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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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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087 公司简称:甘李药业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元(含税)。以上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甘李药业是一家主要从事胰岛素类似物原料药及注射剂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商品名“长秀霖?”)、重组赖脯胰岛素注射液(商品名“速秀霖?”)、精蛋白锌重组赖脯胰岛素混合注射液(商品名“速秀霖?25”)、门冬胰岛素注射液(商品名“锐秀霖?”)、门冬胰岛素30注射液(商品名“锐秀霖?30”) 五个胰岛素类似物品种。公司为首家掌握产业化生产重组胰岛素类似物技术的中国企业。“长秀霖?”的面世使得我国成为世界上少数能进行胰岛素类似物产业化生产的国家之一。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甘甘江苏也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集高科技、创新型、专业化为一体的高端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基地,主要负责医疗器械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作为专注人类健康事业的全球性企业,甘李秉承科学、极致的企业文化,致力于为世界范围内的糖尿病病人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二)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采购部按照公司采购制度要求,统一负责对外采购工作,组织制定公司的年度采购计划,进行供应商的准入、退出和跟踪管理,深挖优质供应商,不断优化供应商体系;为保证生产安全和原辅料的稳定供应,由质量管理部对原辅料供应商进行审计及资质管理,并在原辅料入库时,由 质量管理部门进行严格的质量入库检验。对于工程、设备类货物,使用部门需取得至少三家符合技术方案的供应商,由采购部、内审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共同评审,确定最终供应商。对国家规定需采用招标采购的货品,按照招标采购管理规程进行。

2、生产模式

公司的商业生产计划、工艺管理、生产调度及组织由生产管理部统一管理。生产管理部根据销售部制定的产品年度销售计划、产品生产销售的实际情况、原辅料采购及产品库存情况,结合生产线的生产能力,制定生产车间的滚动生产计划并排产,同时对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进行严格的管理。在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部对生产全过程进行质量监督,对原辅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产成品的质量进行全程检测和监控。

3、销售模式

(1)国内销售模式

公司主要采取经销商和专业化学术推广相结合的销售模式。公司国内产品销售主要采用经销模式,即通过医药经销商向医院进行药品的销售配送,经销商并不承担市场开发及推广职能,仅根据其配送区域内医院或药店的临床用药需求,向公司下发需求订单。公司根据年度《经销协议》及具体订单向合作医药经销商销售药品,由各区域经销商完成向医院及零售终端的药品销售及物流配送。

根据胰岛素类似物技术含量高的特点,公司采用自主专业化学术推广的营销模式。由公司营销部门负责,通过学术推广向市场介绍公司药品的药理药性、适应症、使用方法、安全性以及相关的学术理论和最新临床研究成果。公司学术推广包括医生教育及患者教育。医生教育主要采用区域会议、省级会议、城市会、院内会及科室会等形式。患者教育以医院、区域糖尿病学会、内分泌学会及防治办公室为依托,向患者普及糖尿病和胰岛素基础知识、血糖自我管理、糖尿病防治、胰岛素的注射等相关知识,帮助患者更好地对糖尿病进行控制与治疗。

(2)海外销售模式

根据海外各国政策和市场特点,公司海外销售采取胰岛制剂的授权分销模式或与进口国当地企业进行原料药制剂灌装合作销售模式。在授权分销模式下,公司产品由公司授权的国际分销商向海外市场进行销售,出口产品以胰岛素制剂为主,使用甘李药业自有品牌;在合作销售模式下,我公司多采取与当地具有较强灌装能力及生物药品生产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由公司出口原料药,由进口国合作伙伴在当地进行制剂的灌装生产和销售。

(三)行业情况说明

1、行业政策变动

2020年是医疗改革深入的一年,各项政策信号频频发出,其中有挑战也有机遇。

在政府大力发展基层医疗市场慢性病诊疗政策影响下,更多优质的医疗卫生资源将逐步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市场糖尿病等慢性疾病的就诊率、治疗率有望进一步提高,驱动胰岛素制剂基层市场规模迎来进一步提升。此外,“医药分开”、“处方外流”等政策全面铺开,将促进公立医院处方部分分流至零售药店,零售药店在终端的市场地位得以提升。

国家对糖尿病在内的慢性病防治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提出在 2020年力将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糖尿病等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降低10%。在此背景下,国家卫计委组织制定和发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基本药物全国零售指导价格。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将符合中国高血压、糖尿病防治指南标准,需长期门诊用药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的“两病”患者分为一级管理(一级高血压低危组及继发性高血压患者)、二级管理(一级高血压中危组及以上高血压患者、糖尿病患者),并对其诊断确定、待遇保障等作出较详细的规定。随着患者对糖尿病健康管理意识的不断提升,促使潜在患者得到预防和治疗,驱动胰岛素制剂市场应用需求扩增。

2020年,卫健委发文鼓励在线医疗,解决慢性病复诊开药的问题,促进了我国医疗体系向互联网方向发展 ,同时,国家相继出台相关政策《关于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发展和规范管理的通知》、《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三大原则:便民惠民、突出门慢特(指“门诊”、“慢性”、“特殊”)这一重点和线上线下一致。

在这一背景下,公司积极应对各项挑战,把握市场机遇,深化各区域的资源配置,保证公司业绩的稳健增长。

2、行业市场格局

糖尿病药物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行业,对生产技术水平和研发创新能力要求较高。降糖药的开发需要大量的研发投入,且研发周期较长;其生产需要符合严格的技术标准,对生产设备、工艺流程等技术要求较高。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一流制药企业(诺和诺德、礼来、赛诺菲等)较早掌握先进的产品和合成工艺,形成了市场领先优势,占据市场的较高份额。我国已逐步从仿制为主向自主创新为主、创仿结合转轨,以甘李药业为代表的国内领先生物制药企业逐渐加大对创新药物的投入,正在大幅缩小与大型跨国制药企业的差距,并试图赶超。

