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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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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1-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35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日,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以下简称“汉口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谷环保”)向汉口银行申请人民币6,3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

①被担保人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②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6,300万元,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至公告日为光谷环保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22,800万元(含本次担保),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 99,717.77 万元(含本次担保)。

③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④截止公告日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62,730.25万元(含本次担保),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934.12万元(含本次担保)。

2、本次贷款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一、担保合同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与汉口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光谷环保向汉口银行申请人民币6,3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3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1、董事会决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46.34亿元,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34亿元,对控股子(孙)公司以及全资子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总体担保计划12.34亿元,在2020年年度新增担保总额未突破总体担保计划的情况下,可在内部调整上述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计划的有效期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24)

2、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

上述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30日、5月21日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

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佳园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清华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产品、电力、新能源、环保技术的开发、研制,技术服务与咨询、开发产品的销售;环保工程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代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咨询。

截止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40,602.62万元,负债合计153,594.22万元,所有者权益87,008.40万元。

2、机构名称: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

机构类型:分支机构

营业场所:武汉市江汉区新华下路特8号1-2层

负责人:程征

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 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情况: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6,300万元。

2、合同担保项下,授信敞口部分所形成的债务总计不超过人民币6,300万元。

3、合同双方:

保证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

4、合同主要条款

保证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本次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1、通过金融机构贷款融资业务,能有效缓解资金压力,满足公司经营需求。

2、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3、本次交易产生的风险:新增贷款融资将加大公司还本付息的压力。

4、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将快速推进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开拓市场、增加规模、提高效益,以保证公司资金实现整体周转平衡。

六、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更好的利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生产经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各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日常经营具有全部控制权,具备偿还能力,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董事会同意该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对于《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的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中提供担保的对象为本公司、本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孙)公司,其贷款融资主要用于项目建设资金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及公司子(孙)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提醒公司经营层根据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融资担保,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管理,关注其偿还债务能力,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七、累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子公司对孙公司及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共累计为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子公司对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362,730.25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 75.39% ,共累计对外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934.12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的6.64%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股东大会决议;

3、保证合同;

4、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5、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支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6、武汉光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三季度报表。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2021-036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15日收到公司监事胡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胡刚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胡刚先生辞职报告自送达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胡刚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在其担任公司监事期间,胡刚先生兢兢业业,勤勉尽职,公司监事会对胡刚先生为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公告编号:临 2021-037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802号文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中信证券和天风证券以下合称“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简称为“东湖转债”,债券代码为“110080”。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155,000.00万元,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网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若认购不足155,000.00万元的部分由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一、本次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4月12日(T日)结束,配售结果如下:

二、本次可转债网上认购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的网上认购缴款工作已于2021年4月14日(T+2日)结束。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对本次可转债网上发行的最终认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三、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本次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数量全部由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数量为27,577手,包销金额为27,577,000.00元,包销比例为1.78%。

2021年4月16日(T+4日),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包销资金与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债券登记申请,将包销的可转债登记至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投资者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8991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6楼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2021-031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19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提前归还部分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合计归还了2,000万元“山鹰转债”和“鹰19转债”前期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山鹰转债”部分募集资金归还

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人民币70,000万元的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山鹰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期限自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和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11月2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20-137)。

2021年4月15日,公司将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山鹰转债”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归还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00.00万元,剩余69,000.00万元暂未归还,公司将在规定到期日之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鹰19转债”部分募集资金归还

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人民币63,000万元的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鹰19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期限自上述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保荐机构和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20年11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20-146)。

公司已分别于2020年12月28日、2021年2月26日和2021年3月5日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的7,940.02万元、7,000.00万元和13,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鹰19转债”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公告的具体内容已分别于2020年12月29日、2021年2月27日和2021年3月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临2020-160、临2021-018和临2021-021)。

2021年4月15日,公司将其中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万元提前归还至“鹰19转债”的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归还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8,940.02万元,剩余34,059.98万元暂未归还,公司将在规定到期日之前悉数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股票简称:山鹰国际 股票代码:600567 公告编号:临 2021-032

债券简称:山鹰转债 债券代码:110047

债券简称:鹰19转债 债券代码:110063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专利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

