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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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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
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1-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后持股比例

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共计2,730.585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8%,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于2021年4月13日通过邮件收到《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获悉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侬科技”)于2021年4月13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192%。本次权益变动后,丹侬科技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以上数据如存在误差,皆为四舍五入导致。

2、本次股份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丹侬科技及其股东履行了相关承诺,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粤0305执14734号]等文件,南山人民法院判定恢复刘文魁先生丹侬科技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撤销邹盛和、王李懿二人之前对公司进行的非法变更事项,并办理恢复刘文魁为丹侬科技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手续,当前丹侬科技属于强制变更法定代表人阶段。

2、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丹侬科技不再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文件;

2、《深圳市丹侬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公司股份后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3、《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盖章版)》。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002618 证券简称:丹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2021年4月2日至4月8日公司股票涨幅较大,估值明显高于同行业水平,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丹邦科技”)于2021年4月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出具的《关于对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164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组织相关人员就《关注函》提出的问题逐一核实,现将相关问题作出回复如下:

1、结合内外部市场环境、业务开展情况等说明你公司基本面是否发生重大变化,近期股价涨幅较大是否与公司基本面相匹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所属行业为印制电路板及材料制造业,2020年下半年来,印制电路板行业景气度较高,但受制于公司资金流动性缺口,公司业务开展受到一定影响,同时人民币升值亦在一定程度上公司业务的开展造成影响。

综上,受制于资金流动性缺口及人民币升值,当前公司业务开展受到一定影响,但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2021年4月2日至4月8日公司股票涨幅较大,估值明显高于同行业水平,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交易风险,谨慎决策,理性投资。

当前公司及控股股东正积极与相关债权人沟通协商,同时积极拓展融资渠道,力争早日解决资金流动性缺口及债务逾期问题,消除相关事项带来的不利影响。2、你公司、控股股东知晓或应当知晓股份冻结情况的具体时间,自查你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的情形。结合丹邦投资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质押和冻结的情况,具体分析其流动性情况和偿债能力,所持剩余股份是否存在被冻结的风险,对上市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回复:

2021年4月7日,公司股票交易触发异常波动情形后,公司及时就应披露未披露信息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存在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形,并就有关事项书面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其确认未收到相关法律文书或证明文件。2021年4月8日,公司对外披露了《丹邦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及《丹邦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9)。

综上,公司得知相关事项后,及时向控股股东问询了有关事项,并及时披露了有关事项,不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情形。

截至本回复日,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100,448,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3%,其中已质押股份6,845 万股,质押比例68.14%,被司法冻结70,448,79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70.13%,占公司股本的12.86%,被轮候冻结的为31,097,608股,占公司股本的5.68%。

丹邦投资集团2019年末经审计总资产1,034,355,855.19元,净资产832,858,063.15元,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146,957,590.33元,投资收益205,819,956.70元。

截至本回复日,丹邦投资集团债务规模为11,300万元,其中通过向刘萍先生个人借款3,200万元,通过招商证券质押股票获得质押借款3,000万元(债务余额约为600万),通过场外质押股票获得质押借款7,500万元,除上述债务外,丹邦投资集团无其他债务。当前,丹邦投资集团存在一定流动性缺口,但总体负债率较低,资产较为优质,具备一定偿债能力。丹邦投资集团为公司提供借款共计29,812.97万元,如公司通过信用担保、抵押或变卖资产等方式融资偿还丹邦投资集团相关借款,丹邦投资集团偿还相关质押借款,可解决股权质押、冻结问题。当前丹邦投资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冻结事项未对公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如后续公司债务逾期及丹邦投资集团股权质押相关事项得不到解决,不排除丹邦投资集团所持公司股份被继续冻结的可能性,进而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说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对你公司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以及其他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经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除控股股东于此前书面函告关于拟通过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2%之事项外(详见公司2021年1月31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目前暂无其他进行股权转让、资产重组计划和其他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事项。

4、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近期公共传媒是否报道了对你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如是,请进行补充披露;如否,请进行必要的说明和风险提示。

回复:

经公司核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重大事项,暂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当前面临债务逾期及现金流量缺口问题,同时因涉及为公司向银行提供担保及质押逾期,当前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情形,如公司及控股股东未能妥善解决相关事项,不排除公司经营受到进一步影响及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可能,进而影响公司控股权的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本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回复:

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所有重大信息均同时经公司指定媒体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未私下提前向特定对象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的指定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其他与投资者交流及沟通的渠道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提前、单独披露、透露或者泄露重大信息的情形,同时,公司近期亦未接待投资者调研,不存在未违背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

6、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最近1个月是否存在买卖你公司股票的行为,是否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函询,除控股股东存在因股权质押逾期被动减持股票情形外,其他不存在最近1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控股股东买卖股票的情况详见下表。

7、你公司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公司未存在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丹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