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9版)
主要股东:林国兴、单建芬、单建斌
关联关系: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林国兴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韩明海的表兄弟。单建芬系林国兴的配偶,单建斌系单建芬的兄弟,林国兴、单建芬、单建斌三人合计持有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上述亲属关系未构成韩明海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的关系,因此,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属于上述法规列举的关联方,但为了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更好地理解并作出相关决策,将绍兴市天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比照关联方进行披露。
(二)绍兴建欣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伟琴
注册资本:68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经济开发区梅林路558号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汽车电子产品及配件、汽车仪表及配件、五金机械及配件。
主要股东:王伟琴、金兴建
关联关系:与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公司
(三)绍兴越剑置业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孙剑华
注册资本:98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阳嘉龙村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同受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主管部门限定的价格执行或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通过协商一致进行定价。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本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的合作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和采购成本,同时获取公允收益,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有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2.交易的公允性。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或市场定价执行,同时考虑到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产生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发行价格为26.16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6,32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106.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21.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9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验,出具天健验[202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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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况及原因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对应项目进度情况不一,公司将根据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及用款计划陆续进行募集资金投入。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预计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可能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合理利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
(一)投资目的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
为控制投资风险,投资产品仅限于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产品),且符合下列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三)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年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间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笔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决策
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相关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过程监管: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投资产品条件要求、闲置募集资金情况、理财产品收益率情况等,选择合格专业的产品发行主体、理财产品品种,并提出投资方案。投资方案经公司财务负责人认可后,由财务部执行。
2、风险控制: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若出现投资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公司所投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披露。
3、日常监管: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日常监督与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信息披露: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正常运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还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越剑智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综上,保荐机构对越剑智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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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备查文件
(一)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越剑智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64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万股,发行价格为26.16元/股。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6,328.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106.8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8,221.1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9日全部到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审验,出具天健验[2020]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余额及储存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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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措施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要求和审批等情况,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均已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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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中部分现金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及瑞丰银行账户进行管理,具体内容详见“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4月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可置换投资额为人民币6,918.41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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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0年5月14日,天健所出具了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5677号)认为,越剑智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越剑智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020年5月14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出具了《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越剑智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浙商证券对本次置换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0年5月19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置换实施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公司经营层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及上述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020年5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0年5月7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出具了《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认为,越剑智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越剑智能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浙商证券对越剑智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020年5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上述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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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本次董事会后,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主要募投项目建设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支付金额,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募投项目中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相关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账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公司主要募集项目建设合同约定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金额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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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上表中“本次董事会前未到期或未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16,042.73万元作为公司在本次董事会日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金额上限,并保证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完以上述金额为上限的募投项目建设款之后,不再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其他募投项目建设款项。
2020年5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2020年5月14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出具了《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认为,越剑智能在本次董事会后在上述金额限定范围内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越剑智能在本次董事会后在上述金额限定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浙商证券对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后在上述金额限定范围内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的鉴证结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越剑智能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越剑智能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及《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文件
(一)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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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095 证券简称:越剑智能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越剑大厦19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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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部分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和股东大会召开前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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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二)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三)公司建议股东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现场参会股东请务必遵从当地防疫部门、会议地点及公司各项防疫管控规定和要求。参会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登记及体温检测等各项工作。
(四)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09:00-11:30;13:30-17:00。
(五)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
(六)异地股东也可采取将相关资料以扫描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secretary@yuejian.com.cn)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发送时间不晚于2021年5月6日17:00。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国灿、周钦泽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齐贤街道阳嘉龙村
电话:0575-85579980 邮编:312065
特此公告。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越剑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