● 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人民币9,900万元及受理费53.68万元。

● 判决内容:1、驳回原告山东世纪阳光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53.68万元及技术鉴定费168.3万元,由原告负担。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目前系一审判决,案件处于上诉期,尚未生效,不排除原告山东世纪阳光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未来上诉的可能性。本案不会对公司目前正常业务开展产生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2年6月26日,山东世纪阳光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阳光”)向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潍坊中院”)递交《民事起诉状》,起诉寿光市顺发经贸有限公司、青州市宇阳经贸有限公司和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山鹰”)侵犯其发明专利权(专利名称为“涂布白面牛卡纸及其制造方法”,专利号:ZL200910016756.4),请求法院判令上述三被告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并索求赔偿款100.00万元。潍坊中院于2012年8月10日立案,随后本案进入司法鉴定阶段。2018年1月16日,世纪阳光将诉讼请求中的赔偿请求调整为人民币1亿元。2018年8月17日,浙江山鹰收到潍坊中院(2012)潍知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8年8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专利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9)。

浙江山鹰于2018年8月25日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提起上诉,根据收到的山东高院(2019)鲁民终1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撤销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潍知初字第361号民事判决;2、本案指令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3、上诉人浙江山鹰纸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50,052元予以退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2019年4月1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专利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6)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浙江山鹰于近日收到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2知民初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驳回原告山东世纪阳光纸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53.68万元,技术鉴定费168.3万元,由原告负担;3、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三、判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一审驳回原告世纪阳光的诉讼请求,不排除世纪阳光上诉的可能性。本案不会对公司目前正常业务开展产生影响。

同时,根据重大资产重组时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泰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实业”)作出承诺,如世纪阳光专利侵权一案最终生效司法文书认定浙江山鹰需支付赔偿,则由泰盛实业承担浙江山鹰的全部实际损失,并在该等金额确定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等额人民币补偿给浙江山鹰。如该案最终生效司法文书认定浙江山鹰需停止专利侵权且不得继续生产涂布白面牛卡纸,则由泰盛实业承担浙江山鹰进行产品调整所需的全部技术改造费用。

因此,鉴于泰盛实业的承诺,即使该案件最终败诉,相应的赔偿全部损失由公司控股股东承担,对公司股东权益不产生直接影响。

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鹰国际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已于2020年10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近日,公司赎回了购买的部分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币种:人民币

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理财产品赎回本金3,900万元,取得收益11.80万元。

二、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授权额度内,无需再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四、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审批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在审批核准的投资期限内,该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截至本公告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5.67亿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七、闲置募集资金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账号:63252030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账号:632519752)签署了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协定存款账户进行利息结算。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2021年1月5日及2021年1月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八、备查文件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相关凭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29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1年4月22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4月23日

● 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4月23日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隆达”)于2020年4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康隆转债”)将于2021年4月23日开始支付自2020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有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康隆转债

3、债券代码:113580

4、证券类型: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5、发行规模:人民币20,000.00万元

6、发行数量:200万张

7、面值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8、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即2020年4月23日至2026年4月22日。

9、债券利率:第一年0.40%、第二年0.8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为年利息额;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4月29日,即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之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0年10月29日至2026年4月22日止)。

12、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4.45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5.51元/股。

13、可转债信用评级:AA-

14、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5、担保事项:公司的控股股东绍兴上虞东大针织有限公司作为出质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公司可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0年4月23日至2021年4月22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4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发放日

1、可转债付息债券登记日:2021年4月22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1年4月23日

3、可转债兑息发放日:2021年4月23日

四、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1年4月2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康隆转债”持有人。

五、本次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发放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0.40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0.32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以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4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本次付息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东路7号

联系人:陈卫丽、刘科坤

联系电话:0575-8287257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孔磊、翟程

联系电话:021-20262228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特此公告。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本公司持股5%以上的非控股股东东创投资有限公司、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在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了《关于大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8)。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东东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创投资”)、富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凯投资”)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57,157,844股的本公司股份。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进行,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后6个月内进行,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截止至本公告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同时减持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告知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股东持股变动比例变动1%的情况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3.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督促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备查文件

1.东创投资、富新投资和中凯投资出具的《关于减持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减持数量过半暨减持比例超过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暨减持计划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1-024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暨减持计划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65 证券简称:康隆达 公告编号:2021-042

转债代码:113580 转债简称:康隆转债

转股代码:191580 转股简称:康隆转股

浙江康隆达特种防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康隆转债”2021年付息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