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09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进展情况:关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瑞金市绵江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江萤矿”)100%股权的交易事项,绵江萤矿已经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截至目前,交易对方瑞金市金鑫矿产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产品公司”)尚未按照协议约定促使绵江萤矿将其采矿权抵押给公司。金鑫矿产品公司提出拟向赣州市矿管部门申请对绵江萤矿扩容,提高萤石储量,扩大开采量,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不能进行采矿权证的抵押,要求暂停执行该条款。公司不同意金鑫矿产品公司所提出的“暂停执行该条款”,双方针对该条款的执行存在争议,经与金鑫矿产品公司、绵江萤矿协商一致,于2021年4月1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因采矿权抵押给公司是原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各方同意并确认,在绵江萤矿名下的采矿权抵押给公司的手续完成之前,绵江萤矿的实际管理权暂不移交,绵江萤矿在此期间发生的损益继续由公司享有和承担。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价格在原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基础上,结合抵押手续完成前绵江萤矿发生的损益进行确定。金鑫矿产品公司、绵江萤矿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配合办理采矿权抵押给公司的相关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的,应比照原协议关于逾期支付价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风险提示:由于目前金鑫矿产品公司尚未按照协议约定促使绵江萤矿将其采矿权证抵押给公司,公司与金鑫矿产品公司、绵江萤矿协商一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交易事项自绵江萤矿完成采矿权证抵押手续之日起生效。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绵江萤矿股权交易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收益将在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予以确认;公司将根据协议要求,及时督促金鑫矿产品公司、绵江萤矿办理采矿权证抵押手续。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与瑞金市金鑫矿产品实业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将持有的绵江萤矿100%股权转让给金鑫矿产品公司,参考绵江萤矿截至2020年9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9,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1)。
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与瑞金市金鑫矿产品实业有限公司、绵江萤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参考绵江萤矿截至2020年9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及账面未分配利润60,007,069.07元,经各方协商一致,绵江萤矿按期向公司支付6,000万元应付股利并相应调整本次股权支付对价款至3,5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股权签订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金鑫矿产品公司股权转让款3,500万元及绵江萤矿股利款1,350万元。为降低本次交易的风险,确保剩余应付股利的支付,根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金鑫矿产品公司应促使绵江萤矿将其名下的采矿权抵押给公司,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绵江萤矿已经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金鑫矿产品公司尚未按照协议约定促使绵江萤矿将其采矿权抵押给公司。金鑫矿产品公司近日来函提出拟向赣州市矿管部门申请对绵江萤矿扩容,提高萤石储量,扩大开采量,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不能进行采矿权证的抵押,要求暂停执行该条款,公司不同意金鑫矿产品公司所提出的“暂停执行该条款”,双方针对该条款的执行存在争议,经与金鑫矿产品公司、绵江萤矿协商一致,于2021年4月1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交易事项自绵江萤矿完成采矿权证抵押手续之日起生效,《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瑞金市金鑫矿产品实业有限公司
丙方:瑞金市绵江萤矿有限公司
就瑞金市绵江萤矿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转让,甲乙双方于2020年11月30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甲乙丙三方于2020年12月29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上述三份协议合称为“原协议”)。经协商,各方就本次股权转让达成补充如下:
1、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已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款3500万元;丙方已向甲方支付股利1350万元,剩余4650万元股利待支付。根据原协议,为确保剩余款项的支付,丙方应将其名下的采矿权抵押给甲方。但因乙方、丙方拟提高萤石储量,至今未能配合办理采矿权抵押给甲方的相关手续。
2、因采矿权抵押给甲方是原协议约定的重要内容,各方同意并确认,在丙方名下的采矿权抵押给甲方的手续完成之前,丙方的实际管理权暂不移交,丙方在此期间发生的损益继续由甲方享有和承担。本次股权转让的最终价格在原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基础上,结合抵押手续完成前丙方发生的损益进行确定。
3、乙方、丙方应在2021年 5月31 日前配合办理采矿权抵押给甲方的相关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的,应比照原协议关于逾期支付价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仍按照原协议约定进行。
5、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风险提示
由于目前金鑫矿产品公司尚未按照协议约定促使绵江萤矿将其采矿权证抵押给公司,公司与金鑫矿产品公司、绵江萤矿协商一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约定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交易事项自绵江萤矿完成采矿权证抵押手续之日起生效。根据本次交易的最新进展,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绵江萤矿股权交易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收益将在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予以确认;公司将根据协议要求,及时督促金鑫矿产品公司、绵江萤矿办理采矿权证抵押手续。
公司将及时跟进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13600 债券简称:新星转债
转股代码:191600 转股简称:新星转股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0万元到3,800万元,与上年同期同比减少5,627万元到6,027万元,同比减少59.69%到63.93%。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00万元到3,000万元,与上年同期同比减少4,875万元到5,275万元,同比减少61.90%到66.98%。
3、由于公司出售全资子公司瑞金市绵江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江萤矿”) 100%股权事项,交易对方瑞金市金鑫矿产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鑫矿产品公司”)至今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促使绵江萤矿将其采矿权抵押给公司。年审会计师基于股权转让重要条款未能履行,认为该交易事项的实质不符合投资收益的确认条件,导致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并达到业绩预告标准。
4、公司知悉上述会计处理风险事项后,经与金鑫矿产品公司、绵江萤矿协商一致,于2021年4月1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金鑫矿产品公司、绵江萤矿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配合办理采矿权证抵押给公司的相关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的,应比照原协议关于逾期支付价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上述协议的签定系确保公司后期应收股利的回收。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与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00万元到3,800万元,与上年同期同比减少5,627万元到6,027万元,同比减少59.69%到63.93%。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600万元到3,000万元,与上年同期同比减少4,875万元到5,275万元,同比减少61.90%到66.98%。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一)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27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875万元。
(二)2019年度每股收益:0.59元/股。
三、本期业绩预减的主要原因
(一)主营业务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铝晶粒细化剂研发、生产与销售,净利润下降主要是受营业毛利下降的影响。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疫情,受交通、人员、供应链等因素影响公司约三个月未能有效生产,同时受海外疫情蔓延、贸易摩擦、内外价差等影响,下游铝材出口同比下降,国内铝晶粒细化剂市场竞争激烈,国内铝晶粒细化剂生产商纷纷打价格战,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采取销售降价策略,导致产品毛利同比下降;同时因2020年公司发行可转债及银行借款等导致财务费用同比大幅增加。
(二)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
