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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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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陕西省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披露公告

2021-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截止2021年4月15日,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公司2021年累计收到政府补助为6,059,212.94元人民币。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将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但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101 证券简称:三达膜 公告编号:2021-021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陕西省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自愿披露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03 股票简称:福日电子 编号:临2021-020 债券代码:143546 债券简称:18福日01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所属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风险及不确定性

本次签订的协议基于双方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框架协议的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达膜”)与陕西省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水务”)经友好协商,于2021年4月14日在陕西西安签署了《陕西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框架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陕西省水务集团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法人代表:崔天怀

注册资本金:3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2月4日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西安市莲湖区高新二路16号新世纪大厦1幢1单元21层12101室

主营业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陕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与三达膜、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和审议情况

本协议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本协议无需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或向有关部分进行备案。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的背景与目标

1、双方合作成立西安研发中心,主要负责膜材料研制及污水资源化利用等相关研究。

2、双方拟合作成立污水处理运维公司,主要负责双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维护,该公司由陕西水务控股。

3、双方拟合作成立膜产品及设备生产公司,主要负责膜装备制造、膜软件开发、膜系统集成及污水处理设备等工作,该公司由三达膜控股。

4、根据业务发展,双方共同开展在工业废水处理、废水资源化利用、中水回用等领域的合作。

(二)合作方式

1、本协议为战略框架协议,确定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合作内容,具体合作项目深度对接后另行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事项、方式及双方权利义务。

2、双方建立对接协调机制,落实联络人员,定期会商会谈。

3、双方共同推进合作事项落地,坚持高质高效,持续推动合作领域、合作事项纵向横向深度拓展。

4、双方信守承诺,在业务拓展、市场开发、采购销售、技术研发等方面,坚持同等条件下合作产品优先原则,彼此把对方作为重要战略合作伙伴。

(三)协议实际履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协议无附加或者保留条件的条款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本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和内容,预计不会对公司2021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二)对本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认为,双方通过本次战略合作意向的达成,在平等互利、合作资源共享的前提下,围绕膜材料研制、废水资源化利用、膜软件开发、膜装备制造等方面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合作,这将有利于扩大双方行业的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在各自合作范围内的优势资源、技术服务等方面实现互利互惠,促进双方业务共同发展,如合作顺利,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此领域的竞争力。

框架协议拟推进的合作内容及实现的目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合作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双方的合作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基于双方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框架协议的履行情况及后续合作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三达膜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4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限期内,可循环使用,并授权管理层实施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2021年4月14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40,000万元购买中国工商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二、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会、保荐机构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额度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将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现金管理账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现金管理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现金管理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保本型低风险投资理财或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能够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前12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中国工商银行挂钩汇率区间累计型法人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2、中国工商银行交易凭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 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21-029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23094 债券简称:星源转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神州泰岳已上诉

● 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涉诉案件金额为365,680,137.60 元;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涉诉案件金额为117,094,041.60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诉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案

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泰岳”)就与大唐半导体设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半导体”)间的38份销售合同纠纷,再次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大唐半导体支付合同货款304,733,448.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60,946,689.60元,合计365,680,137.60元。大唐半导体分别于2021年4月1日和4月6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神州泰岳的起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就本案作出终审裁定,本案审理需要依据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判断涉案合同是否为第三方北京实利通和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唐半导体的下游客户,以下简称“实利通和”)实施涉嫌诈骗行为的手段和方式。本案审理需以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前提。该刑事案件尚未侦查终结,亦不能排除涉案合同为实利通和实施涉嫌诈骗行为的手段和方式。本案涉及的案件事实及主要证据材料,因可能涉嫌经济犯罪而应先移送刑事侦查,相关民事责任应当根据刑事问题的认定结果再依法处理,裁定驳回神州泰岳的起诉。就前述合同纠纷,2018年4月,神州泰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履行买卖合同的支付义务。2018-2019年,因涉及刑事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均已先后以“案件涉及的民事争议是否是第三方公司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尚待刑事案件处理结果做出判断”为由驳回神州泰岳的民事诉讼,其诉讼并未被实体受理。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日、2021年4月7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2021-027)。

