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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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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17版)

“担保储备池”额度10亿元,比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储备池”额度增加5亿元,用于对年度内新成立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和增加对现有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担保储备池”额度使用时由董事会授权经理层决策。

具体担保明细如下:

公司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麻池镇东壕口村

法定代表人:齐广和

经营范围:稀土产品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回收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财务数据

(二)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冰

经营范围: 生产、销售混合稀土贮氢合金材料,高温合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

2020年度财务数据

(三)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工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钢

经营范围:生产、研发、销售各类电池原材料、电池、电池组、电源及管理系统,电动工具、电子产品、混动车、电动车辆等应用电源类产品;机电设备及备件、金属材料、五金配件、机加工产品、无人机及其零配件、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贸易;维修工程、通信工程;货物、设备、技术进出口业务;非金属材料销售。

2020年度财务数据

(四)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河路83号

法定代表人:王占成

经营范围: 各种稀土氧化物、化合物、稀土金属、合金等稀土产品的采购、仓储、销售;冶金、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有色金属及合金产品的采购、销售;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及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的采购、销售;稀土行业生产中各类回收产品的采购与销售;稀土精矿、黑色金属矿、钢材、原煤、精煤、粉煤、块煤、焦炭的采购和销售;房屋及机械设备租赁;稀土信息咨询服务;进出口贸易;铂钯铑贵金属原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财务数据

(五)安徽包钢稀土永磁合金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万山镇军二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刘义

经营范围: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财务数据

(六)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纬三路以南、腾亿工贸公司以北、中联乌拉山水泥厂以东、经九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张日辉

经营范围: 本企业自产的稀土产品出口(国家规定的16种出口商品除外)、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进口(国家规定的14种进口商品除外)、稀土及其应用产品的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服务。分子筛、催化剂的生产与销售。生产销售高岭土系列产品、稀土系列产品,出口经营高岭土系列产品、稀土系列产品,进口本企业经营所需的原辅材料、设备配件。

2020年度财务数据

(七)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延庆区延庆镇益祥北街3号(中关村延庆园)

法定代表人:刘义

经营范围: 生产钕铁硼永磁材料、储氢材料、稀土材料 及其合成材料;道路货物运输;销售钕铁硼永磁材料、储氢材料、稀土材料 及其合成材料;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汽车;道路贷运代理。

2020年度财务数据

(八)北方稀土华凯高科技河北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衡水市景县横德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樊海涛

经营范围: 发动机尾气处理系统设备及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组装、销售;稀土基净化催化剂的研发、技术咨询及服务;稀土产品的销售;机动车排气系统零部件生产、销售、金属材料的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设计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财务数据

(九)北方稀土平源(内蒙古)镁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东河区铝业产业园区综合工业园2号

法定代表人:王团圆

经营范围: 电机、水泵、发电机、减速机、阀门、风机、空压机、汽车零部件、铸铁、稀土合金系列产品的研发、加工、销售;镁、铝、铁合金系列的加工、销售;煤炭、金属材料、建材、铁矿石、铁粉、焦粉、焦炭的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加工(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普通货物仓储;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上述经营项目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财务数据

(十)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全南县工业一园

法定代表人:姚成毅

经营范围: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及产品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财务数据

(十一)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建区

法定代表人:廉华

经营范围:研制、生产、销售单一稀土金属,特种稀土合金、稀土金属材料、稀土应用产品以及相关成套设备;制造销售相关化工材料(除专营)和金属材料(除专营);稀土技术咨询、转让;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财务数据

(十二)包头市红天宇稀土磁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昆都仑区哈业胡同钢铁稀土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日辉

经营范围: 稀土系列产品的研发、加工及销售;塑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监控化学品)、氮肥的销售。

2020年度财务数据

(十三)包头市飞达稀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日辉

经营范围:稀土生产、加工、销售。

2020年度财务数据

(十四)包钢天彩靖江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靖江市城西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张星

经营范围: 稀土深加工产品、三基色荧光粉、发光材料、集成电路、光电子器件研究、开发、制造、销售;金属及金属矿销售;电机、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加工、销售、安装、维修;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2020年度财务数据

(十五)宁波包钢展昊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慈溪市新兴产业集群区宗汉街道新兴一路8号

