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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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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30 公司简称:龙头股份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061号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4,189,458.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4,881,879.30元,按公司章程母公司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1,460.30元, 2020年度实际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148,670,960.69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18,193,142.66元。

鉴于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4,189,458.3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以品牌经营和国际贸易为主营业务。自主品牌业务包括以三枪、ELSMORR、鹅牌、菊花、海螺、民光、皇后、凤凰、钟牌414等品牌为主的针织、服饰、家纺类产品的经营。针织类产品主要包括针织内衣、家居系列、休闲系列、内裤、文胸和袜品;家纺类产品主要包括床单、被套、枕套、靠套、被芯、毛毯、毛巾等;服饰类产品包括衬衣、休闲裤、T恤、毛衫、夹克、羽绒棉褛、大衣等。

(二)经营模式

公司采取全渠道的经营模式,以自营销售为主,包括自营专卖店、大百货/超市专柜等渠道。同时,主要品牌都有线上销售业务,在各主流电商平台均有品牌店铺。另外,线上与线下均有加盟分销渠道。

公司外贸业务主要承接国际贸易订单,形成来料加工、来样订货和一般贸易三种模式,已经形成具有内贸的品牌优势与一定规模可控的生产基地,主要贸易市场为欧美、日本、澳大利亚、新加坡、香港地区等。同时,公司强化内外贸易联动,注重内外部资源共享,有效丰富产品线,为各品牌的渠道模式升级服务。

(三)行业情况

近年来,我国纺织行业发展整体处于深度调整转型、着重提升发展质量的阶段,经济总量增速持续放缓。2020年新冠疫情在全球蔓延,引发世界经济衰退、市场需求萎缩,纺织行业主要运行指标出现下滑,但出口则在口罩等防疫物资拉动下出现超预期逆势增长,与此前年份相比较,经济运行轨迹发生明显变化。

2020年纺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减少2.6%,较前三季度持续收窄。产业用纺织品行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4.1%;化纤行业和家用纺织品行业工业增加值实现由负转正。企业效益持续修复。2020年全国规模以上纺织企业实现营业收入45190.6亿元,实现利润总额2064.7亿元,降幅持续收窄。规模以上纺织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为4.6%,较年初大幅改善。

2020年全国限额以上单位服装鞋帽、针纺织品零售额同比减少6.6%,降幅较前三季度收窄5.8个百分点;2020年我国纺织品服装出口总额为2912.2亿美元,同比增长9.6%,增速高于上年11.1个百分点。其中,纺织品出口1538.4亿美元,同比增长29.2%,占全行业出口比重由上年的44.3%大幅提升至58.2%;服装到年底出口额同比降幅收窄至6.4%。

2020年纺织行业发展经受住了巨大考验,但同时也表现出强大的韧性。行业很快形成了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隔离服等应急防控物资的生产供给能力,有力保障了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为全球疫情防控、国内经济快速复苏做出了重大贡献。2020年,我国累计出口口罩2242亿只,其中医用口罩650亿只,合计价值超过500亿美元;出口防护服23.1亿件,其中医用防护服7.73亿件,合计价值超过60亿美元。口罩、防护服的出口额占2020年我国纺织服装出口额的比重超过20%,其中口罩出口额占纺织品出口额的34.06%。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1月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了《关于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股权划转至上海市财政局的提示性公告》,经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将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的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6.6%的国有股权一次性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上述股权划转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主业的老字号品牌经营和国际贸易因疫情原因,在实体门店销售、经销等业务发展等方面受到了较大影响,未能实现计划销售规模增长。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54亿元,同比下降20.53%。报告期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94亿元,同比大幅减少,每股收益-0.69元。报告期末资产总额26.26亿元,较期初减少11.23%。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与原收入准则相比,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如下(增加/(减少)):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本公司对于属于该规定适用范围的租金减让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公司作为承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合计人民币880,829.90元。

