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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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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结案公告

2021-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19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暨结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1、公司与四川宏志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志实业”)合同纠纷基本情况

公司与宏志实业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2月11日、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30日、2019年12月11日、2020年4月7日、2020年7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9-007号、2019-011号、2019-016号、2019-064号、2020-016号、2020-052号公告。

2、公司与袁祖文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基本情况

公司与袁祖文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2月14日、2015年3月24日、2015年12月30日、2018年5月3日、2018年9月22日、2019年11月8日、2020年4月21日、2020年9月16日、2020年10月16日、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22日、2021年1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5-019号、2015-030号、2015-109号、2018-051号、2018-111号、2019-059号、2020-026号、2020-067号、2020-074号、2020-086号、2020-094号、2020-097号、2021-008号公告。

二、有关案件的进展暨结案情况

1、公司与宏志实业合同纠纷进展暨结案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收到本案执行法院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2021]川13执恢19号),执行法院确认(2019)川01民初368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2、公司与袁祖文债权转让合同纠纷进展暨结案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收到本案执行法院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结案通知书》([2020]川1302执恢1801号),执行法院确认袁祖文向其申请执行的(2018)川1302民初2280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到位。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达到披露标准的小额诉讼事项进展暨结案情况如下:

公司与深圳市九方腾宇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九方”) 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9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2月16日、2019年11月8日、2019年12月11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9-008号、2019-059号、2019-064号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本案执行法院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1]粤0304执恢1160号),裁定如下: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3民终207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2、解除本院因本案对被执行人所采取的全部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其名下财产的查封、冻结等)。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公司与宏志实业合同纠纷、公司与袁祖文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和公司与深圳九方借款合同纠纷,公司均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三个案件均已执行完毕并结案。公司已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在各个年度进行相应账务处理,预计前述案件合计影响公司本期利润约-60万元,不会对公司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前述案件最终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结案通知书》([2021]川13执恢19号);

2、《结案通知书》([2020]川1302执恢1801号);

3、《执行裁定书》([2021]粤0304执恢1160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1-02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继续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2018、2019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于2020年4月1日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1年1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11号)和《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号);2021年3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号)。

鉴于公司本次业绩预计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股票交易在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现就相关风险第三次提示如下: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对公司股票交易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