2020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预计为800万元,主要系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和营业外支出的影响。
四、业绩预告未及时披露的原因
2020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同意公司与金鑫矿产品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将持有的绵江萤矿100%股权转让给金鑫矿产品公司,参考绵江萤矿截至2020年9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经双方协商,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确定为人民币9,500万元。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与瑞金市金鑫矿产品实业有限公司、绵江萤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参考绵江萤矿截至2020年9月30日经评估的净资产值及账面未分配利润60,007,069.07元,经各方协商一致,绵江萤矿按期向公司支付6,000万元应付股利并相应调整本次股权支付对价款至3,5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已收到金鑫矿产品公司股权转让款3,500万元及绵江萤矿股利款1,350万元。
公司财务部在2021年1月31日前进行财务数据初步核算时,基于绵江萤矿已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公司收到金鑫矿产品公司的股权转让款3,500万元及绵江萤矿股利款1,350万元,将该交易预计产生的投资收益1,863万元计入2020年度合并报表,并就初步核算的财务数据与年审会计师沟通。
根据公司与金鑫矿产品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为降低本次交易的风险,确保剩余4,650万元应付股利款的支付,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金鑫矿产品公司应促使绵江萤矿将其名下的采矿权抵押给公司,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由于交易对方瑞金市金鑫矿产品实业有限公司至今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及时促使绵江萤矿将其采矿权抵押给公司,因此年审会计师基于股权转让重要条款未能履行,认为该交易事项实质不符合投资收益的确认条件,经与年审会计师充分探讨、论证,公司对该事项的确认进行了调整,调减原计入投资收益的相应金额,导致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并达到业绩预告的标准。
公司知悉上述会计处理风险事项后,经与金鑫矿产品公司、绵江萤矿协商一致,于2021年4月15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金鑫矿产品公司、绵江萤矿应在2021年5月31日前配合办理采矿权证抵押给公司的相关手续;逾期不配合办理的,应比照原协议关于逾期支付价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上述协议的签订系确保公司后期应收股利的回收。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绵江萤矿股权交易事项尚未完成,本次交易预计产生的收益将在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予以确认。
公司及董事会就未能及时发布业绩预告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五、风险提示
(一)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
(二)本次业绩预告已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初步沟通确认,尚未经年审会计师最终审计确定。
六、其他说明事项
(一)本次业绩预告已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初步沟通确认,尚未经年审会计师最终审计确定,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由于年审会计师基于股权转让重要事项未能履行,认为公司2020年出售全资子公司绵江萤矿股权交易事项的实质不符合投资收益的确认条件,导致公司2020年度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50%以上并未能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公司及董事会就未能及时发布业绩预告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与交易相关方就履约事项进行积极有效沟通,进一步加强会计核算工作和相关专业的学习,督促财务部门与审计机构进行有效沟通,提高业绩预计的准确性,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切实履行好勤勉尽责的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岛市郑州路43号橡胶谷橡塑新材料大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袁仲雪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张必书先生、刘燕华女士,独立董事许春华女士、刘树国先生、董华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晓东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属于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茹、徐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17:3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直播结合文字互动方式
● 网络直播地址: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6日直接登录深圳市路演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roadshowchina.cn/Meet/detail.html?mid=10151)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 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4月23日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邮箱(chenzhisheng@szkingdom.com),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主题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及利润分配预案等相关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4月26日通过网络直播和文字互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下午15:00-17:30
(二)会议召开形式:网络直播+文字互动方式
(三)网络直播地址: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6日直接登录深圳市路演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roadshowchina.cn/Meet/detail.html?mid=10151)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三、公司出席业绩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李结义先生、董事兼总裁徐岷波先生、高级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殷明先生、财务负责人周志超先生将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4月23日下午16: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发送至邮箱(chenzhisheng@szkingdom.com),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网络参会无需报名,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4月26日15:00-17:30直接登录深圳市路演中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站 (https://www.roadshowchina.cn/Meet/detail.html?mid=10151)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殷明、陈志生
联系电话:0755-86393989
联系邮箱:chenzhisheng@szkingdom.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公司将通过公司官网及路演中平台提供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回放内容,投资者可以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问答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2021年4月16日起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940万元,不超过1140万元。
●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计划自2021年4月16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资金通过二级市场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增持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兼财务总监王彬先生、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曾佳女士、董事兼总经理程志伟先生、监事会主席卢晓军先生、监事何涛先生、副总经理吴志标先生、财务副总监周勇先生。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吴志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91,000股,周勇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20,000股。王彬先生、曾佳女士、程志伟先生、卢晓军先生、何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监高在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真实投资价值的信心,履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A股股份。
(三)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
■
■
上述人员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940万元,不超过1140万元。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2021年4月16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风险
