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16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217 公司简称:元利科技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57,791,808.17元,计提盈余公积10,481,133.72元,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7,791,808.17元。基于对公司持续经营及未来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在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并结合公司的现金状况,拟定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7,456,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8,433,28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69%。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二元羧酸C4/C6/C10/C12下游系列产品的综合开发利用,以传统业务为核心,形成了“精细化工+化工新材料”的业务布局。公司主营产品市场供给集中、格局总体保持稳定,全球主要供应商为英威达、巴斯夫、朗盛、宇部兴产和元利化学。公司现已形成山东、重庆两大生产基地,拥有年产各类精细化工产品约19万吨的生产能力。产品包括二元酸二甲酯系列(混合二元酸二甲酯、丁二酸二甲酯、戊二酸二甲酯、己二酸二甲酯等)、脂肪醇系列(1,6-己二醇、1,5-戊二醇)、特种增塑剂系列(DCP、DOM、DBM等)及成膜助剂系列多个品类。

募投项目的建成与投产进一步完善了公司产品的区域布局,产能规模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公司也将继续聚焦产品产业链延伸,大力培育和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精细化学品及新材料产品,不断丰富产品结构和种类,满足客户多元化、定制化的产品需求。

公司产品专业程度高、功能性强、下游应用广泛。二元酸二甲酯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涂料、铸造粘结剂、油墨、颜料、个人护理、医药中间体等方面中高端领域;脂肪醇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UV固化材料、聚氨酯等方面高端领域,如热敏基材(橡胶、塑料)等的涂装、大型风力发电机的叶片涂装、高档汽车内饰、食品包装袋封口胶黏剂等;增塑剂系列产品以生物质仲辛醇为原料,开拓了非石化路线的醇类作为原材料,实现了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主要应用在电线电缆、革制品、PVC输送带、表面活性剂、光学眼镜树脂等;公司还围绕混合二元酸开发了高效涂料成膜助剂,该产品是生产水性涂料的重要助剂之一。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上一年度的经营情况制定下一年度经营计划,并根据经营计划制定下一年度及分月原材料采购计划。在实际生产、采购过程中,公司在确保安全库存的前提下,根据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市场情况、在手订单情况对月度采购计划进行适当微调。对于主要原材料,公司一般与主要供应商签署年度采购合同,锁定供应量,价格随行就市确定。

2.生产模式

公司实行“订单+安全库存”的业务模式来组织生产。每月末,销售部门根据订单、以往市场需求等因素制定次月的销售计划;生产部门根据销售计划、生产装置的产能结合年度指标,进行次月生产计划的调整制定,最后由生产经营联席会讨论确定。

3.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根据区域分为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国内销售根据客户情况采用不同销售区域布局;国外方面,由国际贸易部负责,同时公司已在荷兰设立子公司,以实现对欧洲客户快速、灵活的对接和服务,并可以及时了解欧洲市场的产品行情、客户需求。销售客户既有终端客户,也有从事化工产品贸易的贸易商。

(三)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精细化工行业具有专业程度高、功能性强、技术密集、高附加价值、应用广泛等特点,涉及国民经济的众多领域,其发展是化学工业乃至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主要产品属于中高端精细化工产品,混合二元酸二甲酯(MDBE?)产能全球领先,1,6-己二醇、DCP产能国内领先,并在行业中形成了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公司顺应精细化工行业发展趋势,不断扩大生产规模,夯实公司主营业务优势,实现高附加值新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进一步增强盈利能力。

1.二元酸二甲酯行业的情况

公司生产的二元酸二甲酯系列产品有混合二元酸二甲酯、丁二酸二甲酯、戊二酸二甲酯、己二酸二甲酯等,其中主要产品为混合二元酸二甲酯。混合二元酸二甲酯因其性能良好,一般应用于中高端领域,目前主要应用于涂料、铸造粘结剂、油墨等方面。目前,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己二酸生产基地,我国己二酸行业的快速发展为混合二元酸二甲酯行业提供了充足的原料供应,有利于国内二元酸二甲酯行业的发展。国内混合二元酸二甲酯生产企业凭借先进的技术、稳定的产品质量、规模效应、成本优势逐渐替代进口产品,同时获得较强的产品议价能力。

2.脂肪醇行业的竞争情况

公司生产的脂肪醇系列产品有1,6-己二醇、1,5-戊二醇,其中主要产品为1,6-己二醇。1,6-己二醇是提高聚合终端产品的稳定性、延展性,广泛应用于高端领域,目前主要应用集中在UV固化材料、聚氨酯、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等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于高品质产品的需求也随之不断提升,与之相对应的下游应用领域等行业快速发展,带动了市场对脂肪醇系列产品需求的不断增加。

3.增塑剂行业的竞争情况

增塑剂主要应用于PVC塑料制品领域,我国PVC行业处于持续发展阶段,DOP是目前使用最广、产量最大的通用型主增塑剂,DCP是DOP的同分异构体,DCP在产品性能上与传统产品相仿,耐热性、耐光性、耐候性较好,通常做DOP的代用品。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22,028,754.6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68%,利润总额185,400,506.61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791,808.17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5.7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258,906,808.69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79%。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的变更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2020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相关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2)本公司自2020年度起执行了财政部近年颁布的以下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①《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解释第13号”)

解释第13号修订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选择。

此外,解释第13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还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采用该解释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②《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

财会[2020]10号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如果企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则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24日起施行,可以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调整,采用上述规定未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企业或主体。各报告期末,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5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维君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了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性原则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战略。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的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申请综合授信、借款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及转增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157,791,808.17元,计提盈余公积10,481,133.72元,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7,791,808.17元。

为持续、稳定的回报股东,让股东充分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0年度拟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7,456,000股,此次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8,433,28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69%。公司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转增)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2,745.6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8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48,433,280.0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30.69%。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的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了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充分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的发展战略。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的方案。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综合考量,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稳定的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0年度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以上数据源自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请广大投资者审慎使用该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应用指南》。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新租赁准则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取消了承租人关于融资租赁与经营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利息费;同时承租人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确认使用权是否发生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发的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委托理财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以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元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55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7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4.9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25,088.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3,223.00万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7日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9]2806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5)。

(三)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五)委托理财授权期限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六)实施方式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银行、证券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及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公司拟对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总和的34%。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根据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 “其他流动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未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募投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投资回报,且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含45,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元利科技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本次审议授权的45,000万元理财产品额度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八、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合格专业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9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额度可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24个月内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行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 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合理利用自有资金,提高自有资金的利用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高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金额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9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及范围

公司可购买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的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等理财产品。对要购买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性与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

(五)委托理财期限

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且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六)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八)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与相关主体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向各金融机构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单项产品期限不超过24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有效开展及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委托理财受托方情况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交易对方包括但不限于证券、银行及其理财子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董事会将视受托方资产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9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总和的68%。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节省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根据现金流量特征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 “其他流动资产”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四、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委托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受到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及政策风险等多方面的影响。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以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9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本次审议授权的90,000万元理财产品额度尚需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七、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217 证券简称:元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公司已于2021年4月16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本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0年5月6日下午18:00前送达,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联系地址:潍坊市昌乐县朱刘街道工业园

联系人:冯国梁、刘志刚

电话:0536-6710522

邮箱:fengguoliang@yuanlichem.com

liuzhigang@yuanlichem.com

邮政编码:262400

特此公告。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元利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下转14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