本公司作为出租人采用简化方法处理相关租金减让冲减本期营业收入人民币5,914,051.62元。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董事长:王卫民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1-006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555号综合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9位董事,实到8位董事,公司董事邵峰先生因工作原因,书面授权委托董事胡宏春先生代为出席并授权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3位监事和5位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2020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0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2020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2020年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2020年财务决算及2021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2020年提取资产减值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 [2021]第ZA11061号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报告期公司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1,590万元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161万元,共计影响当期损益6,751万元。其中:报告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2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962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161万元。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 [2020] ZA11061号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4,189,458.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4,881,879.30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1,460.30元, 2020年度实际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148,670,960.69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18,193,142.66元。

鉴于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4,189,458.31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2020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关于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并结合目前公司体系内全面建立健全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为进一步强化国有企业党委的前置审议作用,规范内部审议程序、统一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行为,提高公司对各类风险的控制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以保障公司稳健经营。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在公司原有2016年版的50个内部控制制度基础上进行了重新修订。其中因内容重叠、业务流程变化等原因合并、终止了16个制度(包括转为一般管理制度),新增了5个制度,最终形成39个内部控制制度。

十、《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一、《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关于公司2021年预计对外捐赠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回馈社会,结合公司品牌发展与精准扶贫工作的战略部署,公司预计2021年对外捐赠不超过人民币150万元以及价值10万元的公司产品,用于“耆乐阳光”消费捐公益项目(支付宝公益项目爱心商家)、“强棒天使公益项目”、康桥镇2021“慈善公益联合捐”活动、“金山保卫村党建帮扶共建”、“黄浦区五里桥街道帮扶”、“光华杰创公益”等项目。

十三、《关于申请2021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公司计划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控制在26亿元以内。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四、《关于202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1-007。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五、《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1-008。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六、《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邵峰先生、胡宏春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1-009。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七、《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1-010。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八、《关于公司高管层2020年度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九、《关于高管层薪酬分配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的议案(2021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关联董事邵峰先生、胡宏春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审核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临时公告编号2021-011。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十一、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公司依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于2021年6月30日前在上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待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会议具体时间及相关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并发布2020年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上述二、三、五、六、七、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二十议案将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1-011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龙头股份”)拟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方国际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东方国际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止。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东方国际财务公司为东方国际集团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方东方国际集团任职的两名董事回避,并未参与本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

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东方国际财务公司向本公司提供的贷款余额不超过本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50%;在东方国际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进行除贷款外的其他业务余额不超过本公司上年末的总资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强资金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东方国际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东方国际财务公司提供相关金融服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年止。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在符合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下,本协议将继续自动生效,每次续展一年,直至东方国际财务公司或本公司给予对方提前三个月之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为止。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本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经营班子全权负责本协议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和其他后续操作事宜的具体实施。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东方国际财务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投资,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3)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权控制关系结构

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0.08%的股权;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国际财务公司49%股权;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84.51%股权、持有东方国际财务公司51%股权;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东方国际(集团)100%的股权。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注:经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资委、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将上海市国资委持有的东方国际集团6.6%的国有股权一次性划转给上海市财政局持有。上述事项,公司已于2021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载了相关公告。上述股权划转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三、业务内容

本公司(甲方)拟与东方国际财务公司(乙方)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乙方将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提供以下本外币金融服务:

1、东方国际财务公司向龙头股份提供的贷款余额不超过龙头股份上年末净资产的50%。

2、在东方国际财务公司经营范围内,进行除贷款外的其他业务(其他业务为:存款、票据贴现及承兑、担保、保函、委托贷款,该等业务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相关规定)余额不超过龙头股份上年末的净资产。

四、业务关系

1、东方国际财务公司向龙头股份发放的贷款条件不高于东方国际财务公司向其他任何第三方发放贷款的条件,也不会高于其他商业银行向龙头股份发放贷款的条件,并给予龙头股份优于其他第三方的权利。

