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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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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7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规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应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21年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拟发生关联交易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均已届满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7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董事会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上午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5人,独立董事段竞晖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现场会议,授权独立董事王强先生代表参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2020年财务决算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董事邓代兴先生、黄凯先生、余根潇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津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回避 3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独立董事陈世贵先生、段竞晖先生、王强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九)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以及2021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回避2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拟发生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和《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回避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邓代兴先生、段竞晖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及《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回避 2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黄凯先生、余根潇先生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本议案投票中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5日(星期四)11:00-12: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17:00前将所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dsh@yongjigf.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时间:2021 年4月15 日(星期四)11:00-12:00

2、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 3、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邓代兴先生,董事会秘书余根潇先生,财务总监王忱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在 2021年4月15日11:00-12:00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进入我司“上证 e 访谈”,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2、为提高交流效率,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4月13日(星期二)17: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dsh@yongjigf.com。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6607332

电子邮箱:dsh@yongjigf.com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20年修正)、《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自身需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公司章程的修改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将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内容的变更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经特别决议批准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晓明,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琪友,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专职负责质量复核工作,2019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职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远学,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的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30万元,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30万元,两项合计人民币60万元,上述收费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并通过直接接触以及调查和评估认为,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适当、评价适度,所做综合分析比较透彻,具备审计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的审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审计委员会一致决定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经备案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董事人数为7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 3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简历附后):

1、提名邓代兴先生、黄凯先生、余根潇先生、吴天一先生四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段竞晖先生、王强先生、薛军先生三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形成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之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二、监事会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公司章程》中规定公司监事人数为3人,根据公司监事会运行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名单(简历附后)。同意提名弋才伟先生、蒲永宁先生为非职工代表监事,赵明强先生为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监事候选人将形成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职工代表监事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下午16: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经民主讨论、表决,全体职工代表一致同意选举赵明强先生作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将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同股东代表监事任期。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继续履行职责。

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宜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情形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的其他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所要求的任职条件和独立性。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候选人简历

一、董事会

(一)非独立董事

邓代兴:中国国籍,1985年3月出生。2007年获得新西兰奥克兰大学机电工程学士学位。2007年至今担任贵州永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2007年至今担任贵阳黄果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至今担任上海永吉新兴财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至今担任上海叁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至今担任贵州赛尔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黄凯: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9年3月出生。1985年一1997年任贵乌工贸联营彩印厂工人,车间主任,生产科科员,1997年一2007年任贵州永吉印务有限公司生产总调度长,副总经理,2007年至今任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余根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2007年-2011年任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2011年-2013年任上海华信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投资中心副总经理兼金融部总监,2015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18年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吴天一:中国国籍,拥有新西兰永久居留权,1985年3出生,硕士学历。2011年5月至2018年8月任新西兰Lumenworks Ltd公司创始人兼总经理,2018年9月至今任永吉股份董事长助理,2020年3月至今任澳大利亚 Y Cannabis Holdings Pty Ltd.、 Pijen(No.22)Pty Ltd和Tasmanian Botanics Pty Ltd三家永吉股份子公司董事。

(二)独立董事

段竞晖: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2月出生,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1989年7月-1994年5月任贵州省计划干部学院(现并入贵州财经大学)助教,1994年6月至今任贵州公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主任。2015年4月至今任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贵州三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强:男,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师,审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工商管理硕士。1993年7月-1996年9月贵阳市审计局工交处审计员,1996年10月-1999年10月任贵阳审计师事务所评估主任,1999年11月至今任贵阳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董事,2006年4月至今贵州君安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年5月至今贵阳百业勤财务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10月至今任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18年9月至今任永吉股份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今任贵州国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5月至今任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薛军:男,汉族,贵州安顺人,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2年7月,法律硕士,1993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至1997年,中国贵州航空工业总公司企业法律顾问(其中,1995年3月至1997年6月任贵州安顺理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7年至2008年,任贵州辅正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其间,2004年3月至2006年7月,西南政法大学就读在职法律硕士);2008年至今,任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主任。现任贵州省律师协会副会长,贵阳市律师协会会长,中共贵阳市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中共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支部书记,贵州君跃律师事务所主任。

二、监事会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

弋才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2005年-2009年任贵州圣泉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至今任贵州圣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起任公司监事,2018年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蒲永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年11月出生,高中学历。1984年-1997年任贵乌工贸联营彩印厂工人,1997年-2007年任贵州永吉印务有限公司车间主任,2007年至今任公司生产部经理,2018年至今任公司监事。

(二)职工代表监事:

赵明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9月出生,大专学历,经济师职称。 1994年一2009年任贵州圣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企管部主任、办公室主任;2009年至今任永吉股份综合管理部主任。2016年至今任永吉股份工会主席,2018年至今任永吉股份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约50,288,928.00元,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分配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合并报表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158,043,231.20元。本次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股利约50,288,928.00元。公司最近三年(2018 年至2020 年)实现的累计可分配利润的30%为 123,253,319.9 元。2018 年度、2019 年度公司已累计分红及视同分红总额为 121,964,985.06 元。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结合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情况,综合考虑未来的资金需要和股东的投资回报诉求的基础上制定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公司分红政策的稳定性和可连续性,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依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及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三、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

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吉股份”或“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均已经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6名,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3.5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8%;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以及《关于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18年1月12日至2018年1月21日,公司将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8年1月2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8年1月27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18年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18年3月10日,公司发布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8年3月5日。

(六)2018年8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19年1月26日,公司发布了《2018年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2019年1月24日。

(八)2019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的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限售期已届满,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九)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十)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月29日,登记日为2018年3月5日,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3月4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如上所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9月6日,登记日为2019年1月24日,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1月23日届满。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均已经届满,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3.5万股,约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41,907.44万股的0.18%。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黄凯、孔德新、杨顺祥、黄革、余根潇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王忱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且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均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7名激励对象均符合解除限售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有利于加强公司与各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满足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均已届满且解除限售的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7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此7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7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并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解锁条件业已成就,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锁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办理有关解锁事宜。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为: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永吉股份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报备文件

1、《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部分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关于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