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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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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1-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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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11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报告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资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过确认计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本次固定资产减值主要系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已完工,公司拟淘汰原有厂区2条8万吨/年富氧底吹-鼓风炉还原铅冶炼生产线及16万吨/年电解铅精炼系统。为了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对部分生产设备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本次闲置固定资产原值为211,658,095.36元,已计提累计折旧163,535,100.38元,已提减值54,384.33元,净值为48,068,610.65 元,符合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计提减值准备的条件,按其可收回金额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37,487,872.57元。

三、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后,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3,748.79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会计审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能够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07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86(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6,414.93万元。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1,090,242,6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6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9,376.09万元,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现行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是基于对公司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做出的客观判断,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了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0%,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1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为20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担保的总额0万元;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为60亿元人民币,截止2021年4月14日,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44.53亿元人民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鉴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适时对公司进行融资支持,且长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现本着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公司拟与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签订2021年互保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互保协议”)。根据互保协议,2021年,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亿元,公司拟向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20亿元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互保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截止2020年12月31日,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37.31亿元人民币,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0亿元人民币。截止2021年4月14日,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已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44.53亿元人民币,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总额0亿元人民币。

(三)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5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该事项属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回避表决)。内容详见《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临2021-005))。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43,494.195842万元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贵金属销售;进出口贸易;房地产投资及其他对外投资;冶金装备研发和冶金技术服务。(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指标如下:

1、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2、豫光集团控股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豫光集团持有本公司29.61%的股权,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股权关系图如下: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互保协议,2021年,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为60亿元,公司拟向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20亿元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在此担保额度内的单笔担保不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此次互保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豫光集团一直以来积极支持公司发展,为满足公司持续经营需要对公司进行资金支持,且长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其资信状况良好,公司与其建立互保关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与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与豫光集团互为担保属于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该担保风险可控,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鉴于上述情况,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与豫光集团签订互保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44.53亿元,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为5.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4.67%,以上均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豫光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16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达到

预计可使用状态,公司募投项目全部结项。

●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057.39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 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净额为147,960.57万元,结余募集资金占非公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0.7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履行审议程序。

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057.39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1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8名特定投资者发行204,490,306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发行募集总额为人民币1,533,677,295.00元,扣除发行相关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79,605,720.1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2月13日出具了《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58号)。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15年7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中原银行济源分行、交通银行济源分行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郑东新区支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该等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公司、保荐机构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均按照《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相关职责。

截至2021年4月14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元:人民币元

公司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因此公司对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原银行济源分行账户(411801010100002801)进行了销户。

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终止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剩余10条车用制品注塑生产线的建设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将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对应的交通银行济源分行账户(762899991010003016725)结余募集资金2,320.99万元全额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账户进行了销户。

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使用的用途,将原计划投入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一期)的投资建设。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对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对应的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账户(262407800565)进行销户,并将余额85,150.91万元转入新开立的中国银行济源豫光支行账户(254667033063),用于变更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一期)建设。

三、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4月14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按计划实施完毕,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注:1、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终止了废铅酸蓄电池塑料再生利用项目剩余10条车用制品注塑生产线的建设并将该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因此,该项目调整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为5,861.66万元。上述事项于2019年4月17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考虑到政策环境和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变更原募投项目“废铅酸蓄电池回收网络体系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含募集资金利息)85,150.91万元用于“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一期)”的投资建设。上述事项于2019年6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并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再生铅资源循环利用及高效清洁生产技改项目(一期)累计投入金额高于计划投资总额主要系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产生的结余利息收入所致。

公司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净额为147,960.57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48,566.81万元,结余募集资金1,057.39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结余募集资金占非公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0.71%。

(二)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前提下,公司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支出,充分考虑资金结算及其他有效资源的综合利用,同时加强了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相应减少了部分项目的开支。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包括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利息收入。

四、结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057.39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就募集资金专户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五、审议程序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结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低于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0万或者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免于履行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的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可以免于履行相关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

综上,兴业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事项无异议。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公司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兴业证券关于豫光金铅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持续督导义务相应结束。

六、备查文件

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10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2018修订)》(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拟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和审核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由本公司董事会进行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5、公司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1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

