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6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 年 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介绍

1、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 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原会计政策来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公司相关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变更。

七、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7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成立日期: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2)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4) 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5)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18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53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94人。

(6) 2019年经审计总收入147,197.3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28,898.6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29,501.20万元。

(7)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6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032.08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0家,中审众环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众环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均符合相关规定。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0次。

(2)36名从业执业人员最近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 0次,行政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维,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从2017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3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邓四斌,200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3)签字注册会计师:徐凯博,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4年开始在中审众环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质量控制复核人邓四斌和拟签字会计师徐凯博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维最近3年收(受)行政监管措施2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李维、质量控制复核人邓四斌和拟签字会计师徐凯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被审单位规模和拟参与项目各级别人员工时费用定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价格与2020年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审众环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在审计过程中,能有效遵循职业准则,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规范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人民币17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与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8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4.7亿元(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 授信额度不等同于用信额度(实际融资金额),最近三年公司实际用信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0.2亿元。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综合财务费用,优化负债结构,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中国农业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4.7亿元(最终以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种类包括各类贷款、承兑、贴现、保函及其他融资等。

公司将本着审慎原则灵活高效运用相关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情况决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状况,全权办理相关业务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上述申请授信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9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借款事项概述

(一)借款事项的基本情况

为支持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发展,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在不影响自身运营的情况下,公司在2021年度拟以自有资金向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借款。

(二)公司内部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对象名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含二级子公司),包括:骆驼集团华中蓄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蓄电池研究院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襄阳蓄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蓄电池销售有限公司、扬州阿波罗蓄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华南蓄电池有限公司、骆驼集团华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骆驼集团武汉光谷研发中心有限公司、骆驼集团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湖北骆驼物流有限公司、骆驼动力马来西亚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贸易有限公司、湖北金洋冶金股份有限公司、骆驼集团香港投资贸易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资源循环襄阳有限公司、骆驼汽车配件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襄阳金湛技术开发有限公司、骆驼集团武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骆驼集团蓄电池广东销售有限公司、骆驼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骆驼集团(乌兹别克)蓄电池有限公司、湖北骆驼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骆驼集团新能源电池有限公司。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含二级子公司),包括:湖北骆驼海峡新型蓄电池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0%)、湖北楚凯冶金有限公司(公司持股59.51%)、襄阳宇清电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81.11%)、骆驼集团新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82%)、骆驼集团新疆蓄电池有限公司(公司持股82%)、骆驼集团(安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0%)、江西金洋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持股79.94%)、中克骆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60%)、骆驼集团江苏牵引电池销售有限公司(公司持股81%)。

(二)借款金额:2021年合计提供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借款

(三)借款期限:一年

(四)借款利息: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三、借款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审批借款事宜,公司财务总监负责执行。

四、借款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将补充其流动资金,有利于其发展。借款资金占用费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借款利益及风险分析

1、借款利益分析:有利于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必须的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总体融资成本,提升企业经营效益。

2、借款风险分析

一旦子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恶化,则可能导致公司借款逾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可能对公司的资金流转及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0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经销商贷款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游经销商

● 本次增加担保总额度为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截止2021年4月14日,已实际为经销商在中国农业银行的贷款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6,904.68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为了进一步拓展产品销售市场,解决部分经销商资金问题,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下游经销商银行贷款增加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骆驼集团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贸易公司”)拟为经销商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用于经销商向贸易公司支付订单货款。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担保总额度各5000万元,担保合同期限均为三年。参与贷款的经销商以其公司资产或其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的全部资产向公司及贸易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贸易公司推荐并经银行审核确认后,纳入授信客户范围的经销商。经销商需符合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规定的基本条件,与公司具有一定的合作年限,具备资金实力,履约记录良好,未发生重大贸易纠纷,无不良信用记录。

被担保人与公司及贸易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担保事项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目前确定的担保主要内容包括: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1)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5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担保范围: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5)担保合同期限:三年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

(1)担保金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5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4)担保范围: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5)担保合同期限:三年

(二)反担保的具体内容

被担保方(公司经销商)以其公司资产或其实际控制人及配偶的全部资产向公司及贸易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风险控制措施

贸易公司将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明确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担保风险,包括:(1)单户贷款额度限制,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500万,且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单笔订单80%;(2)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可自主提前还款;(3)贸易公司负责对纳入担保范围的经销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和推荐,被担保的经销商信用良好,具有较好的偿还能力;(4)指定银行及授信额度下的融资用途限于经销商向贸易公司支付订单货款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拟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为经销商银行贷款增加担保额度符合实际业务需求,能够加强公司与经销商的合作关系,帮助经销商拓宽融资渠道,提升销售规模。公司要求经销商提供反担保,能有效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为经销商贷款增加担保额度的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为40000万元人民币及8400万美元,合计总额94,849.4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2%;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约74,849.4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63%,无逾期担保(外币按2021年4月15日汇率:1美元=6.5297元人民币)。

六、备查文件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1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预计于2021年度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北骆驼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骆驼物流”)预计于2021年度与戴瑞米克襄阳电池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戴瑞米克”)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已于2021年4月14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事项尚需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表决时需进行回避。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的实施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关联交易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此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戴瑞米克成立于2010年7月9日,住所为湖北省襄阳市高新区深圳工业园深圳大道(戴瑞米克)1幢,法定代表人Chad Edwin Schuchmann,注册资本1,513.90万美元。

截至公告日,戴瑞米克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美元

最近三年,戴瑞米克主要从事于开发、制造、销售及进出口电池隔膜,业务经营正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戴瑞米克总资产为30,614.91万元,净资产为22,177.72万元,2020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17,541.90万元,净利润为2,548.93万元。

