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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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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043 公司简称:广州酒家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3,996,1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1,598,473.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4.8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3,996,184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565,594,658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3.如在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该预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是始创于1935年的中华老字号企业,经过多年的“食品+餐饮”双主业协同发展,公司在品牌、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积累了较大的竞争优势,是华南地区岭南特色的大型食品制造及餐饮服务集团。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未发生变化。

食品制造业务:旗下拥有“广州酒家”、“陶陶居”、“利口福”、“秋之风”、“粮丰园”等多个知名品牌,致力于研发、生产和销售月饼系列产品、速冻食品、腊味、饼酥、西点等多种品类。餐饮服务业务:依托“广州酒家”、“陶陶居”、“天极品”、“星樾城”等品牌,旗下拥有餐饮门店26家。在立足于经典粤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和改良,结合现代烹饪技艺,持续推出满足市场需求的菜品,力争引领“新派粤菜”风潮。

(二)经营模式

“餐饮立品牌,食品创规模”是公司始终坚持的经营理念,基于实际经营和市场需求建立了“食品制造”和“餐饮服务”协同联动的经营模式。凭借餐饮业务中积累的品牌优势、创新技术和渠道优势等,延伸产业链、打造供应链,积极推动标准化、规范化、工业化的食品制造业务的发展。

1.食品制造业务

(1)原材料采购:主要原材料通过公司集中采购,提高采购效率,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同时,对湘莲、咸蛋黄、包装礼盒等重点原材料通过参股供应商等形式稳定供应,保障供应质量。

(2)产品研发:公司设立研发中心,具有行业领先的研发实力和人才储备。拥有独立的研发能力向市场推出新品的同时,将部分经过餐饮验证的点心、菜品研发转化为可供消费者简单加工或免加工即可食用的方便食品,并最大限度保留餐饮堂食的原有口味与风味。

(3)生产加工:公司食品板块以自产为主。公司除了生产加工自有品牌食品外,还通过OEM、ODM等方式代工生产其他品牌月饼等食品。公司现已设立广东广州、茂名、梅州(在建)和湖南湘潭生产基地,生产过程中的每一道工序,均采取严格工艺控制,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公司生产基地配有月饼生产线、速冻食品生产线、腊味产品生产线、面包西点生产线等。同时,公司依靠品牌优势,对生产技术已成熟的部分粽子类、肉脯类、饼酥类等产品,选择优质生产商,授权其外包生产。

(4)销售模式:食品业务采用直接销售和经销模式,结合线上+线下销售等多种形式实现商超、餐饮门店食品专柜、利口福食品连锁店、各电商平台门店等业务标准化、规模化管理。

2.餐饮业务

公司餐饮业务以直营店模式为主,其中“陶陶居”品牌餐饮业务目前自营与商标许可第三方经营两种模式并存。

(1)原材料采购:公司在采购环节按照公司采购控制程序及相关标准、要求、流程,进行统采统配,从原材料采购开始严把质量关,保证原材料的来源渠道清晰、质量符合生产、制作需求。

(2)门店运营::运营方面将各餐饮店作为独立运作单元,菜品独立制作。公司对菜品加工有严格的规范和制作流程,热菜加工、冷食加工、生食加工、面食加工和饭粥加工以及原料采购、验收、入库、储存、冷冻、冷藏、清洗、刀工处理、热加工等方面制定了细致而又严格的流程和规范,保证品质统一。

(3)管理体系:公司对于直营店进行统一管控,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实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各直营店设立相应部门按照其职能权限负责各方面的日常管理,公司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制度并进行统一管理。公司授权第三方经营门店按照公司要求及标准进行经营,由第三方进行日常运营。

