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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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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利权及专利使用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分、子公司共拥有85项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授予专利权当年以后的年费应当在上一年度期满前缴纳。期满未缴纳的,专利权自应当缴纳年费期满之日起终止"。就第24项至第37项专利共计14项专利,根据金日晟矿业出具的《专利专项证明》,因生产经营不再需要该等专利,金日晟矿业停止缴纳该等专利的年费,待缴纳期限届满之日起,该等专利权将终止。

4、商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分、子公司共拥有2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5、域名

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3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6、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发行人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如下: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众兴集团主要从事对外投资及投资管理,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实际从事的主营业务不同,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采购商品

单位:万元

注1:煤及煤气均为生产经营所耗用燃料,此处合并计算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

单位:万元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与关联方非经营性往来

1)大中矿业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前关联方往来情况

2018年至2019年,大中矿业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主要包括转贷、贷款过桥、日常经营拆借以及为大中公路代收代付。

①转贷

大中矿业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贷是指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大中矿业以众兴集团及其关联方作为供应商取得银行贷款、以及祥盛乌拉特前旗分公司为众兴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的行为。

A.转贷发生的金额

2018年至2019年大中矿业与关联方之间的转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B.转贷的资金流向性质

大中矿业作为借款人发生转贷的资金流向为:资金先由银行以大中矿业贷款的名义受托支付给众兴集团及其关联方,众兴集团及其关联方再归还资金给大中矿业。

众兴集团及关联方作为借款人发生转贷的资金流向为:资金先由银行以众兴集团及其关联方贷款的名义受托支付给祥盛乌拉特前旗分公司,祥盛乌拉特前旗分公司再归还资金给众兴集团及关联方。

C.转贷形成的原因

转贷形成的原因是部分银行贷款到期还旧借新时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而产生。

D.转贷获得资金的用途

转贷获得资金用来贷款还旧借新。

②贷款过桥

大中矿业部分贷款到期进行还旧借新时资金不足,向众兴集团及其关联方拆借资金。

A.因贷款过桥形成的资金拆借金额

2018年至2019年大中矿业与关联方之间因贷款过桥形成的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B.因贷款过桥形成资金拆借的资金流向性质

大中矿业因贷款过桥形成资金拆借的资金流向性质:资金先从众兴集团及其关联方流向大中矿业,贷款借新还旧后,大中矿业再归还资金给众兴集团及关联方。

C.因贷款过桥形成资金拆借的原因

大中矿业部分贷款到期还旧借新操作时资金不足。

D.因贷款过桥获得资金的用途

大中矿业因贷款过桥获得的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③因日常经营形成的资金及票据拆借

A.因日常经营形成的资金及票据拆借金额

2018年至2019年,大中矿业与关联方之间因日常经营形成的资金及票据拆借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B.因日常经营形成资金及票据拆借的资金流向性质

大中矿业因日常经营形成资金及票据拆借的资金流向性质:资金先从众兴集团及其关联方流向大中矿业,大中矿业再归还资金给众兴集团及关联方。

祥盛乌拉特前旗分公司因日常经营形成资金及票据拆借的资金流向性质:资金先从众兴集团及其关联方流向祥盛乌拉特前旗分公司,祥盛乌拉特前旗分公司再归还资金给众兴集团及关联方。

C.因日常经营形成资金及票据拆借的原因

2018年至2019年大中矿业日常经营资金压力较大,当资金不足时需要众兴集团及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

2018年至2019年,祥盛乌拉特前旗分公司日常经营资金不足时需要众兴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支持。

D.因日常经营形成资金及票据拆借的用途

大中矿业因日常经营形成资金及票据拆借的资金用来支付供应商款项及维持日常经营。

祥盛乌拉特前旗分公司因日常经营形成资金及票据拆借的资金用来支付员工薪酬及维持日常经营。

④大中公路代收代付

乌拉特前旗财政局将大中公路资产处置款拨付至大中矿业账户,大中矿业后续向大中公路转付了该笔资产处置款形成了大中矿业与大中公路之间的代收代付往来。

A.因代收代付形成的往来金额

2018年至2019年,大中矿业与关联方之间因代收代付形成的往来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注1:2018年发行人收到与大中公路有关的资金流入2,450.97万元全部为乌拉特前旗财政局向发行人银行账户拨付的大中公路资产处置款。

注2:2018年公司向大中公路拨付的资金1,510.66万元中,有10.66万元为乌拉特前旗财政局将本应拨付给公司的公路养护款拨付至大中公路账户。

B.因代收代付形成往来的资金流向性质

大中矿业因代收代付形成往来的资金流向性质:资金先从乌拉特前旗财政局流向大中矿业,大中矿业再代付资金给大中公路。

C.因代收代付形成往来资金的原因

发行人运营“哈石小佘太大中铁矿至明安段公路”,大中公路运营“明安至包头哈业脑包段公路”,2017年内蒙古自治区取消了二级公路收费,由于大中公路规模较小,财务人员较少,且不熟悉公路收费权取消后资产处置款的申领流程,大中公路委托发行人代为办理资产处置款申请流程,因此,乌拉特前旗财政局将应支付给大中公路的资产处置款划付到发行人账户,发行人向大中公路转付了该笔款项。

D.因代收代付形成往来资金的用途

大中矿业从乌拉特前旗财政局代收的款项全部代付给大中公路。

2)大中矿业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关联方往来情况

①大中矿业与众兴集团及其关联方

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无往来。

②大中矿业与安素梅

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无往来。

③大中矿业与大中公路

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无往来。

④祥盛乌拉特前旗分公司与众兴集团及其关联方

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祥盛乌拉特前旗分公司与众兴集团及其关联方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表发生的转贷、资金和票据拆入拆出的资金流向性质、原因及资金用途与2018年至2019年祥盛乌拉特前旗分公司与众兴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的转贷、资金和票据拆入拆出的资金流向性质、原因及资金用途相同。

3)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仍存在以上情形的原因

因于2020年4月按照会计差错更正自2018年1月起将祥盛乌拉特前旗分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由此造成发行人与众兴集团在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存在转贷及非经营性往来。

(2)关联方租赁

2017年,金鼎光伏与公司就土地租赁事宜签署了土地租赁合同,金鼎光伏向公司租用总面积约205.90亩的土地,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36年12月31日,租金合计人民币210.00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的金鼎光伏土地租赁收入分别为8.2万元、8.2万元、和8.2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低。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收土地租赁款余额分别为0.76万元、180.40万元和172.20万元。

(3)关联担保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正在履行的关联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正在履行的由发行人作为担保人或被担保人的关联担保如下:

注1:该等人员为发行人或安徽金日晟员工,该项借款已于2021年1月归还,相应担保解除。

2)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的关联担保

①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注1:发行人对众兴集团的担保已经解除。

注2:该等人员为发行人或金日晟矿业员工。

②截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③截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