(二)关联关系介绍

戴瑞米克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持股35%。该情形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之“(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购买铅酸蓄电池隔离板

2011年3月,公司与戴瑞米克签订了《长期供应合同》,2020年7月,双方就《长期供应合同》进行修订,并签订协议,修订后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期限:本协议的初始期限应自生效日起十年,除非经双方书面决议同意终止,本协议的期限自动延长三年。

2、价格:2020年长期供货合同补充协议中的价格作为最初的产品价格列于附件A。

3、付款:自生产起始日始至本协议的一周年之日,付款期限应为应付款月末30日后下一个月的第10日。例如,1月份应付款的发票应于3月10日之前支付。在本协议的一周年之日后,付款期限应为应付款月末60日后下一个月的第10日。例如,1月份应付款的发票应于4月10日之前支付。对于任何到期未付款项,客户应按每月1%的利率支付到期日至还款日未付款项的利息及收款费用。

4、通知:根据以下联系方式,以次日达或挂号信方式(邮资预付)或传真(须经邮件或连夜有底服务确认)方式向戴瑞米克或客户发送的书面通知、要求和通信,应被视为送达。

5、任何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将交由联合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该等规则因被提及而被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二)货物运输

2020年5月,骆驼物流(乙方)与戴瑞米克(甲方)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货物名称:电池隔膜等

2、运输方式及相关要求:经甲方同意,乙方可采用汽运方式运输货物,在规定时效内保质保量运抵收货地点。

3、运输费用结算方式及要求:

(1)甲方应付运输费用以附件《运输价格表》为准。

(2)结算期限:月度结算,即当月运费次月结算。

(3)结算方式:银行转账方式。

4、货物的运输保险:

(1)保险费用包含在报价中,乙方承担所承运的货物之风险及全部责任。

(2)若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在保险理赔和原因查找前,乙方应首先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两日内按甲方货物货值赔偿整批货物的货款给甲方,事故查清后再按本合同相关规定处理。

5、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 甲方有权在乙方违约时,直接从乙方的运费中扣减相关款项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损失超出运费时,仍有权向乙方追索,直至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 在乙方按合同完成运输服务后,甲方按合同的约定方式向乙方结算运费。

(2)乙方的主要权利、义务

● 乙方按合同完成运输服务后,可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方式、时间结算运费。

● 乙方在承运甲方货物过程中应遵守国家运输法规的相关规定,严禁违章运输操作,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权负责。

● 合同签订后运价将不再调整,直至本合同执行结束。(如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6、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7、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以英语和中文文本签署,如果本合同的中英文版本相冲突,以英文版本为准。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起始日期为2020年5月1日,终止日期2021年4月30日)。

(三)仓储及其他相关服务

2020年5月,骆驼物流(乙方)与戴瑞米克(甲方)签订《仓储租赁协议书》,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为存放产品,需要租用乙方襄阳仓库总面积5000平米。(在实际租用过程中,甲方如需增加或减少租用面积,需要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准备。)

2、租赁期限:甲方租赁协议所定仓库的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06月01日起至2021年05月31日止,双方若无异议,本协议继续生效,顺延期为一年。任何一方若要提前终止本协议,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否则赔偿二个月的租赁费用作为违约金,方可终止本协议。

3、租赁费用:人民币28元/月×平方米,其包含上下货、送货到甲方工厂及6%专用增值税和保险。

4、仓库位置:襄阳市襄洲区襄酒路湖北襄阳安华纺织有限公司。

5、租赁费用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租赁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乙方于每月5日前提供前一个月的结算清单,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于收到发票后30天内付款。……”

6、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以英语和中文文本签署,如果本合同的中英文版本相冲突,以英文版本为准。

戴瑞米克向公司销售的产品的定价方式执行统一的定价政策,与销售其他客户的价格一致,定价公允。骆驼物流与戴瑞米克发生的物流运输、仓储服务及其他相关服务的定价以同行业其他企业定价为基础,经双方协商后确定,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戴瑞米克为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向戴瑞米克采购铅酸蓄电池隔离板有利于保证铅酸蓄电池隔离板的质量及供应的稳定性。同时,骆驼物流向戴瑞米克提供物流运输、仓储及其他相关服务,以方便戴瑞米克向公司运输所需铅酸蓄电池隔离板。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价格系经双方协商并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要业务及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也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2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李晓慧女士近日向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其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李晓慧女士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李晓慧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李晓慧女士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期间,李晓慧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职责。公司对李晓慧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增补独立董事情况

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增补黄云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候选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为止。截止目前,黄云辉先生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本人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黄云辉先生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黄云辉先生简历

黄云辉,男,1966年出生,华中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在北京大学获得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先后师从徐光宪院士(2008年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John B. Goodenough院士(2019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主要从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领域研究工作。

截至目前,黄云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股份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3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暨修订〈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自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形成股份6,855股。公司总股本由1,121,703,308股变更为1,121,710,163股,注册资本亦相应由1,121,703,308元增加至1,121,710,163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拟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上述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由襄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后生效。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4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日召开的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拟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条款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条款

三、《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条款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述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311 证券简称:骆驼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5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4点

召开地点: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公司八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载的《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临2021-013)。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10、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刘长来、路明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凭证、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凭上述材料签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湖北省襄阳市汉江北路65号八楼)

邮政编码:441057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18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汉江北路65号

联系人:余爱华

联系电话:0710-3340127

传真:0710-3345951

邮编:441057

2、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3、与会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