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14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1-00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41,766,989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白酒酿造与销售;种猪繁育、生猪养殖、屠宰及肉制品加工;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已形成了以白酒、猪肉为主的两大产业。公司白酒产业拥有“牛栏山”和“宁诚”两大品牌,“牛栏山”目前拥有“经典二锅头”、“传统二锅头”、“百年牛栏山”、“珍品牛栏山”、“陈酿牛栏山”五大系列产品;“宁诚”主要产品为绵香型宁城老窖白酒。公司种猪繁育、生猪养殖、屠宰及肉制品加工业务产品,主要包括“小店”牌种猪及商品猪、“鹏程”牌生鲜及熟食制品。

(二)行业发展情况及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白酒行业

2020年,白酒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步伐依旧。根据我国工信部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全国规模以上酿酒企业白酒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分别增长1.40%和11.70%,产量同比下滑2.50%,表明规模酒企盈利能力稳步增强,白酒行业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消费升级持续推动白酒行业价值增长,行业高质量发展趋势持续向好。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白酒行业分化进一步加剧,整体呈现出两头聚集,中间分散的“哑铃式”结构,高端白酒市场聚集效应逐渐增强;低端白酒作为消费者刚需,呈现挤压式扩容,产销量稳增,其中光瓶酒需求稳定且逐步向好;次高端、中端白酒弹性较大,未来或将受消费升级影响趋于两头分化。从长远来看,消费升级趋势不变,白酒行业将呈现出向品牌集中、头部集中和产区集中的趋势,市场份额仍将继续向龙头酒企聚集。

公司基于宏观环境特征与行业发展趋势,制定了基于民酒定位的发展战略。公司白酒“牛栏山”一直坚持民酒定位,坚持价值导向,秉承为民酿酒,酿好民酒的经营理念,致力于打造牛栏山“新名酒”品牌。作为二锅头第一品牌,牛栏山将继续占据差异化品类优势的先机,通过专业细分,营销切割,实现市场竞争优势,不断提升消费者认可度和满意度。

公司白酒业务具体情况请参考“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猪肉行业

生猪产业链以生猪养殖业为中心,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2020年,我国大力开展复产工作,生猪生产持续恢复。随着疫情得到控制,餐饮行业逐步恢复,猪肉诉求增多,猪肉供应紧张导致价格上涨,2020年下半年,生猪存栏和出栏持续恢复,生猪产能得到逐步释放,但由于产能恢复缓慢,猪价或将呈现台阶式下降及平台上下震荡走势。

公司的猪肉产业拥有集种猪繁育、生猪养殖、屠宰加工、肉制品深加工、冷链物流配送为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在北京地区产猪肉销量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在北京拥有单厂300万头的屠宰能力和单体4万吨的冷库储藏能力,规模优势明显。公司凭借完整的产业链和科学的食品安全控制管理体系,是北京菜篮子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和重大赛事活动的猪肉产品供应商,“鹏程”品牌不仅获得北京消费者的信任和青睐,也是中国受消费者喜爱的十大猪肉品牌之一。2020年先后荣获“消费市场年度影响力品牌”、“2020中国肉类食品行业先进企业”、“中国食品企业社会责任百强”等称号。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均不同程度地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整体营业收入155.1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8.10%。白酒和猪肉板块分别占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的65.66%和29.89%。主要产业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一)白酒产业情况

公司白酒产业作为公司第一大业务板块,报告期内,实现销售收入101.85亿元,同比去年减少1.01%,表现较为平稳。全年实现白酒产量69.05万千升,销量69.01万千升,产销量位居行业前列。

2020年,公司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市场营销“三大部署”扎实推进。一是全国化市场营销格局全面形成,终端管控能力提升,渠道进一步下沉,外阜市场销售收入占销售总额的80%以上,京津冀销售有所降低,珠三角市场、电商渠道销售额逆势增长。“魁盛号”、“牛角尖”等中高端产品销量不断提高,长三角市场“中国牛”等产品销售势头良好,农村村头店、城郊社区店的渗透率不断提高;二是样板市场培育初显成效,建立了一批形象店、核心店,通过统一门头、设计、陈列,提升牛栏山品牌形象,辐射带动区域及周边市场的营销推进;三是数字化营销有序推进,为市场的精细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猪肉产业情况

2020年,公司猪肉产业板块整体实现销售收入46.37亿元,同比去年增长30.26%。其中,其中屠宰业务销售收入42.09亿元,种畜养殖业销售收入4.27亿元,整体表现稳中向好。

