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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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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钟祥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汪华先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2020年4月8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根据本次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50%(即,2,560,023股)用于核心员工的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4月2日,公司九届三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拟向9名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有关详情可参阅公司2020-025号、2020-027号、2020-046号、2020-047号、2020-051号、2020-052号、2020-057号、2020-065号、2020-077号、2020-080号、2020-084号、2020-085号、2021-020号、2021-021号、2021-022号、2021-023号公告。

2.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事项

为拓宽融资渠道,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8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该事项已经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的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2020年4月8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的公告》。有关详情可参阅公司2020-025号、2020-028号、2020-046号、2020-089号公告。公司将依据生产经营需要和资金使用计划筹措资金,并结合具体经营需求推进相关事项。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2020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79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5,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关详情可参阅公司2020-039号、2020-053号、2020-075号、2020-076号公告。公司将依据生产经营需要和资金使用计划筹措资金,并结合具体经营需求推进相关事项。

4.关于公司涉及土地诉讼的事项

2019年7月31日,云南南山企业公司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本公司归还侵占云南南山企业公司坐落于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M1-5-1号土地的使用权并赔偿云南南山企业公司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该案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于2020年1月13日作出裁定,驳回云南南山企业公司的起诉。云南南山企业公司与本公司均未上诉,本案一审裁定已生效。云南南山企业公司于2020年2月3日向昆明市政府和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交了《土地确权申请书》,请求确认登记在其名下的位于昆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医路与海源中路交叉口旁昆国用(96)字第00073号土地7150.228平方米的权属,确定该块土地为其所有,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所持昆国用(2007)第00863号土地证应依法撤销。昆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公司访谈、现场勘查及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对事项进行调查,2021年2月10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出具《关于高新区M1-5-1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权属争议案件的决定》,位于昆明市高新区科医路与海源中路交叉口旁面积为7150.23平方米土地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给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8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基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了九届三十五次董事会和九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机构或自然人投资者等共同投资杭州华方柏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柏晟基金”)。本轮投资中,公司拟出资人民币2,000万元,认缴基金份额。上述事项详见公司公告2020-121号《昆药集团关于公司参与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柏晟基金已办理完成上述事项所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2021年4月13日,公司按照各方签署之《杭州华方柏晟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之约定,将首期出资款(认缴出资额的50%),即合计人民币1,000万元缴付至柏晟基金公司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其余合伙人亦均已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了首期出资。

柏晟基金目前仍处于募集期,截至本公告日,柏晟基金募集规模为9,020万元人民币,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三、风险提示

柏晟基金所投资的项目可能受到政策法规、宏观经济的不确定性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不能实现预期收益、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情况、关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管理普通合伙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尽力维护投资资金的安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5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药集团”、“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汪思洋董事长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关于全资子公司新设合资公司的议案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昆药集团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3、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6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

二十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肖琪经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昆药集团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其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愿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422 证券简称:昆药集团 公告编号:2021-027号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文件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九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422 公司简称:昆药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