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3版)

(2)根据与鄂尔多斯集团签订的《咨询服务协议》,鄂尔多斯集团为本公司提供日常法律事务咨询 、推进客户关系咨询、部分办公及会议场所、信息网络开发咨询服务等。

(3)公司根据市场价格与关联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确定房屋租赁费。

(4) 根据人民银行规定及市场水平协调确定与关联方的金融服务及资金往来业务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发生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基本情况一一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年度报告附注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与本公司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中资信情况良好,对本公司支付的款项不会形成坏帐。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货物购销、各项服务协议,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1-016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关于公司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462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等2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67,567股股份,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7.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8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财务顾问费等30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9,699,995.80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11月22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809号验资报告。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共使用募集资金148,468,952.68元,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于当年使用完毕,专户余额为零,并已完成销户。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件: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本年度募投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报出。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鄂尔多斯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鄂尔多斯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鄂尔多斯”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20年度,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地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附表: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附表:

2020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600295 证券简称:鄂尔多斯 公告编号:临2021-019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区罕台工业园区行政中心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1年4月15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5、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鄂尔多斯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同时持有本公司A股和B股的股东,应当分别投票。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法人股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表请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后附)、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罕台镇羊绒工业园区

邮 编:017000

联系电话:0477-8543776

邮 箱:lilili@chinaerdos.com

联 系 人:李丽丽 王晔

登记时间:2021年5月10日一5月17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1、上述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1-018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股东投资总额由1,032,000,000元变更为1,427,947,069元,同时拟对《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等手续事项。具体修订如下:

1、公司章程原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7,947,069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7,947,069元,公司股东投资已全部到位,公司股东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一致。”。

2、公司章程原封面日期“二O二O年十二月”修改为“二O二一年四月”。

3、公司章程原落款及时间“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12月8日”修改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4月13日”。

修订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2021 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1-020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13日在北京鄂尔多斯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电子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监事赵玉福先生主持了会议,监事康利军先生、刘广军先生出席了会议。会议参加成员、人数、会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三)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

(五)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六)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七)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九)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以3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1-009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13日在北京鄂尔多斯大厦会议室以现场及视频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电子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应出席人数9人,实际出席人数9人。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决议如下:

(一)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八)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九)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述职报告》);

(十)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一)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二)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鄂尔多斯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五)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十六)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日披露的《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A 股代码 600295 A 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21-010

B 股代码 900936 B 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母公司口径可供分配利润为4,146,469,938.51元,在综合考虑了公司股本规模、利润增长情况以及公司发展前景等因素后,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元(含税)。若按照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427,947,069股计算,分配现金红利总额为1,142,357,655.20元,占2020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4.7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在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因此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我们也希望公司切实提高盈利质量,努力回报投资者。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