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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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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4版)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93,979,020.6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15日,公司总股本40,100万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223.00万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9.64%,占公司2019年、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之和的30.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2020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制订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决策程序合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资金的前提下回报广大股东,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

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本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2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21元,共计募集资金56,181.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24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1,941.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到位资金521,810,000.00元(汇入金额加上承销及保荐费中不属于发行费用的税款部分2,400,000.00元),另扣除原预付的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2,000,000.00元和律师费、审计验资费、信息披露费、发行上市登记费等其他费用(不含税)23,187,804.89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496,622,195.11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18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部分尚未支付的首次公开发行费用10,344,408.6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子公司江苏一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鸣公司)、嘉兴一鸣食品有限公司(嘉兴一鸣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18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昆阳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阳昆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及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和数据处理能力,拓宽公司的产品种类和提升管理效率,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因该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不对其进行单独的项目收益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其他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64,056.55 万元,经2021年1月11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9,662.2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第六届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之专项核查报告;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5179 证券简称:一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2021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公司拟对生物资产折旧年限进行变更,使生物资产折旧年限与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计提折旧的期间更加合理。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会计变更估计的具体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固定资产(成熟性生物资产)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不会对以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预计将增加公司2021年度利润总额约3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约300万元;增加公司以后年度利润总额约52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520万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均认为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生物资产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会计估计更加合理,并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部分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