在非洲猪瘟及新冠疫情的严峻形势下,公司通过科学研判市场行情、统一协调养殖场生产计划,加大在生猪养殖板块投入,积极增加存栏,在猪肉市场价格走高的旺季,适时出栏一批育肥猪,增厚了公司利润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加快恢复生猪养殖业务产能,有序推进陕西城固两座新建种猪场项目的建设工作;积极调整屠宰业务战略布局,增加辽宁省、河北省等外阜定点屠宰场,保障销售货源稳定并扩大市占率;生鲜产业方面,通过布局终端零售市场,大力发展冷鲜肉、小包装产品、低温肉制品、调理肉制品业务,进一步提升产品附加值,增强品牌溢价能力。

(三)其他产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在建在售(租赁)项目,采取加大推广力度、扩展渠道规模等营销策略,丰富“老带新”、“全民营销”、“售后返租”等销售政策,加快在售项目去库存,降低负债压力。同时,积极推动地产业务转型发展,加快山东曲阜、海南文昌等地块处置工作,推动下坡屯存量土地开发与销售,继续寻找潜在合作方,研究切实可行的合作方式,多措并举推动地产业务转型发展。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2020年1月1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要求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即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董事长:李颖林

2021年 4 月 13 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1-006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顺鑫农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颖林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21年4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一、概述”和“九、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420,008,785.0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6,925,212.11元,尚余343,083,572.97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3,360,677,336.28元,扣除2019年分配议案中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111,265,048.35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592,495,860.90元。

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741,766,989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74,176,698.90元,剩余部分3,518,319,162.00元,转入2020年未分配利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资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2021年公司拟支付给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内控工作需要,公司2021年度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1年公司拟支付给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因日常业务经营需要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42,640.00万元。2020年同类交易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5,324.92万元。

关联董事李颖林先生、王金明先生、林金开先生、康涛先生进行了回避。本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此项交易事项,并出具了专项意见。此项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董事会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请详见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拟向华夏银行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1.5亿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6亿元综合授信,期限不超过36个月,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议一、二、四、五、七、八、十、十四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1-008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顺鑫农业”)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9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7.《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8.《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9.《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其中,提案8属于关联事项,关联人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因公司仅补选一名独立董事,故公司本次提案不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提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及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直接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街1号院1号楼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3层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骁勇

联系电话:010-69420860

传真号码:010-69443137

电子邮箱:huachao@shunxinholdings.com

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860”,投票简称为“顺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出席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受托人(可以/不得)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202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1-007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当面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在顺鑫国际商务中心12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由监事会主席贠振德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21年4月1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420,008,785.08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6,925,212.11元,尚余343,083,572.97元;加上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3,360,677,336.28元,扣除2019年分配议案中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111,265,048.35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3,592,495,860.90元。

考虑到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741,766,989股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分配利润共计74,176,698.90元,剩余部分3,518,319,162.00元,转入2020年未分配利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预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能够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确立内部控制的目标,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较为合理、完善的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了有效执行,总体上符合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一、二、三、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1-009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0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02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58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16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67387.03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57679.47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181.79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8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2221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4426.2万元

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北京兴华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面临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2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1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卜晓丽女士,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云伟先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国卫先生,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超过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执业行为无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并根据公司审计所需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本期审计费用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兴华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诚信情况良好,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经审查,我们认为兴华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且具备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兴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兴华在从事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中,保持了应有的独立性和谨慎性,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取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时间充分、人员配置合理,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持了良好的交流、沟通,提交了独立、客观的《审计报告》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本次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在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1-015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猛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 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如有);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徐猛,作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 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徐猛

2021年4月14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妥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860 证券简称:顺鑫农业 公告编号:2021-010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战飞扬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战飞扬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战飞扬先生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辞职后,战飞扬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战飞扬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战飞扬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战飞扬先生仍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战飞扬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公司董事会对战飞扬先生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徐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徐猛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任为独立董事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徐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徐猛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按照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附件:

徐猛先生简历

徐猛先生: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监察局、办公厅干部,北京市劳赛德律师事务所、北京市赛德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党支部书记,北京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现任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乐普诊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简称:顺鑫农业 股票代码:000860 公告编号:2021-011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0年的存货(开发产品)及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及市场情况,对其可变现净值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存货(开发产品)需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4,183.17万元,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463.72万元,合计14,646.89万元,计入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下转5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