2、东方国际财务公司向龙头股份吸收存款的条件不低于东方国际财务公司向其他第三方吸收存款的条件,也不会低于其他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条件,且龙头股份并无任何强制性义务须将其自有资金存款至东方国际财务公司。

3、东方国际财务公司向龙头股份所提供除贷款外的其他业务都将按照市场化的原则进行,不会违背公平、公正的原则。

4、东方国际财务公司向龙头股份发放的贷款以及担保事项,依照各主体之间就借款、担保所签订的具体合同确定。

5、东方国际财务公司承诺从未并且今后也将不会要求龙头股份向其提供任何非商业性的利益和优惠条件。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财务公司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因此,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2、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成员企业提供存款、授信、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时,收费标准均等同于或优于国内商业银行提供同种类的金融服务,且不逊于财务公司向其他成员单位提供的同类服务。

3、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不会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亦不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六、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对本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在关联方东方国际集团任职的2名董事胡宏春先生、邵峰先生回避表决。经审议,同意票占有效表决票总数的100%。独立董事在会前出具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会上亦均投了同意票并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认为龙头股份本次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1-007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概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三枪集团”及“针织九厂”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49,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担保;为“龙头进出口”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55,000万元综合授信进行担保;为“龙港实业”年度预算范围内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的实施,加快主业发展并控制担保风险,根据2020年末银行借款余额和2021年预算目标,拟在2021年度综合银行授信额度内,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上海针织九厂有限公司、上海龙头进出口有限公司、龙港实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制造局路584号4号楼二层

注册资本:37,6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卫民

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枪集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95,848万元,负债总额 156,08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39,760万元,2020年利润总额 -21,1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701万元,资产负债率79.70 %。

2、被担保人:上海针织九厂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555号

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天剑

上海针织九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针织九厂”)为三枪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5,120万元,负债总额39,98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5,133万元,2020年利润总额348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654万元,资产负债率42.04%。

3、被担保人:上海龙头进出口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金湘路345号1316-2室

注册资本:6,7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谭明

上海龙头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头进出口”)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51,012万元,负债总额43,0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7,918万元,2020年利润总额1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54万元,资产负债率84.5%。

4、被担保人:龙港实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湾仔轩尼诗道338号北海中心17楼F室

注册资本:2250万港币

龙港实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港实业”)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2,058万元,负债总额9,7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279万元,2020年利润总额11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01万元,资产负债率81.1%。

三、担保内容

公司2021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综合授信金额共计人民币106,000万元,占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的76%。具体情况如下:

1、为三枪集团及针织九厂2021年度计划担保综合授信额度在49,000万元人民币以内;

2、为龙头进出口担保综合授信额度在55,000万元人民币以内;

3、为龙港公司2021年度计划担保综合授信额度在2,000万人民币内。

公司全资子公司在上述额度内开展信贷、贸易融资、资金等综合银行业务,在其授信额度内依据资金需求向相关银行提出申请,并与本公司协商后办理担保手续。公司作为担保主体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即保证)担保方式,具体期限与担保内容以合同为准。

综上,综合授信担保总额106,000万元授权公司总经理按相关规定签署担保协议。

上述综合授信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的决议作出之日起,期限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快公司主业发展,有效规范担保审批程序,控制担保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此次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三枪(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针织九厂、上海龙头进出口有限公司以及龙港实业发展(香港)有限公司综合授信提供的担保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公司为其担保将有利于公司主业的发展。公司本次的担保是依据2021年预算目标,在2021年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及贷款预算额度内进行的担保,因此风险是可控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1-008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敏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翟树得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桢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充分了解、调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1-009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是公司为关联方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采购和销售业务,这些交易均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情况下进行的,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且对本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在公司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邵峰先生、胡宏春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须在股东会上对相关议案事项回避表决。

公司将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事前向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汇报,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无异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算

1、2020年实际完成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

单位:万元

2020年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3,090万元,占年度关联采购预算30,000万元的10%;报告期内累计接受关联方劳务292万元,占年度接受劳务预算1,000万元的29%。