从国内市场来看,糖尿病患者持续增长。2019年,我国胰岛素市场规模已达到约250亿人民币,但参照发达国家的市场发展历程,国内市场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首先,我国糖尿病患者整体治疗率偏低,大量糖尿病患者尚未接受有效的治疗。其次,胰岛素治疗普及率低。再次,国内糖尿病患者人均医疗费用和胰岛素使用量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IDF 研究统计,2019 年中国糖尿病患者年人均医疗费用约为936.2美元;而以美国为例,糖尿病患者人均年医疗支出高达 9,505.6美元。

随着未来中国医疗水平进步及公众健康管理理念增强、糖尿病临床诊断率和治疗率进一步提升,将大力推动胰岛素市场的增长。

当前,胰岛素是我国市场最大的降糖药品种。2015年至2019 年,我国胰岛素市场规模由178亿元增长至近25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8.83%,约占总体降糖药市场的46.3%。

胰岛素自诞生以来经历了三次迭代,第三代胰岛素因为具有良好的控制血糖作用,使用后低血糖发生率低,目前已成为市场主流。

在国内三代胰岛素药物市场格局中,诺和诺德、赛诺菲、礼来三大外企占据主导地位,甘李药业作为第一家三代胰岛素的本土上市企业不断抢占市场份额,并随着甘李药业新品陆续获批上市,甘李药业在国内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将不断增强,市场占有份额将不断提高。

从全球来看,全球范围内糖尿病患者人数仍将保持增长态势,与之相伴随的则是抗糖尿病药物市场的持续增长。目前国际市场主要由诺和诺德、赛诺菲、礼来为主导企业,自2005年起甘李在东南亚、拉丁美洲、中东北非、俄罗斯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国际化商业网络,并于2018年与国际制药企业诺华旗下的山德士正式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进军欧美市场。旨在为人类提供最高质量的药品和服务,让全球更多的糖尿病患者能够买到性价比高的胰岛素产品。

(四)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2020年在研发驱动、成本领先、国际化和人才高地战略的指导下,研发创新成果显著,公司产品陆续获批上市,对公司的业绩增长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公司销售团队继续深耕市场,拓宽国内外销售渠道,使公司国内、国际业务收入均成上涨态势。未来,公司将继续践行发展战略,砥砺前行,不断丰富研发管线,优化产品结构,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336,188.19万元,较上年增长16.1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3,071.08万元,较上年增长5.43%。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详见“第十一节附注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具体包括北京甘甘科技有限公司、甘甘医疗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北京鼎业浩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源荷根泽科技有限公司、甘李药业江苏有限公司、甘李药业山东有限公司、甘李药业美国公司(Gan & Lee Pharmaceuticals USA Corporation),2020年度新增甘李新泽西控股公司(G&L HOLDINGS NEW JERSEY INC)、甘李新泽西生产公司(G&L MANUFACTURING NEW JERSEY INC)、甘李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甘李控股有限公司(Gan&Lee Holdings Limited)。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在子公司中的权益”;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6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2021年4月13日在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甘忠如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总经理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同意《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决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维持与以往年度一致,不做调整。在股东大会批准董事薪酬方案前提下,进一步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考核及决定具体薪酬发放事宜。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按照高级管理人员所处岗位,参照同行业水平、综合物价水平和上年度基本年薪水平等因素,拟定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021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基本薪酬综合考虑其任职的岗位重要性、职责、个人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根据绩效目标,结合公司整体的经济效益,综合考核后发放。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预计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28万元人民币(不含相关税费),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同意关于《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7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2021年4月13日在公司五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劲辉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在监事会做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决算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约4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不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监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预计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28万元人民币(不含相关税费),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5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的规定,新上市的主板上市公司应于上市当年开始建设内控体系,并在上市的下一年度年报披露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审计报告。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属于新上市公司,因此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在披露下一年度年报的同时,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未披露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9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等相关规定,现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20]1075号”文《关于核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200,000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45,464,000.00元。扣减发行上市费用人民币 104,329,536.23元(由于本公司对外销售自产的胰岛素产品按3%的简易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不予抵扣进项税,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增值税金)后,本公司此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净额计人民币2,441,134,463.77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6月22日全部到位,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234813_A01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077,823,747.63元,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收入净额(扣除手续费)3,665,373.61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366,976,689.78元,其中尚未支付的发行费600.03元。

二、募集资金存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该办法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于2020年6月22日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截止目前,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履行义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理财产品3.3亿元。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77,823,747.63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21,624,608.07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同时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本金保障型理财产品。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理财产品尚未到期。该产品已于2021年2月25日到期赎回,并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收回本金人民币3.3亿元,实际收到理财收益528.45万元。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甘李药业编制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 13号)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甘李药业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甘李药业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履行了三方监管协议,未出现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保荐机构对甘李药业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0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政策,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1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范鹏飞,200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谭志东,201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6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审计费用8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审计费用是以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的。

2020年审计费用7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5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增加13万元,增加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增加 45万元,费用增加为审计内容增加及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工作量增加导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2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

● 投资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 现金管理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且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货币型基金等)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期限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在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投资品种

公司拟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且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货币型基金等)。

3、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

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5、投资期限

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6、实施方式

授权管理层在经审定事项的范围内决定拟购买的具体产品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理财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如下:

(1)理财产品虽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且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资金的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职业道德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且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经营管理层,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2)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需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可以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99% ,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本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本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货币资金”、“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投资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0亿元人民币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投资期限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止。在上述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元

(下转23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