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15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9版)

6.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模具、工装夹具、机械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维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7.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 信用等级:BBB(中国银行)

(十)Yinlun ADM India Pvt. Ltd.(简称“印度银轮”)

1.公司名称:Yinlun ADM India Pvt. Ltd.

2. 成立日期:2018年8月13日

3. 注册地址:Plot No.D-107, Phase II Chakan MIDC,Village Bhamboli, Taluka Khed,PUNE,MAHARASHTRA,India.

4. 法定代表人:Darshan Kumar Mehtani

5. 经营范围:EGR冷却器制造及销售

6. 注册资本:12070万卢比

7.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 信用等级:HDB 8

(十一)Yinlun TDI LLC(简称“TDI”)

1. 公司名称:Yinlun TDI LLC

2. 收购日期:2016年5月

3. 注册地址:4850 East Airport Drive, Ontario, San Bernardino County, California 91761

5. 经营范围:热交器以及后处理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

6. 注册资本:3810万美元

7.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美元

8. 美国信用评分:62分

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持有上述公司的股权比例情况: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单位:万元

2、在办理上述子公司实际担保事项时,除全资子公司外,其他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如无特殊情况,需对具体担保事项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批准的对外担保金额累计75,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7.20%、7.61%。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董事会意见

1. 提供担保的原因:根据公司2020年末的资产现状及结合各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经营情况的实际需要和未来的发展,公司对上述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促进其更好地发展。

2.被担保公司为均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其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由本公司委派或推荐人员担任,公司对被担保人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具备较强的监控和管理能力,被担保对象经营发展稳定,自身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公司分别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金额占公司净资产等指标比例相对较小,风险可控,本次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已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2021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天台银轮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浙江银轮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万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佛吉亚银轮(潍坊)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约为6,918.60万元,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为9,472.57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与关联公司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公司基本情况

(1)天台银轮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天台银轮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简称“银轮工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天台县赤城路134号

主营业务:建材、五金、机电产品销售;机械制造(不含汽车配件)、旅游服务、房屋租赁(国家限制经营项目除外)。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备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浙江万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万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交通运输机械工业园区

主营业务:机械配件、汽车配件、汽车装饰品、模具、塑料制品制造和销售;电镀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备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佛吉亚银轮(潍坊)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佛吉亚银轮排气控制技术(潍坊)有限公司(简称“佛吉亚银轮”)

注册资本:7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高新区清池街道张营社区高四路1999号(山东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厂房内)

主营业务: 生产、装配、销售汽车排气控制系统;汽车零部件的批发、进出口中;并提供相关服务和技术咨询。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备注:上表中财务数据:2020年度经审计,2021年1季度未经审计。

(4)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584.27万元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平桥镇下曹村

主营业务:充气床垫、睡袋、帐篷、吊床、箱包、服装、鞋帽、枕头、水具、水袋、储水罐、炊具、雨衣、救生衣、羽绒制品、手套、绳带、桌、椅、复合布、涂层布、户外运动用品、金属制品、塑料薄膜、海绵制品、橡胶制品、塑料制品、体育用品的研发、制造、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备注:上表中财务数据:2020年度经审计,2021年1季度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徐小敏持有银轮工贸62.89%股权,为银轮工贸的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周浩楠父亲周益民是银轮工贸的股东和董事;银轮工贸持有万和汽配50%股权,公司董事周浩楠父亲周益民、公司副总经理杨分委分别担任万和汽配董事长、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银轮工贸及万和汽配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持有佛吉亚银轮48%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夏军、刘浩分别担任佛吉亚银轮董事长、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佛吉亚银轮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庞正忠担任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江大自然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银轮工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房屋租赁、购买工作服,金额较少,不存在履约风险。

佛吉亚银轮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银轮与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的合资公司,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是法国佛吉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下属子公司,在中国建有多家合资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浙江大自然经营情况良好,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较少,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与银轮工贸及子公司银轮置业、万和汽配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是房屋租赁、水电气采购等,均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2021年预计交易金额为567.75万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山东银轮与佛吉亚银轮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6326.85万元。主要为接受委托代为销售SCR产品、技术许可费、劳务服务费等,在佛吉亚银轮成立时双方已签订相关分销协议、技术转让协议,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银轮智能与浙江大自然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24万元,主要为劳务服务、定制装备,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本次审议的均为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为了充分利用资源,明晰产权,便于管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公司进行了日常关联交易。

2、关联交易的公允性: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政府定价和参照市场价格为基准,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将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存在,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相关交易金额较小,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审查,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立信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2020年度聘请立信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现公司拟续聘立信承担我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二、拟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 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媛媛

姓名:陈雨佳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孙峰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备注:2021年实际审计费用将根据实际审计工作量增减情况作适当调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项决策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相关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公司将对企业会计政策内容进行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 号)《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 号),2020年6月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由于上述会计准则及规定的修订与发布,公司拟对执行的会计政策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财政部2014年1月以来修订或新发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符合财政部最新发布相关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4.变更的日期

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追溯调整以前年度可比数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预计上述准则及规定的实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及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