除上述已披露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亦不存在对外转让或者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交控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交控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下转15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