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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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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1一016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9日以书面及电邮方式发出,于2021年4月13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 2021年4月13日、编号为 2021-018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1 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 2021年4月13日、编号为 2021-018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其部分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 2021年4月13日、编号为 2021-019的公告)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关于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公司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编号为2021-020的公告)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益,增加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本集团”)收益,在不影响本集团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同意本集团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人民币 30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

同时,为简化相关手续,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1一017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9日以书面及电邮方式发出,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监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编号为2021-018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编号为2021-018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编号为2021-020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1-018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因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已于近期按照内控要求和流程对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1年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遴选。根据遴选结果,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建议以及董事会决议,本公司拟聘任立信为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1年内控审计机构。

本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事宜与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已知悉该事项并确认与本公司不存在重要分歧或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事项是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的情况。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概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人民币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30.40亿元,审计业务收入中的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张宁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张曦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

姓名:徐聃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张宁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曦女士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徐聃女士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张宁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曦女士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徐聃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公司2021年拟定支付给立信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96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8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8万元(含税)。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预计与2020年度不会产生重大差异。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提供审计服务年限:2年

上年度审计意见:2020年度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要,本公司于近期按照内控要求与流程对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1年内控审计机构进行了遴选。根据遴选结果,经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建议及董事会决议,本公司拟聘任立信为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1年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与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已知悉该事项并书面确认:截止目前,大信与本公司不存在重要分歧或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相关的事项是需要提请本公司股东关注的情况。

前后任审计机构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153号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辖下审核委员会认为:经核查,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 2021 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遴选程序规范,建议聘任立信为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2021年内控审计机构,并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事前审核,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 2021 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2021 年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立信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 2021 年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为本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 2021 年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表决情况

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

本次聘任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2021年内控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2021年第二次审核委员会会议纪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5、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6、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1-019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其部分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持股 72.74%的控股子公司广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医药公司”)及其部分全资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要,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44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借款期限不超过(含)三年,借款合同签署有效期为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医药公司的部分全资子公司由于受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因素制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需要医药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被担保人名称:广药(珠海横琴)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湖南广药恒生医药有限公司、海南广药晨菲医药有限公司、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广药陕西医药有限公司、佛山市广药健择医药有限公司、广药四川医药有限公司(“上述全资子公司”)为医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向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为人民币56,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医药公司实际为上述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

●本次担保有无反担保:有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一、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资金需要,医药公司及其部分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41,5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不超过(含)三年,借款合同签署有效期为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二)担保基本情况

医药公司的部分全资子公司由于受资产负债率较高的因素制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需要医药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本次医药公司为其部分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6,000万元(如下表所列)。本次批准的担保合同签署有效期为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具体担保期限以合同约定为准。

(三)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以上担保事项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将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药(珠海横琴)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

广药(珠海横琴)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是医药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振宇,注册资本人民币800万元,主营业务为药品、医疗器械、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化学试剂和助剂的销售。

广药(珠海横琴)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目前,广药(珠海横琴)医药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正常,没有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2、公司名称:湖南广药恒生医药有限公司

湖南广药恒生医药有限公司是医药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庄向伦,注册资本人民币8,500万元,主营业务为中成药、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抗生素制剂等药品的销售。

湖南广药恒生医药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目前,湖南广药恒生医药有限公司经营正常,没有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3、公司名称:海南广药晨菲医药有限公司

海南广药晨菲医药有限公司是医药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有恒,注册资本人民币15,600万元,主营业务为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等的销售。

海南广药晨菲医药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目前,海南广药晨菲医药有限公司经营正常,没有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4、公司名称: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

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是医药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新明,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主营业务为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制剂等药品、三类医疗器械和特殊食品的销售。

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目前,深圳广药联康医药有限公司经营正常,没有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5、公司名称:广药陕西医药有限公司

广药陕西医药有限公司是医药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有恒,注册资本人民币8,750万元,主营业务为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等药品、医疗器械的销售。

广药陕西医药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目前,广药陕西医药有限公司经营正常,没有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6、公司名称:佛山市广药健择医药有限公司

佛山市广药健择医药有限公司是医药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丛洋,注册资本人民币1,350万元,主营业务为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医疗器械的批发。

佛山市广药健择医药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目前,佛山市广药健择医药有限公司经营正常,没有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7、公司名称:广药四川医药有限公司

广药四川医药有限公司是医药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有恒,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抗生素、三坐标测量机、硬度计、制样设备、显微镜、试验机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的批发。

广药四川医药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目前,广药四川医药有限公司经营正常,没有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上述全资子公司均为本公司持股 72.74%的控股子公司医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类型:信用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担保期限:担保合同签署的有效期为: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4、担保金额:人民币56,000万元;

