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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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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5版)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以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0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人民币36,437,680.12元。同时,公司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及已过期、生产中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予以了核销,合计人民币60,672,850.59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核销资产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一)坏账准备计提依据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

报告期末,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可变现净值为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时,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资产负债表日,对库龄大于一年的存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对库龄在7-12个月的存货根据预期销售情况计提减值;对库龄在6个月内的存货一般不计提减值准备,除非存在明确的滞销问题。

(三)本次核销资产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为了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公司对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共计952,151.53元予以核销。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申请核销的坏账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过长,已形成坏账损失,公司经多种渠道催收,但目前该部分款项仍然催收无果,确实无法回收,因此对上述款项予以核销,但公司对上述的应收款项仍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会计制度等规定,对已过期、生产中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59,720,699.06元予以核销,该存货已被公司新型号产品替代,且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为了进一步清晰体现公司存货状况,故本次予以了核销。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人民币36,437,680.12元,转回或转销49,650,111.54元,增加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13,212,431.42元。

(二)本次资产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和存货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不会对公司2020年的净利润及其他财务指标构成重大影响。本次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清收,公司仍将保留追索权,财务部门对核销明细建立备查账目,保留以后可能用以追索的资料,继续落实责任人进行追踪,一旦发现存在偿还的可能将立即追索。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及审议,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审计委员会同意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六、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独立意见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谨慎性原则。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七、监事会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程序合规,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1年4月15日,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晶晨股份”)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理财产品、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尚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概况

(一)投资产品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产品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一年以内理财产品。

(四)投资行为授权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计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五)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做好风险控制的基础下,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同时,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投资理财业务,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在保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确保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研发等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不限于理财产品、债券、基金、分红型保险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充分发挥闲置资金使用效益、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包括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推出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营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日常营运过程中涉及金额较大的外汇结算需求,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进一步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套期保值业务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为外汇及利率套期保值业务,币种为公司经营过程中使用的货币,主要为美元,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利率掉期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二) 套期保值业务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在额度内可滚动使用。

(三) 套期保值业务期限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 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 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三、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远期、期货、期权等合约及其他衍生产品行情变动幅度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交易损失。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交易员主观臆断或不完善的操作等造成损失。

3、违约风险:因交易对手违约,不能按照交易合同约定进行交割的风险。

4、 收付款预测不准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所有套期保值交易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公司内审部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计,对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进行监督。

3、公司仅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和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运作规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4、公司将加强对外汇市场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交易损失。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相关项目。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针对日常营运过程中涉及的以外币计价的业务进行的避险操作,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2、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为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额度不超过1亿美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的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 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2、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88099 证券简称:晶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对于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实施如下: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会计准则变更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12月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和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经董事会审议,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晶晨半导体(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

(上接236版)

公司控股郑州天宏后,按照合并报表口径计算,公司控制的资源储量增加1.52亿吨,可采储量增加0.84亿吨。若李岗煤矿能够和丰祥井田、崔岗井田联合开发,其建成投产后,公司控制的设计产能将增加240万吨/年,公司煤炭业务生产能力将得到较大提高。

十一、此项交易的主要风险

1、本次收购股权需通过在产权交易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能否成功摘牌受让标的公司股权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公开摘牌受让股权的进展情况,依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煤炭行业准入壁垒较高,煤矿建设、煤炭生产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众多。在申请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时,存在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准的风险。

3、李岗煤矿2004年取得勘查许可证至今尚未取得采矿权,公司拟对李岗煤矿、丰祥井田和崔岗井田进行联合开发以盘活裕中煤业现有资源和资产,若联合联合开发方案最终未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实施,本次收购将面临无法实现经济效益的风险。

4、李岗煤矿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且地质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均比较复杂,安全管理难度较大。

5、煤矿生产受瓦斯、水、火、顶板、煤尘等较多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整个生产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断层及其它地质条件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增加、成本上升,进而影响利润目标的实现。

6、煤矿建设属资金密集型行业,建设周期长,项目建设资金投入较大;与煤矿建设的资金需求相比,郑州天宏和本次受让主体新密超化现有注册资本金额较小,且资产负债率高,融资能力、偿债能力弱,若不能及时筹措资金,将导致李岗煤矿建设进度不及预期。

7、煤炭属大宗商品,其市场价格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整体景气程度及市场供需基本面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若煤炭售价大幅下降,将对郑州天宏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十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密超化拟通过在产权交易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受让郑州天宏70%股权事项选聘评估机构的独立意见

1、本次受让郑州天宏70%股权事项,神火集团已聘请北京中林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北京中林具有矿权评估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北京中林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各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北京中林在评估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本次转让以标的资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折现现金流量法和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转让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评估结果和摘牌价格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密超化拟通过在产权交易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受让郑州天宏70%股权事项选聘评估机构的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受让郑州天宏70%股权事项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1、评估机构的选聘及独立性

本次受让郑州天宏70%股权事项,神火集团已聘请北京中林承担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北京中林是具有矿权评估资格及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资产评估的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选取及评估目的相关性