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督促增持人员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规定。
4、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持续关注相关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简称:华亚智能,股票代码:003043)股票交易价格于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14日、2021年4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偏离29.18%;2021年4月15日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比值达80.27倍,且累计换手率达63.5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董事会确认: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3、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述等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除上市首日外,公司股价已连续7个交易日涨停。2021年4月13日、2021年4月14日、2021年4月15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偏离29.18%;2021年4月15日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比值达80.27倍,且累计换手率达63.58%;
3、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有关公司风险因素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等相关章节、2021年4月6日披露的《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2021年4月9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2021年4月13日披露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3043 证券简称:华亚智能 公告编号:2021-004
苏州华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1-016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46 证券简称:金证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43367 债券简称:17金证01
债券代码:155554 债券简称:19金证债
深圳市金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058 证券简称:赛轮轮胎 公告编号:2021-040
赛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新奥新智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 增持计划进展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新奥新智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累计持有公司4,198,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83%,累计增持金额36,403,943元。目前增持总金额已超过计划增持金额下限50%。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政策或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而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供应链”)的一致行动人新奥新智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奥新智”)《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告知函》,现将其增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名称:新奥新智物联网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次增持前,新奥新智持有公司1,648,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33%;本次增持后,新奥新智累计持有公司4,198,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83%。
二、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2021年3月25日披露《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新奥新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等方式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本公告日,新奥新智累计持有公司4,198,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0.83%,总增持金额为36,403,943元。目前增持总金额已超过计划增持金额下限50%。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政策因素、增持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04月15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华祥路118号新奥科技园B座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副董事长于建潮先生主持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张莹律师、刘雪晴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作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出席1人,董事长王玉锁先生、董事韩继深先生、董事蒋承宏先生、董事张瑾女士、董事王子峥先生、董事赵令欢先生、董事郑洪弢先生、独立董事李鑫钢先生、乔钢梁先生、唐稼松先生、张余先生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蔡福英女士、王曦女士因有其他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王硕女士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滕州公司股权出售事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第1项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无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莹、刘雪晴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义马市千秋路6号,公司调度指挥中心二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任春星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8人,其中董事王长利先生、张林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6人,其中职工监事方晓波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张建强先生出席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碧舟、程京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融洁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福建融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嘉科技”)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质押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二、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
注:融嘉科技所持有尚未质押的5,812股,系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1)融嘉科技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融嘉科技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对应融资余额约0元。
融嘉科技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0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对应融资余额约0元。
(3)融嘉科技股份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无影响,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4)截至本公告日,融嘉科技持有公司股份36,945,81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33%,累计共质押持有公司股份36,94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8%,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33%,主要用于资产投资。
(5)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占其持股总数的比例:77.81%。
融嘉科技资信情况良好、财务状况较好,还款资金来源于分红、投资收益及其他收入等,具备相应的还款能力,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当质押的股份出现平仓风险时,融嘉科技将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相关信息。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受理回执单》。
特此公告。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6日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进行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560 证券简称:中富通 公告编号:2021-030
中富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进行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3 证券简称:大有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6
河南大有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69 证券简称:新智认知 公告编号:临2021-024
新智认知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36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