(4)菜品研发:公司餐饮业务以传统粤菜为基础,建立粤菜大师工作室,推陈出新,打造粤菜新经典,创造臻品;致力研制广式点心、半成品粤菜菜式,为公司食品产业储备、输送新产品。同时,公司积极创新培育其他菜系新品,满足消费者多元需求。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与会计师充分沟通,并结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和2018年12月11日财政部发布的《收入准则应用案例一一合同履约成本(酒店等服务行业的合同成本)》,管理层认为公司原在销售费用中核算的与销售商品相关的需要向客户或第三方支付对价的费用应属于应付客户对价,应当将应付对价冲减合同交易价格,冲减当期营业收入。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详见《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信息更正的公告》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87亿元,同比增长8.54%(剔除新收入准则影响,则同比增长11.86%)。其中,餐饮业务营业收入为4.89亿元,同比下降26.70%;食品业务营业收入为26.96亿元,同比增长17.70%。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4亿元,同比增长20.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51亿元,同比增长20.99%。报告期内,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餐饮业受到较大冲击,但得益于公司“食品+餐饮”的双主业经营策略,食品制造业务保持较快增长,确保了公司整体收入和利润的增长。

(一)大力推进各基地的生产与建设工作,产能供应实现新突破,及时适应市场需求变化。

大力推进各基地的生产和建设工作,核心品类的产能得到有效提升,其中湘潭基地一期正式投产及时为2020年月饼市场产销畅旺提供了充分的产能保障;茂名粮丰园基地2020年初完成升级改造新增的速冻食品产能,及时适应新冠肺炎疫情下速冻食品市场的井喷需求,推动速冻食品业绩的大幅增长;梅州基地一期建设加速推进,已完成主体厂房建设,正进行内部装修,生产组织同步筹备中,拟于2021年上半年投产,满足日益增长的速冻食品市场需求;湘潭二期建设方案处于规划中。随着各生产基地的投入使用,跨区域产能协同作用显现,为公司业绩的提升提供保障。

新基地以数字化工厂为建设目标,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引入先进生产设备,致力于打造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协同联动的数字化平台,在产品制造和企业管理过程的关键环节具有一定的控制能力,提升产品质量,提高管理效率,降低成本、缩短周期。

(二)聚焦主业,发挥优势资源协同效应,推动业绩增长。

着力推动“食品+餐饮”联动,统筹内部优势资源助力主业加速发展。一是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提升研发综合实力,重点落实推动研发成果的转化,打磨技艺为产品的价值赋能、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持续推进产学研合作,研发平台搭建取得成效,利口福公司获“广东省博士工作站”称号,提升科研人才储备,发挥人才孵化和研发成果转化基地作用。二是“传统”与“新潮”的碰撞让老字号焕发新活力。主动寻找创意亮点,与知名IP展开跨界合作,探索传统食品的“好吃”又“好玩”路径。三是讲好“广酒故事”,擦亮老字号品牌。举办《饮和食德一一与广州酒家邂逅时光轴上的味道》历史沿革文化展、旧物征集、快闪店等特色活动,传递公司经营理念及粤菜文化内涵,巩固品牌影响力,擦亮老字号招牌。

(三)加强产业链把控,持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根据公司产业布局,不断深入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合作方,推动公司治理、管理机制、资本、技术、激励等优化配置,激发公司发展新活力。一是推进陶陶居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同时并购六家陶陶居授权经营门店,引入产业协同性高、市场化的专业管理团队,激发陶陶居发展活力,恢复陶陶居自营餐饮业务,强化百年陶陶居的品牌优势,为陶陶居公司打造“餐饮+食品”的产业布局夯实基础,加快陶陶居公司做大做强。二是整合产业链优质资源,持续与产业链上游优质企业展开股权合作,参股核心原材料的主要供应商,加强对产业链资源把控,有效提高运营效率和降低成本,达到产业链纵向一体化的协同效果。

(四)深耕渠道,拓展销售发展新优势。

持续推进全渠道的销售体系建设工作,线上+线下协同联动。一是以现有主流电商平台作为依托,深入挖掘各大电商平台增效潜力,增加产品辐射广度,推动线上业务取得快速发展。二是设立连锁公司重新梳理线下利口福食品连锁门店,加强线下优势区域门店管理,现有利口福食品连锁门店(含加盟)近180家。三是加大经销渠道的建设工作,保持商超渠道、终端直销渠道等的开发力度,不断完善公司的渠道销售网络。