法定代表人:刘义

经营范围:合金新材料、完全降解高分子材料研究、开发;钕铁硼速凝甩带合金的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金属制品、合金真空速凝甩片的制造、加工;产品检测服务;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核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财务数据

16.四会市达博文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四会市大沙镇富溪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李冰

经营范围: 储氢合金粉、超薄铜箔加工、销售;金属材料、合金材料、电子材料、通讯器材(非国家专营专控商品)销售及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财务数据

(十七)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嘉定镇星村路

法定代表人:张日辉

经营范围: 稀土分组、分离产品、稀土金属生产销售,钕铁硼废料加工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国家限制的化学品)生产销售。

2020年度财务数据

(十八)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2号

法定代表人:刘义

经营范围: 磁性材料产品及中间合金的生产、加工、研发、销售;磁性材料相关设备、磁性材料应用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磁性材料相关产业的投资;磁性材料应用于机械制造及相关技术咨询和服务,以及与磁性材料生产和制造相关的进出口业务;稀土产品、有色金属、黑色金属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的购销。

2020年度财务数据

(十九)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黄河路83号稀土高科403号

法定代表人:银建伟

经营范围: 许可经营项目:3-28:医用磁共振设备(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03-17),销售:III类:注射穿刺器械;医用电子仪器设备;医用超声仪器及有关设备;医用激光仪器设备;医用高频仪器设备;医用磁共振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手术及急救装置;低温治疗仪器;诊断图像处理软件;介入器材;II类:无创医用传感器,无创监护仪器:便携式超声诊断设备:医用X射线设备: X射线透视、摄影附加装置;软件。一般经营项目:对外进出口贸易、从事上述产品的技术服务及售后服务。稀土深加工产品、稀土新材料及稀土高科技应用产品的销售;汽车的销售;电磁屏蔽系统及其配套设备的制造、加工、安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头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话动)。

2020年度财务数据

(二十)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临淄区南王镇开发区中心路

法定代表人:余英武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常用有色金属冶炼;磁性材料生产;磁性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稀有稀土金属冶炼;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汽车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020年度财务数据

(二十一)五原县润泽稀土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华办事处玻璃厂北

法定代表人:张日辉

经营范围: 稀土产品生产、加工、销售。

2020年度财务数据

(二十二)内蒙古希捷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稀土大街8-48号

法定代表人:李德东

经营范围: 脱硝催化剂研发、生产、销售;环保技术开发;咨询及相关服务;环保工程设计、施工及维护;稀土产品研发及技术转让;稀土产品(不含稀土原材料)的销售;汽车尾气催化剂检测及其器件研发及技术转让;汽车尾气检测装置销售。

2020年度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保证

担保类型:连带责任

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反担保情况:反担保协议将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签订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2家控股子公司以及2021年新成立子公司的资金需要,为其提供担保并为“担保储备池”预留担保额度,可以保证22家控股子公司及新成立子公司资金需求,促进其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时,子公司将提供反担保或其他有效防范担保风险的措施,对子公司融资担保事项发生时,子公司向公司提供全额反担保,且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分别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相应金额的反担保。鉴于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五家子公司其他股东无法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根据五家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及发展需要继续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可以保证其发展资金需求,有效降低其融资成本,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根据被担保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加强调研与风险评估,尽可能压缩担保额度,严格执行审批流程,完善反担保措施,降低担保风险。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1年为22家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同时为“担保储备池”预留10亿元额度用于对年度内新成立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和增加对现有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9.1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80%。公司除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其他担保事项,亦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北方稀土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北方稀土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方稀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22家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债券代码:143039债券简称:17北方1

债券代码:14333 债券简称:17北方2

债券代码:16323 债券简称:2北方1

股票代码:6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编号:2021一024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时点余额),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12个月(含)以内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和保本保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自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委托理财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时点余额)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拟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授权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时点余额),在此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产品类型:12个月(含)以内的保本浮动收益型和保本保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风险控制: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择优选择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办理理财业务,强化风险防控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资金来源: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投资时限: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委托理财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55.2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04.27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3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78亿元。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情形。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购买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预估和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日常运营和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部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债券代码:143039债券简称:17北方1