2021年4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了神州泰岳提交的民事上诉状,神州泰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民事裁定,指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二、北京神州泰岳系统集成有限公司诉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案

神州泰岳就与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微电子”)间的12份销售合同纠纷,再次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大唐微电子支付合同货款97,578,368.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9,515,673.60元,合计117,094,041.60 元。大唐微电子于2021年4月1日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驳回神州泰岳的起诉。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曾就本案作出终审裁定,本案审理需要依据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判断涉案合同是否为第三方实利通和(大唐微电子的下游客户)实施涉嫌诈骗行为的手段和方式。本案审理需以刑事案件的处理结果为前提。前述刑事案件尚未侦查终结,亦不能排除涉案合同为实利通和实施涉嫌诈骗行为的手段和方式。本案涉及的案件事实及主要证据材料,因可能涉嫌经济犯罪而应先移送刑事侦查,相关民事责任应当根据刑事问题的认定结果再依法处理,裁定驳回神州泰岳的起诉。就前述合同纠纷,2018年4月,神州泰岳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公司履行买卖合同的支付义务。2018-2019年,因涉及刑事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均已先后以“案件涉及的民事争议是否是第三方公司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和方式,尚待刑事案件处理结果做出判断”为由驳回神州泰岳的民事诉讼,其诉讼并未被实体受理。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021年4月14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了神州泰岳提交的民事上诉状,神州泰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民事裁定,指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本案。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90 证券简称:固德威 公告编号:2021-011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已立案暂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当事人地位:共同被告

● 开庭时间:尚未开庭

●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涉诉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87%,所占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广大股东的利益,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被起诉的基本情况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固德威”)于2021年4月14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应诉通知书》(2021)京73民初224号等相关材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苏州泽众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众新能源”)

被告一: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汉能移动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汉能联创移动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事实与理由

2010年2月26日,泽众新能源股东韩新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申请号为201010115223.4、名称为“高频隔离型并网逆变器”的发明专利申请,该专利申请于2012年6月27日获得授权(下称“涉案专利”)。2013年,专利权人韩新建将涉案专利转让给泽众新能源。

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阐述其2019年发现被告存在共同侵犯专利权行为,依据涉案产品信息具体如下:被告一官网展示的涉案产品信息,并且涉案产品实物和说明书中均印有大量被告一主体信息;涉案产品外包装箱上印有“WWW.HANERGY.COM”,经过ICP备案查询,备案主体为被告二;涉案产品实物图印有“HANERGY”商标,经过商标官网查询,该商标注册人为被告三。基于上述情况,泽众新能源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相关规定,特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因而成诉。

3、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即停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专利侵权产品,并销毁所有专利侵权产品和制造专利侵权产品所用的模具等专用设备;

(2)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泽众新能源1,000.00万元人民币以及泽众新能源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支出15.00万元人民币;

(3)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涉诉金额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87%,所占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经咨询专业律师后,公司认为原告在起诉文件中针对本公司的主张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鉴于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并高度重视该事项,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采取相关法律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名誉和股东利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根据该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固德威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88169 证券简称:石头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前,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Shunwei VenturesIII(HongKong)Limited(以下简称“顺为”)持有公司股份6,425,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64%。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已于2021年2月22日起上市流通。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1年2月23日,公司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公司股东顺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00,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合计不超过 0.7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 500,000 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5%,减持期间为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 15 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 500,000 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75%,减持期间为上述减持计划公告披露3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2021年3月31日,公司披露了《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截至2021年3月29日公司股东顺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50,3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8%。

