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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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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7版)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21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李旭冬先生、张彦周先生及王瑾女士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认真听取了总经理陈宥融先生汇报的《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及公司管理层在本年度落实、执行董事会各项决议的实际情况。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777.8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4.53%;实现营业利润7,024.8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61%;实现利润总额7,013.2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4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89.0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0.82%。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38号《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890,433.6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6,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744,000.0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28%。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也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了提高融资的便利性,储备银行融信资源,满足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分别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各申请7,5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1年,并以自有房产及土地作为担保。

前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计划向交通银行新昌支行(以下简称“交行新昌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嵊州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嵊州支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公司在买方信贷授信担保上实行总余额控制,公司为客户提供的买方信贷业务保证金担保总余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在银行审批的买方信贷授信额度下且公司为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的保证金担保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情况下,公司可连续、循环的为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保证金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度,公司实际向关联方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共计142.85万元,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与实际控制人陈其新先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关联方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计为700万元。

陈其新先生、陈宥融先生、赵略先生、吕慧莲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2021年5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及工作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亚晋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职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离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余飞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独立董事张彦周先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经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4: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的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6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6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或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审议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

8、《关于独立董事离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公司将需要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的事项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4月30日9:00一11:00、13:30一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会议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1年4月30 日17:00前送达公司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5、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3)鉴于目前处于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请遵循会场及往返地的有关防疫隔离要求。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晓霄;

联系电话:0575-86288819;

联系传真:0575-86288819;

联系邮箱:ttdm@chinataitan.com;

联系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泰坦股份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312500。

2、会议费用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后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36

2、投票简称:泰坦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公司/本人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委托指示对提案投票。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持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 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表决事项及表决意思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1、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需要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请股东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所相应地方填“√”,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未选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该事项进行表决。

4、受托人应按照股东大会通知准备相应的登记材料,并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时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附件三: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请附上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尚需填写附件三《授权委托书》,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0一季度,受疫情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有所下滑,2021年一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纺织机械设备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公司设备订单饱满,导致2021年一季度盈利情况同比较大幅度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核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通讯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并提请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338号《2020年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59,890,433.64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16,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9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2,744,000.00元,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1.28%。

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本次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1.28%。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将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在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陈其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之间发生,存在着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的关联交易。据统计,公司2020年完成日常关联交易142.85万元,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陈其新先生、陈宥融先生、赵略先生、吕慧莲女士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根据上年实际经营情况和2021年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度公司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7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整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陈其新

5、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

6、经营范围:住宿;餐饮服务;大型餐馆(中餐类制售(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含生食海产品));食品经营(不含食用农产品);宾馆、茶座、美容理发店、足浴;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成立日期:2007年10月24日

8、截至2020年12月31日,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总资产9,142.80万元,净资产-4,807.74万元,2020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705.30万元,净利润-407.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系实际控制人陈其新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形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资产状况良好,运作规范,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对2021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涉及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事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均按照公允性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严格执行市场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签订了《消费协议书》。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公司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结算,将按照经董事会审批的关联交易额度内与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是确切必要的,有助于公司降低运营成本。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的定价原则且付款条件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上述交易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关联方采购会议住宿相关服务,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公允、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实际向关联方新昌泰坦国际大酒店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共计142.85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通过,关联董事也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相应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

2、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3036 证券简称:泰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泰坦股份,股票代码:003036)股票于2021年4月12日、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目前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对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公司能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效执行。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已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有效运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运作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中内部控制有效的结论。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告,听取了公司高管的意见,分析了公司2021年度资金需求状况,在此基础上我们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在结合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诉求,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与会前收到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对公司历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详细的了解,分析了其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现就《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认真审阅资料,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关联方采购会议、住宿等相关服务,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的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属公允、合理的行为;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予以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实际向关联方新昌县泰坦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共计142.85万元,上述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关于独立董事离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余飞涛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同意独立董事张彦周先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认为:公司进行独立董事补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查,余飞涛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具备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余飞涛女士暂未获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出具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余飞涛女士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我们同意余飞涛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性高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七)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可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申请授信必要性充分、用途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授信事项的决策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事项。

(八)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系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对公司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的相关制度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2021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授信额度并承担担保责任。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旭冬、王瑾、张彦周

2021年4月14日

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稳健性高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监管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在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独立董事:李旭冬、王瑾、张彦周

202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