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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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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公告

2021-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等相关规定,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作为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两家承销机构以下简称“联席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按法规要求对瑞华泰本次发行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及联席主承销商的专项核查意见如下:

一、战略配售基本情况

(一)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4,5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择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合确定,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资本”);

(2)国信证券鼎信1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鼎信12号资管计划”)。

1、国信资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基本情况

跟投主体国信资本经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同意、国信证券董事会批准并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其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科创板跟投等另类投资业务。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0%。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指引》第八条第(四)款的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国信资本为国信证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可以从事科创板跟投业务,具备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

(4)关联关系

经核查,国信资本系国信证券的全资子公司。国信资本与发行人瑞华泰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国信资本自有资金。

2、鼎信12号资管计划(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情况

设立时间:2021年2月4日

募集资金规模:5,800万元(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参与人姓名、职务、持有专项计划份额比例

注:1、汤昌丹、袁舜齐、冯玉良、陈伟、陈建红、黄泽华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均为公司认定的核心员工;

2、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3、嘉兴瑞华泰指公司全资子公司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

4、参与人均与发行人或其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其中林占山、洪志斌、楼冬顺与嘉兴瑞华泰薄膜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经联席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核查,并经发行人确认,鼎信12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上述人员均与发行人或发行人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3)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审议及备案情况

鼎信12号资管计划已经发行人202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已于2021年2月1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产品编号:SNW446)。

(4)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管合同》的规定,鼎信12号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为国信证券;《资管合同》规定管理人国信证券独立管理和运营鼎信12号资管计划的财产、行使集合资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有权拒绝非特定投资者(即仅面向发行人的高管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资管计划等;国信证券出具书面承诺,鼎信12号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是管理人国信证券。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五)款的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鼎信12号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备战略投资者配售资格。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鼎信12号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参与人员的书面承诺,参与人员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

(三)参与数量

(1)根据《业务指引》,国信资本预计跟投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225万股。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鼎信12号资管计划拟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即450万股,且不超过人民币5,800万元。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2)拟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名单如下:

本次共有2名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75万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中对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

(四)锁定期限

国信资本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鼎信12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五)战略配售协议

国信资本、鼎信12号资管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者战略配售协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协议》”),本次发行中,国信资本、鼎信12号资管计划同意按照《战略配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具体认购价格及总金额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执行。

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

(一)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相关法规及制度

《业务指引》第八条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3、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股票,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5、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6、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战略投资者。”

(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相关法规及制度

1、《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具体事宜由本所另行规定。”

2、《业务指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实施办法》、本指引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

3、《业务指引》第十五条规定:“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保荐机构通过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并对获配股份设定限售期。

保荐机构通过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履行前款规定的,应当遵守本指引关于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的规定和监管要求。”

(三)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相关法规及制度

1、《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且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按照前款规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应当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参与的人员姓名、担任职务、参与比例等事宜”。

2、《业务指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实施办法》、本指引及本所其他有关规定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

3、《业务指引》第十二条规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应当在招股意向书和初步询价公告中披露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具体名称、设立时间、募集资金规模、管理人、实际支配主体以及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等。

前款规定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的,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所获配的股份不计入社会公众股东持有的股份。”

(四)国信证券相关制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制定的《科创板新股发行战略投资者管理规则》,对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予以明确。

三、是否存在禁止性配售情况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国信资本和鼎信12号资管计划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以下情形:

1、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2、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返还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3、发行人上市后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4、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委任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5、除《业务指引》第八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四、联席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意见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席主承销商律师对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的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符合《业务指引》第八条的规定。根据战略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前述战略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具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资格。

五、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情况

1、联席主承销商对国信资本工商登记文件、实缴股本银行凭证、董事会决议、批复、《战略配售协议》等文件进行核查,对鼎信12号资管计划的《资管合同》、《战略配售协议》、《备案证明》等文件进行核查,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为保荐机构另类投资子公司(即跟投主体)国信资本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鼎信12号资管计划,战略配售的基本情况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及《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