报告期内累计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1,367万元,占年度关联销售预算万元30,000万元的5%。

2、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2021年日常关联采购预算为30,000万元,日常接受关联方劳务预算为1,000万元。2021年度日常关联销售预算30,000万元,提供劳务预算为1,000万元,提供经营租赁预算为3,00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国际集团”)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成立于1994年,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主要经营业务:经营和代理纺织品、服装等商品的进出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三来一补业务,经营技术进出口业务和轻纺、服装行业的国外工程承包业务、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承办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产权经纪,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底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6,164,056.58 万元,2020年1-12月的营业收入9,166,694.1万元,归母净利润106,580.82万元,资产负债率58.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2021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由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东方国际集团或其直接或间接控制法人发生的购买和销售商品的交易。东方国际集团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与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

3、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形成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与东方国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形成,由于东方国际集团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和经营状况分析,预计其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

4、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的采购与销售业务,是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在市场化运作方式下,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公司发展和客户利益需求。

5、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以上关联采购业务,是基于专业化合作关系,在质量、服务等方面为公司业务带来支撑与保障;公司通过关联单位的营销渠道,有助于我司内、外贸经营与市场发展。以上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6、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该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1-010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国贸事业部外销业务结算货币主要为美元,因此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会产生一定影响。为了规避美元收入的外汇汇率波动风险,有效降低主营业务收入的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金融衍生品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计划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主要为以下两类:

1、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订明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可以锁定当期成本,在国际外汇市场剧烈波动的情况下,能起到很好地规避风险的作用。

2、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是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两笔币种、金额、期限一致,买卖方向相反的人民币对外币的买卖交易,到期时按照合同约定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根据公司日常业务往来,拟选择在经批准有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货币种类和业务规模

1、交易币种。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一美元。

2、资金投入。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计划单笔交易金额不超过500万美元,年累计签约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投入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潜在风险

远期结售汇等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 同时,远期结售汇等业务操作也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等业务的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即期市场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020年受新冠疫情及中美贸易摩擦影响,常规产品出口受到极大冲击,造成订单出运日期和收汇金额难以掌控,影响远期结售汇操作,该业务没有实际展开。

2021年随着进出口业务逐步恢复,公司将根据业务情况和市场汇率走势,适时进行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早锁定未来美元入账或支付的汇率,有效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一旦市场不存在盈利空间,公司将停止开展远期结汇套期保值业务。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2、公司建立了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鉴于公司开展以上业务的目的,目前所选取的均为低风险金融产品,公司上述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进行交易。

4、仅以外贸业务开展中锁定业务风险敞口为目标,不从事任何形式或实质上的投资业务。

5、具体业务操作中,由专门团队独立操作,并形成业务定期汇报机制。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如下:公司的衍生品交易业务指公司从事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和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2021年公司决定随着进出口业务逐步恢复,将根据业务情况和市场汇率走势,适时进行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我们认为 2021年度公司金融衍生品年累计签约金额不超过2亿美元,符合有关制度和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630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编号:临2021-012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梧路555号综合大楼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到3位监事,实到3位监事。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查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及2021年财务预算》;

二、《审查公司2020年提取资产减值的议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 [2021]第ZA11061号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报告期公司发生信用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1,590万元和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161万元,共计影响当期损益6,751万元。其中:报告期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628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962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161万元。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进行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三、《审查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 [2020] ZA11061号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4,189,458.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44,881,879.30元,按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21,460.30元, 2020年度实际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148,670,960.69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未分配利润18,193,142.66元。

鉴于2020年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规定,公司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计划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但同时也希望公司增强公司主业盈利能力,尽快弥补亏损,恢复利润分配能力。

四、《审查公司2020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及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审查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体系和规范运作的内部控制环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审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度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关联交易中按合同或协议公平交易,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

七、《审查与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按一般商务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八、《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