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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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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21-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湖南省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联重科”)1,253,314,876股A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6%)无偿划转给其独资公司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团”)持有(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或“本次无偿划转”)。

2、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湖南省国资委将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兴湘集团将持有中联重科1,253,314,876股A股股份,成为公司的单一第一大股东,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情况不变。

3、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权益变动事项已获得湖南省国资委批准,划转双方已签署《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尚未完成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接到股东湖南省国资委的通知,湖南省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公司1,253,314,876股A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46%)无偿划转给其下属的独资公司兴湘集团持有。

(一)本次无偿划转的审批程序

1、湖南省国资委已出具《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将所持中联重科股份无偿划转至兴湘集团的通知》,决定将其所持有的中联重科1,253,314,876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兴湘集团。

2、兴湘集团已召开董事会,同意接收中联重科1,253,314,876股股份。

(二)本次无偿划转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划转前后的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湖南省国资委持有中联重科1,253,314,876 股A股股份(占中联重科已发行总股份的14.46%),为中联重科的单一第一大股东,湖南省国资委的一致行动人湖南迪策鸿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迪策鸿泰”)持有公司37,069,816股A股股份,兴湘集团未持有中联重科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前,中联重科无实际控制人。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兴湘集团持有中联重科 1,253,314,876股股份,成为公司的单一第一大股东,中联重科无实际控制人情况不变。权益变动前后,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划转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进一步充实兴湘集团资本,更好地发挥兴湘集团省属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功能作用,湖南省国资委将所持的中联重科1,253,314,8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46%)无偿划转给兴湘集团。

(三)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上市公司国有股份的无偿划转,不涉及股份转让资金支付,故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来源相关事项。

三、股权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湖南省国资委与兴湘集团于2021年4月15日签署了《股份无偿划转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签署

签订时间:2021年4月15日

签署主体:划出方湖南省国资委;划入方兴湘集团

2、划转标的

湖南省国资委拟将其持有的中联重科1,253,314,876股A股普通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无偿划转至兴湘集团持有。

3、划转基准日

本次无偿划转的基准日为2020年12月31日。

4、划转安排

1)本次无偿划转为同一控制下的国有股份无偿划转,不涉及转让对价。

2)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职工安置和债权债务的处理事宜。

3)本次无偿划转可能涉及的税费,由兴湘集团承担。

5、协议生效

《股份无偿划转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2、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无偿划转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无偿划转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无偿划转协议;

2、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将所持中联重科股份无偿划转至兴湘集团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质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长沙中联和一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一盛投资”)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相关手续,本次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股份被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以上,佳卓集团有限公司(GOOD EXCEL GROUP LIMITED)简称“佳卓集团”,方盛(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简称“香港方盛”、上海鸿盛致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鸿盛”;各比例加和与合计数不一致皆因四舍五入造成。

(三)和一盛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其质押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