2、国信资本作为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依法设立的从事跟投业务的另类投资子公司,跟投主体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为科创板试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的法定要求,其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符合上述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3、国信资本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25万股,未超出《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的跟投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即公开发行数量的5%)。

鼎信12号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50万股,未超出《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跟投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

4、本次发行的2名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比例为公开发行股份的15%,符合《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和《业务指引》第六条第一款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应不超过10名且战略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的要求,合法有效。

5、国信资本承诺获得战略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鼎信12号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国信资本和鼎信12号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执行。跟投主体参与战略配售认购股票的限售期符合《业务指引》第十九条的规定,合法有效。

6、发行人的本次发行战略配售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及第二十四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也不存在《实施办法》、《业务指引》及《业务规范》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情形。

综上所述,联席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基本情况为保荐机构子公司和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实施办法》、《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信资本和鼎信12号资管计划符合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战略配售投资者国信资本和鼎信12号资管计划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指引》第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国信资本和鼎信12号资管计划承诺跟投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签订的战略配售协议合法有效;国信资本和鼎信12号资管计划已承诺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特别提示

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华泰”、“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证监会公告〔2019〕2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15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证发〔2019〕2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上证发〔2019〕46号)(以下简称“《业务指引》”)、《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9〕148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及《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9〕149号)等相关规定,以及上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申购及缴款等环节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中信建投证券统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和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战略配售在国信证券处进行;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组成,跟投机构为国信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人的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国信证券鼎信12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9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本次发行的价格不高于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其他偏股型资产管理产品(简称“公募产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简称“养老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1年4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约定的剔除规则,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6.00元/股(不含6.00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00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4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00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1,400万股的配售对象中,申购时间晚于14:57:32.635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6.00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4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14:57:32.635的配售对象中,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予以剔除,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1,349,87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13,496,020万股的10.002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4、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获配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前述配售对象账户将在2021年4月22日(T+3日)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以下简称“网下配售摇号抽签”)。未被抽中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获配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采用按获配对象配号的方法,按照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户数的数量进行配号,每一个获配对象获配一个编号。根据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通过国信证券投资者平台在线签署的《承诺函》,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承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账户若在网下配售摇号抽签阶段被抽中,该配售对象所获配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战略配售部分,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5、网上网下申购时无需交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在2021年4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4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并持有一定市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021年4月19日(T日)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4月1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11,000股。投资者持有市值的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6、自主表达申购意向: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7、本次发行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及回拨后各类别投资者的股份分配情况请见“二(五)回拨机制”。

8、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联席主承销商将向通过战略配售、网下配售获配股票的投资者收取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佣金费率为0.50%,联席主承销商因承担发行人保荐业务获配股票(包括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部分的股票)或者履行包销义务取得股票的除外。

网下投资者在2021年4月21日(T+2日)缴纳新股认购资金时,应当全额缴纳新股配售经纪佣金,一并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

9、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4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4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10、中止发行情况: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11、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及对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2、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https://ipo.uap.sse.com.cn/ipo)组织实施,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请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1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2021年4月16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深圳瑞华泰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瑞华泰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841号文注册通过。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联席主承销商为国信证券和中信建投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瑞华泰”,扩位简称为“瑞华泰薄膜科技”,股票代码为68832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7323。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止2021年4月1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2.98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1年4月14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97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8.2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7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4.3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8.3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5.97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4,500万股,发行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18,000万股。

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汇至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67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相同。

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2,677.5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网上发行数量为1,147.5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3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4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

(1)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请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的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申购记录中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5.97元/股,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时的有效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数量上限。

网下投资者为其管理的参与申购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1年4月21日(T+2日)缴纳认购资金及相应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在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证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提请投资者注意,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开通科创板投资账户并持有一定市值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2021年4月19日(T日)可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超过11,000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1年4月15日(T-2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2021年4月19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日2021年4月19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资金,2021年4月21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网下投资者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5.97元/股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2021年4月15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2021年4月21日(T+2日)披露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和相应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资金应于2021年4月21日(T+2日)16:00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21年4月23日(T+4日)对网下投资者缴纳的新股配售经纪佣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4)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4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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