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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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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参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购
(不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21-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了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参加宁波银行申购(不含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宁波银行易管家平台申购(不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下述适用基金的投资者。

二、优惠活动时间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时间为2021年04月14日起,具体结束时间以宁波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确定。

三、适用基金

四、优惠活动内容

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宁波银行易管家平台申购(不含定期定额投资)本公司上述适用基金的,可享受申购费率1折优惠。申购费率按笔收取固定金额的,不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

五、重要提示

1、本次优惠活动内容发生调整的,以宁波银行或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2、优惠活动详情请参见宁波银行的相关公告或宣传资料。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3、宁波银行保留对本次优惠活动的解释权,本公司对于本公告享有解释权。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站:www.nbcb.com.cn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

网站:www.phfund.com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14日

关于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旗下五只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鹏华中证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和《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五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1年4月14日起对本公司管理的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证券指数LOF”)、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银行指数LOF”)、鹏华中证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酒指数LOF”)、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国防指数LOF”)、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鹏华信息指数LOF”)分别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对五只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鹏华证券指数LOF、鹏华银行指数LOF、鹏华酒指数LOF、鹏华国防指数LOF、鹏华信息指数LOF五只基金分别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上述5只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与各自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五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1%。

鹏华证券指数LOF、鹏华银行指数LOF、鹏华酒指数LOF、鹏华国防指数LOF、鹏华信息指数LOF五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7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鹏华证券指数LOF、鹏华银行指数LOF、鹏华酒指数LOF、鹏华国防指数LOF、鹏华信息指数LOF五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外方式申购,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亦不开通场内申购赎回方式。除经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五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进行跨系统转托管。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五只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鹏华证券指数LOF、鹏华银行指数LOF、鹏华酒指数LOF、鹏华国防指数LOF、鹏华信息指数LOF五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与各自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赎回和转换的限制一致。

鹏华证券指数LOF、鹏华银行指数LOF、鹏华酒指数LOF、鹏华国防指数LOF、鹏华信息指数LOF五只基金C类基金份额将在销售渠道上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有所不同,具体销售机构安排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另行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鹏华证券指数LOF、鹏华银行指数LOF、鹏华酒指数LOF、鹏华国防指数LOF、鹏华信息指数LOF五只基金分别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各自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对各自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

本次五只基金分别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各自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五只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在更新的《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和《鹏华中证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各自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作相应调整。

投资者可访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鹏华证券指数LOF、鹏华银行指数LOF、鹏华酒指数LOF、鹏华国防指数LOF、鹏华信息指数LOF五只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五只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五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风险提示: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基金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基金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1、《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2、《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3、《鹏华中证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4、《鹏华中证国防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5、《鹏华中证信息技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鹏华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鹏华中证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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