北京中林在评估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公认的资产评估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本次转让以标的资产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按照折现现金流量法和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摘牌价格,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公允。评估结果和转让价格反映了标的资产的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密超化拟通过在产权交易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受让郑州天宏70%股权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受让郑州天宏70%股权,主要是为推进公司子公司裕中煤业的持续发展,盘活裕中煤业现有资源和资产,避免其子公司郑州丰祥贸易有限公司丰祥井田和新密超化崔岗井田资源灭失,并以此促进公司自身的发展;神火集团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八届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意见

1、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

2、公司受让郑州天宏70%股权,主要是为推进公司子公司裕中煤业的持续发展,盘活裕中煤业现有资源和资产,避免其子公司郑州丰祥贸易有限公司丰祥井田和新密超化崔岗井田资源灭失,并以此促进公司自身的发展。

3、本次受让郑州天宏70%股权事项已聘请具有矿权评估资格及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对郑州天宏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本次受让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摘牌价格依据,摘牌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定价方式合理、价格公允。本次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神火集团,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经过我们事前审核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下,经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5、我们同意本次转让受让郑州天宏70%股权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密超化拟通过产权市场受让郑州天宏7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密超化拟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摘牌受让郑州天宏7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与神火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十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密超化拟通过在产权交易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受让郑州天宏70%股权事项选聘评估机构的书面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拟通过在产权交易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受让郑州天宏工业有限公司70%股权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密超化拟通过产权市场公开摘牌受让郑州天宏7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XYZH/2021ZZAA30046);

7、北京中林出具的《郑州天宏李岗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林评矿字【2021】10号);

8、北京中林出具的《神火集团拟转让股权涉及的郑州天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林评字【2021】60号);

9、神火集团营业执照;

10、郑州天宏营业执照;

11、国土资源部划定矿区范围批复(国土资矿划字【2010】031号);

12、国家自然资源部关于郑州天宏李岗煤矿划定矿区范围预留期的函(自然资矿划字【2019】036号);

13、河南省新密煤田李岗勘查区煤炭勘探报告;

1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河南省新密煤田李岗勘查区煤炭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豫国土资储备字【2006】154号);

15、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出具的《〈河南省新密煤田李岗勘查区煤炭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豫储评【2006】060号);

16、煤炭工业郑州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郑州天宏李岗煤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修改版);

17、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关于报送《郑州天宏李岗煤矿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专家评审意见的函(中煤协会咨询函【2014】14号);

18、中赟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李岗-丰祥-崔岗井田联合开发方案》(工程编号:F1205,建设规模:240万吨/年)。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方案已经董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方案已经董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6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6日9:15-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本部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备注: 1、上述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新密市超化煤矿有限公司拟通过在产权交易市场以竞价交易方式受让郑州天宏工业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3、提案一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4、提案一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14:00-14:30

登记地点: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出席会议的股东请持本人的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以及证券公司出具的持股证明;股东代理人应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本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股东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明。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光明路

联系人:李元勋 肖 雷

联系电话:0370-5982722 5982466

传真:0370-5180086

电子邮箱:shenhuogufen@163.com

3、会议费用: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3

2、投票简称:神火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第八届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范围和对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授权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上接237版)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计划如下:

1、投资品种: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产品,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2、投资期限: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投资额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累计交易额度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存款类产品、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等产品。在上述使用期限及累计交易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资金来源:闲置的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财务部负责实施,公司内审部门、监事会负责监督实施。该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有效。

6、信息披露:公司将依据信息披露的规则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做现金管理,未超过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合理规划和调整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产品的购买。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相关部门将根据自有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

2、公司相关部门建立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台账,根据自有资金使用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跟踪分析收益,及时发现评估可能存在的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内部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对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批程序

1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全体董事对《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一致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本金保障型收益凭证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产品的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能减少资金闲置,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7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与该议案利益相关的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行业特点和公司发展需要,为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参照行业水平、所在区域薪资水平等因素,拟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本方案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的总裁、执行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本方案自董事会通过后起实施,即本方案生效后的发薪日按照本方案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该方案于新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时终止。

三、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主要由基本工资、年终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

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规定领取薪金,基本工资按标准每月发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体薪酬在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总裁决定具体数额。

(1)总裁:90万元/年(税前)

(2)执行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60-80万元/年(税前)

(3)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50-60万元/年(税前)。

2、年终绩效奖金

年终绩效奖金是以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为依据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后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年终绩效奖金必须与年度净利润目标、个人业绩考核挂钩,原则上高级管理人员年终奖金的总额不超过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工资的150%。在本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具体的考核目标和计提办法。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由财务部门代扣代缴。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兼任其他职务时,按其最高职务计算薪酬。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行业薪酬水平、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为高级管理人员提供行业内具有一定竞争力的薪酬,可以增强公司薪酬体系的激励作用,鼓励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和股东作出更大贡献,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需要。因此,同意《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9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同意聘任谢亮先生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谢亮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附件:谢亮先生个人简历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谢亮先生个人简历

谢亮,男,1987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7月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取得会计学学士学位。2008年至2015年7月,先后就职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任职经理。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就职于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职风控经理。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先后就职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任职高级投资经理;中启投资管理(天津)有限公司,任职风控副总监。2019年11月至今,就职于锦泉元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鹏博士大数据有限公司,分别担任高级风控经理和财务副总监职务。

证券代码:002828 证券简称:贝肯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0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并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3/4以上通过,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工商核准变更登记为准。

二、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贝肯能源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