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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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1-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1-014

债券代码:127006 债券简称:敖东转债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 1,163,032,942 股的2.58%。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0元/股(含)调整为19.8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3)。

截至2021年4月1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根据《回购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28),于2020年5月21日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股份回购,首次回购数量为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45%,并于2020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2日、2020年7月2日、2020年8月4日、2020年9月2日、2020年10月10日、2020年11月4日、2020年12月2日、2021年1月5日、2021年2月2日、2021年3月2日、2021年4月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2020-054、2020-066、2020-079、2020-087、2020-089、2020-096、2020-098、2021-002、2021-005、2021-007、2021-012)。于2020年10月10日、2021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截至2021年4月1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24,220,987股,占公司2021年3月31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1,163,041,725股的2.0826%;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18.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5.0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00,032,878.38元(含交易费用)。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均符合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及《回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本次回购,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实施完毕。

三、 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股份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拟全部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三年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本次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期间,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郭淑芹女士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自有资金于2020年6月4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330,000股,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副董事长、总经理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除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郭淑芹女士存在上述增持情形之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行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七、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和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委托时间段符合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3、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5月21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年5月14日至2020年5月20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3,848,2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八、备案文件

1、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