债券代码:14333 债券简称:17北方2

债券代码:16323 债券简称:2北方1

股票代码:6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编号:2021一025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0年末各项资产进行了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在此基础上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存货及固定资产计提了减值损失。具体如下: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概况

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0,260万元,其中坏账准备1,359万元,存货跌价准备4,218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4,682万元。

二、各项资产具体计提情况

(一)计提坏账准备

根据公司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政策及应收款项余额和账龄的变化,公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坏账准备1,359万元,其中,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2,260万元(主要是公司及部分子公司营业收入增加,账期内应收账款金额增加),转回应收票据坏账准备36万元,转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622万元,计提长期应收款坏账准备758万元。

(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经测试,公司对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218万元,主要是公司及子公司稀土分离产品及金属计提跌价准备3,981万元、功能材料产品计提跌价准备237万元。

(三)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了测试及评估,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682万元,主要是子公司磁材公司准备进行设备报废计提414万元、淄博灵芝厂房拆迁计提4251万元。

三、对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0,260万元。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及财务状况,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一)北方稀土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北方稀土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方稀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债券代码:143039债券简称:17北方1

债券代码:14333 债券简称:17北方2

债券代码:16323 债券简称:2北方1

股票代码:6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编号:2021一018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4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郝润宝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题:

1.通过《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通过《关于租用关联方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工业用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通过《关于向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采购工程及运输等服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通过《关于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利用暂时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通过《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通过《关于收购包钢集团节能环保科技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通过《关于投资建设氧化稀土灼烧新工艺示范线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1、2、3、4、5、9、10、13、15项议题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审议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期间,遵守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债券代码:143039债券简称:17北方1

债券代码:14333 债券简称:17北方2

债券代码:16323 债券简称:2北方1

股票代码:6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编号:2021一026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34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国涛,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洪波,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截止目前尚未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拟定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郑建利,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年度审计费用无变化,即不含税费用合计248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其中,财务报告审计不含税费用1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不含税费用9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即财务报告审计不含税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5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不含税费用拟定为人民币90万元;审计人员的差旅费和食宿费等费用由公司负担。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意见,建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方稀土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北方稀土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方稀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北方稀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债券代码:143039债券简称:17北方1

债券代码:14333 债券简称:17北方2

债券代码:16323 债券简称:2北方1

股票代码:6111 股票简称:北方稀土 编号:2021一027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2019年度及2020年半年度部分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数据,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2020年12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公司)接到河北省张家口市桥西区人民法院通知,华美公司依据《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收到其时任总经理马永茂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职务侵占所得人民币88,882,534.78元返还款。该返还款系马永茂利用担任华美公司原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上述期间内通过签订虚假合同、虚开发票,“采购”生产用原辅材料耗材,提高生产成本等方式从华美公司陆续套取所得。

收到返还款后,华美公司及时补缴了相关税金和滞纳金,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将上述事项作为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公司2008-2019年度及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公司持有华美公司33.33%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2011年,公司收购华美公司剩余66.67%股权,华美公司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因上述会计差错影响,累计增加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期初所有者权益62,648,904.27元,其中:增加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所有者权益62,648,904.27元。公司对上述差错结果进行了相应账务调整,影响合并口径各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如下:

(一)200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调整情况

单位:元

(二)200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调整情况

单位:元

(三)201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调整情况

单位:元

(四)2011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调整情况

单位:元

(五)2012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调整情况

单位:元

(六)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调整情况

单位:元

(七)2014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调整情况

单位:元

(八)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调整情况

单位:元

(九)2016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调整情况

单位:元

(十)2017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调整情况

单位:元

(十一)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调整情况

单位:元

(十二)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调整情况

单位:元

(十三)2020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调整情况

单位:元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二、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系华美公司依据法院刑事判决书,收到其时任总经理马永茂职务侵占所得返还款,补缴相关税金和滞纳金,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公司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数据所致。公司更正前期会计差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方法得当,程序合法合规。更正后的财务数据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损益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公司进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为公司提供年审服务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1)第230A006089号〕。

三、备查文件

(一)北方稀土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北方稀土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方稀土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关于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致同专字(2021)第230A006089号〕;

特此公告

中国北方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5日

(下转21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