5、反担保:有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核,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医药公司向银行申请借款额度及为其部分全资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上述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资信状况较好,而且医药公司作为股东,能够及时掌握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并对其银行授信额度拥有重大的决策权,能在最大范围内控制担保风险,上述事项符合本公司整体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医药公司为其部分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附属企业(“本集团”)对外担保总额(不包含对子公司的担保)约为人民币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0%;本集团对子公司担保总额约为人民币19,00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73%;本集团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1-020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公开上市的或国有控股的全国性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金额: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本集团”)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人民币300,000万元),在此资金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现金管理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本公司收益,为本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本集团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现金管理产品类型

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四)投资决策内部控制

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由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并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意见,符合本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自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二、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额度

本集团任一时点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人民币3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进行滚动使用。

(二)现金管理资金投向

不影响本集团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1、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本集团严格控制风险,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并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的评估、筛选,从而降低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2、加强资金日常监管: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本集团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本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人为公开上市的或国有控股的全国性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受托方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本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集团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本集团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不会影响本集团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本集团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为本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本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 “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六、审议程序及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3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本集团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以及在不影响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人民币3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实施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本集团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控制投资风险,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本集团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同意实施该事项,并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认为在不影响本集团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本集团拟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实施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本集团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符合本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意本集团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人民币300,000万元)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资金额度内,资金可以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

七、截至本公告日,本集团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1一021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分公司收到药品注册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分公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白云山制药总厂”)于2021年4月12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注射用头孢西丁钠1.0g、0.5g的《药品注册证书》(证书编号:2021S00315,2021S00316)。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通用名称:注射用头孢西丁钠

剂型:注射剂

规格:1.0g、0.5g(按C16H17N3O7S2计)

注册分类:原化学药品第6类

药品标准编号:YBH03312021

药品生产企业: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

生产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云祥路88号

受理号:CYHS1300957粤、CYHS1300958粤

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213240,H20213241

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至2026年04月06日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本品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批准注册,发给药品注册证书。生产工艺、质量标准、说明书及标签按所附执行。

二、药品的其它相关情况

头孢西丁钠是第二代头孢菌素类,对革兰阴性菌有较强的抗菌作用。临床主要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泌尿道感染、腹膜炎、盆腔内感染、败血症(包括伤寒)、妇科感染、骨关节软组织感染、心内膜炎等。由于本品对厌氧菌有效及对β-内酰胺酶稳定,故特别适用需氧及厌氧菌混合感染,以及对于产β-内酰胺酶且对本品敏感细菌引起的感染。属于中国国家医保目录(2020版)乙类用药。

2013年6月,白云山制药总厂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递交药品注册申请获受理。经查询,目前国内注射用头孢西丁钠的主要生产厂家为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国药致君(深圳)制药有限公司、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根据米内网数据,2019年城市、县级公立医院的注射用头孢西丁钠销售额为人民币38.14亿元。截至目前,白云山制药总厂在注射用头孢西丁钠研发项目上已投入研发费用合计约人民币576.96万元。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获得注射用头孢西丁钠的《药品注册证书》,丰富了白云山制药总厂抗生素药物产品的种类,有利于提升白云山制药总厂在抗生素领域市场的竞争力。白云山制药总厂将按照相关要求和市场需求开展生产。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各类产品/药品的投产及未来投产后的具体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32 公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1-022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为人民币2,556.61万元,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一政府补助》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上述共计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为人民币2,556.61万元,全部与收益相关。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最终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1-023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

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结果及金额: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受理费51,178元(人民币,下同),由上诉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9,928元,北京康业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1,2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是否会对本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否

2021年4月13日,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公司、北京康业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康业元”)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 民终3984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及一审判决结果

本公司、北京康业元均为广州白云山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医药科技公司”)的股东,其中本公司持股51%、北京康业元持股49%。北京康业元因对医药科技公司产品经营管理等行为不满,自2019年7月18日起,先后通过其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公开发布多篇文章及文字信息,采用捏造事实等方式诽谤本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楚源先生,诋毁本公司及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名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国内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北京康业元依法应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为此,本公司向广州互联网法院递交了本公司对北京康业元关于侵权行为的民事起诉状。

根据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本公司起诉北京康业元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19)粤 0192 民初38391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北京康业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在微博“北京康业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北京康业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发表公开赔礼道歉声明,为原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除影响、恢复名誉(公开声明内容须经法院审核确认,发表时不得限制查看人员范围,保留时间不得少于30日)。北京康业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网络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裁判文书等合理的方式执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北京康业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担。

2、被告北京康业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150,000元。

3、驳回原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178元,由原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9,928元,由被告北京康业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1,2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日期为2020年8月11日、编号为2020-073的公告。

二、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

上诉人本公司、北京康业元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广州互联网法院(2019)粤0192民初38391号民事判决,于2020年8月20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本公司、北京康业元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 民终39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受理费51,178元,由上诉人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9,928元,北京康业元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担1,25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对本公司的影响

预计本次判决对本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 01 民终3984号】。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