公司餐饮业务多点开花,把握发展“新机遇”。稳步推进餐饮门店开拓,新开广州酒家华夏路店、南沙城店,陶陶居总店升级改造新开业;推出“珠水百年·水上茶居”项目,探索广州早茶新业态;持续推进广州酒家餐饮老店升级改造,焕发老店发展新活力。

(五)全面优化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储备库。

公司一直将人才视为发展的重要之本,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选人用人配套管理制度。一是保障“三才计划”常态化运行的基础上,公司针对优秀年轻储备干部推出五年定向培养计划,以精细化的人才培养和管理体系,提升公司人才储备质量,为企业长远发展提供综合型人才的保障。二是传承工匠精神,以“粤菜师傅”为契机,搭建与外部交流的多样化渠道,促进人才技能提升,此外,针对员工持续履职能力提升不断完善员工培训体系,积极组织员工参加与岗位匹配的各类培训,不断提升员工技能。三是加强下属公司之间用工协同性,推出“共享员工”,增强团队交流,实现人力资源共享和互补。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五、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八、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公司代码:603043 公司简称:广州酒家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0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投资和融资管理、全面预算、货币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财务报告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系统管理、信息披露管理、内部监督等方面。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管理、销售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存货管理、投资管理及质量控制管理等高风险领域。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按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经评价测试发现个别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执行整改,同时各业务环节存在补偿性控制予以应对,使相关风险整体可控,不影响控制目标的实现,对公司经营管理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的内部控制与公司战略、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实现重大风险的可控。

2021年公司将持续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强化重大风险管控,持续完善内控体系,保证公司实现战略目标。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徐伟兵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1-008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广州酒家”)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发出会议通知,后根据会议安排,于2021年4月9日将增加提案相关材料送达至公司董事及监事。2021年4月13日在公司3号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结合的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徐伟兵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孙晓莉董事、沈肇章董事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听取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并就其他需审议事项形成书面决议。本次会议没有董事对议案投反对/弃权票。本次会议议案均获通过,详见如下:

一、《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 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信息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一、《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二、《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行权条件之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解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三、《关于聘请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四、《关于提请召开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21年5月13日14:30在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南大道565号广州酒家集团利口福食品有限公司1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1-009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州酒家”)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发出会议通知,后根据会议安排,于2021年4月9日将增加提案相关材料送达至监事。2021年4月13日以现场会议审议方式形成书面决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峻梅女士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事项:

一、《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二、《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八、《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财务信息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九、《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行权条件之公司业绩考核指标解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一、《关于聘请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有权表决票数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1-011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号一一食品制造》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

2020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5,097.2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8.63%。具体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说明:

1、2020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2.51亿元,同比增长8.63%(剔除新收入准则影响,则同比增长11.99%)。

2、2020年度速冻食品收入同比增长40.08%,主要系公司速冻产能释放及市场需求增加,各渠道销售增幅明显。

3、2020年度境内广东省外收入同比增长54.07%,主要系公司电商渠道建设效果逐步显现,省外销售业务进一步增长。

二、2020年度经销商变动情况

单位:个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1-013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人民币,含税)

每股转增比例:每股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28,880,610.66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911,838,988.5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3,996,18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1,598,473.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4.86%,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每10股转增4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403,996,184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565,594,658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结果四舍五入所得,最终转增股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

如在本方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对外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上述分配事宜,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税务扣缴等一切相关事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同时综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计划,充分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现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虑,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15 日

证券代码:603043 证券简称:广州酒家 公告编号:2021-014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3号文)的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18元/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900.00万元,扣除本次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125.47万元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301.53万元后,募集配套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73.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6月21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17年6月21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7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首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净额61,473.00万元,以募集资金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557.96万元,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51,595.26万元,累计支付银行账户管理费、手续费0.96万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2,545.88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2,422.66万元,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存款余额为12,422.66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净收入及理财产品收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该管理制度已于2015年6月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8月2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用银行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执行公司制定的《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的要求,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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