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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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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1-021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3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份事宜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公司现有总股本487,715,366股,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累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0,770,791股,故公司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76,944,575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倪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总经理杜国红、董事会秘书陈仕勇、财务总监朱国星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7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议案13涉及关联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金华德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亚新、胡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03 证券简称:得邦照明 公告编号:2021-022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17日实施完毕股份回购,公司实际回购股份10,770,7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1%,使用资金总额140,011,013.48元,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11日、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用途由原“用于后续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调整为“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拟注销股份数量为10,770,79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21%。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487,715,366股变更为476,944,575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3日、2021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和《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中国邮政EMS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期间:2021年4月15日至5月29日

2、申报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和现场接待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工业区科兴路88号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邮政编码:322118

现场申报接待时间:工作日8:30至17:00

联系电话:0579-86563876

邮箱:stock@tospolighting.com.cn

3、其他:(1)以EMS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