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属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原料、能源及产品销售,同时充分利用公司有色金属营销网络优势,以实现公司综合经营效益的最大化。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交易事项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日常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较小,对公司的独立性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 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关联交易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方回避表决。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的《运输合同》,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矿粉)》,公司与关联方豫光(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的《供货合同(电解铅、阴极铜)》,公司与关联方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购货合同(铅精矿)》,以上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均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精矿、金精矿、铜矿粉)》,公司与关联方豫光(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的《供货合同(电解铅、阴极铜)》,尚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了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有关详情请见2020年4月30日和2020年5月25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5)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0年5月22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的《购货合同(铅矿粉、银矿粉、金矿粉、铜矿粉)》,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互为供电合同》,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购货合同《购货合同(锌锭)》,上海豫光金铅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购货合同《购货合同(锌锭)》,以上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济源市豫光冶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的有效期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杨安国、任文艺、张小国、孔祥征均回避表决。

2019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9年5月17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销售氧化锌、白银的《供货合同》,向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购买铅渣、铜渣及银浮选渣的《购货合同》,以上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的《运输合同》;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矿粉、金矿粉)。2018年4月20日,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购货合同》(铅精矿、银矿粉、金矿粉)。以上合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在审议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表决。

以上关联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以上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关联交易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2020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元

2、2020年实际发生额与2020年预计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1)公司预计2020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是基于2019年有色金属、贵金属市场均价、产品交易量的基础上作出的预测。2020年,有色金属锌、铜及贵金属白银、黄金价格出现上涨,对2020年实现关联交易金额造成一定影响。

(2)公司与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铅矿粉、银矿粉、金矿粉实际交易较预计金额减少的主要原因为:2020年因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销售的矿粉数量减少,铅矿粉价格下降,对交易金额产生影响。

3、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各项商品销售和采购关联交易,均按照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按市场价格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预计2021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根据近年来公司关联交易的开展情况,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单位: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住所等。

1、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文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锌冶炼及副产品硫酸、海锦镉、锌合金综合利用;稀贵金属综合回收;以及与上述产品相关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分销业务)。

住所:济源市莲东村北

2、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安国

注册资本:43,494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贵金属销售;进出口贸易;房地产投资及其他对外投

资;冶金装备研发和冶金技术服务。(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3、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孔祥征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运站经营(货运代理、货运信息配载)。

住所:济源市五龙口镇莲东村北

4、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拥军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主营业务:有色金属冶炼、锌锭、锌产品、硫酸及副产品生产、矿产品购销;出口本企业自产的锌锭、锌产品及副产品;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甘肃省陇南市徽县城关镇滨河路中段

5、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建立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技术开发;工程勘察设计(凭资质证书经营);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矿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机电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交子大道500号3栋1单元8楼817号

6、豫光(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利强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矿石批发;国内贸易代理;金属材料批发;机械设备租赁;汽车新车零售;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许可项目:建设工程勘察;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鄂尔多斯路599号东疆商务中心A1楼607室

7、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狄伟礼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住所:江西省鹰潭市贵溪市铜产业循环经济基地精深加工区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母公司,持有公司29.61%的股权。

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40%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甘肃宝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其51%的股权,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豫光(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豫光(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江西省豫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母公司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属于同一母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标的物中铅、锌、铜、金、银等有色金属及贵金属价格严格参照上海有色网、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华通铂银交易所发布的铅价、锌价、铜价、金价、银价为计价依据,具体价格根据交易标的中含铅、锌、铜、金、银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上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期同等规模第三方的交易价格。

2、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物流有限公司运输费用以市场价为计价依据,该计价原则为指导性、参考性原则,每次交易双方均应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协议中应根据市场形势及实际情况详细约定计价标准、数量、交货地点、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其中的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期同等规模第三方的交易价格。

3、公司与关联方河南豫光锌业有限公司互供电量双方相互计量,以供电方计量装置为准,价格按《河南省电网直供峰谷分时电价表》尖、峰、平、谷各时段电量及单价计算。

4、公司与关联方款项的支付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当月货款当月结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合同有效期为三年,在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属有色冶炼行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属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需原料、能源及产品销售。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没有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利益,交易事项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比例较小,对公司的独立性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21-005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日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310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董事杨安国先生、张小国先生、梅治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现场会议,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副董事长任文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经充分讨论,以书面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充分讨论,以书面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3、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 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5、2020年度财务决算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对2020年年度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0年末总股本1,090,242,6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6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9,376.09万元,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为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临2021-007)。

同意:9票,占投票总数的100%;反对:0票,占投票总数的0%;弃权:0票,占投票总数的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