2021年4月14日,公司收到股东顺为的股份减持进展告知函,截至2021年4月14日,股东顺为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股东顺为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公告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公告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北京水木领航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领航基金”或“基金”)。该基金出资总额为5亿元,其中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亿元,占基金出资总额的2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1、水木领航基金现已完成工商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企业名称:北京水木领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环南路26号院30号楼9层B1017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水木领航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委派吴勇为代表)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21-02-02至2032-02-01

出资合伙人:

基金管理人名称:北京水木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1年4月14日

基金备案编码:SQB169

2.水木领航基金各合伙人均已按照各自认缴出资的20%完成首轮实缴出资,其中公司完成实缴出资2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605378 证券简称:野马电池 公告编号:2021-001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13日、4月14日、4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13日、4月14日及4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 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公 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实际控制人余元康、陈恩乐、陈一军、余谷峰、陈科军、余谷涌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除了在指定媒体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发现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事项。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 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13日、4月14日及4月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股价剔除大盘和板块整体因素后的实际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二)其他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经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 上网披露文件

实际控制人关于浙江野马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问询函的回函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自愿披露关于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临床试验、审批的结果以及时间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考虑到研发周期长、投入大,过程中不可预测因素较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产品名称:西奥罗尼胶囊

受理号: CXHL2101000(5mg)、CXHL2101001(25mg)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申请

申请人: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2月7日受理的西奥罗尼胶囊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按照提交的方案开展临床试验。具体为:一项西奥罗尼联合紫杉醇周疗治疗铂难治或铂耐药复发卵巢癌患者的随机、双盲、对照、多中心III 期 临 床 试 验(CHIPRO)(方案编号:CAR301)。

2、药品的其他情况

西奥罗尼是公司自主设计和研发的具有全球专利保护的新化学结构体,属于多靶点多通路选择性激酶抑制剂。属于小分子抗肿瘤原创新药,可选择性抑制Aurora B、CSF1R和VEGFR/PDGFR/c-Kit等多个激酶靶点。通过抑制细胞周期调控激酶Aurora B,西奥罗尼可以抑制肿瘤细胞的周期进程,降低肿瘤的增殖活性;通过抑制与血管生成相关的VEGFR和PDGFR,西奥罗尼可以抑制肿瘤的新生血管形成,从而减少肿瘤的血液供应和生长;通过抑制与免疫细胞增殖活化相关的CSF1R,西奥罗尼可以抑制肿瘤局部免疫抑制性细胞的生长,从而提高机体对肿瘤的免疫监测和免疫清除功能。综上,西奥罗尼通过上述抑制肿瘤细胞有丝分裂、抑制肿瘤血管生成和调节肿瘤免疫微环境的三种活性机制,实现多通路机制的抗肿瘤药效,从而发挥综合抗肿瘤作用,具有相对同类机制药物更优异的动物药效活性和良好的安全性。目前,西奥罗尼除联合紫杉醇治疗卵巢癌外,还同时正在开展小细胞肺癌、肝癌、乳腺癌、淋巴瘤、其他神经内分泌肿瘤等多个适应症的不同阶段研究。作为治疗严重威胁生命健康的重大疾病、与现有治疗手段相比具明显临床优势的原创新药,西奥罗尼联合紫杉醇周疗治疗铂难治或铂耐药复发卵巢癌被CDE纳入“突破性治疗品种”,具体详见公司2021年3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自愿披露关于公司产品纳入拟突破性治疗品种公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二、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品在获得《临床试验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后方可生产上市。考虑到创新药的临床试验周期较长且不确定性较大,须在开展一系列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方可上市,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临床试验、审批的结果以及时间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考虑到研发周期长、投入大,过程中不可预测因素较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投资风险,谨慎决策。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或者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比例从9.0348%降到8.0348%。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收到深圳市国信弘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信弘盛”)《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持1%的告知函》,现将其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备注:1、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1月15日披露《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8.0348%。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披露的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国信弘盛因投资计划需要,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不超过21,052,63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9.03%,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进行,即减持期间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8月3日。采用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进行,即减持期间2021年1月20日至2021年7月18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4、上述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