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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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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5版)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六、 上网及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17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6,936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5.151元/股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4月8日,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年4月10日至2018年4月20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组织或个人提出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4月2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5月3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18年6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93名激励对象113.1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公司于2018年7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7、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8,600股进行回购注销。

8、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9、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120股进行回购注销。

10、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锁,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11、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936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股份回购原因及数量

根据《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鉴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赵云、顾颂凯、谢昕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对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26,936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股份回购价格

1、目前回购价格。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鉴于激励对象中的赵云、顾颂凯、谢昕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并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936股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回购价格为P=(P0-V)÷(1+n)=(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1+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7.662-0.250-0.200)÷(1+0.4)=5.151元/股。

(二)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

按照目前回购价格计算,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为138,747.336元。上述回购款将全部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43,702,033股变更为243,675,097股。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及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后,各年回购部分股份影响以前年度管理费用的将在本年度予以冲回,对之后的年度的管理费用将不再产生影响。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鉴于公司激励对象赵云、顾颂凯、谢昕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对此部分股份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回购事项的规定实施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的回购价格P=(P0-V)÷(1+n)=(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的派息额)÷(1+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7.662-0.250-0.200)÷(1+0.4)=5.151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离职激励对象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行为,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个人原因离职失去本次股权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处理。

七、律师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的实施已履行必要程序和信息披露,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调整后的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之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管理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法律意见》;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18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因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赵云、顾颂凯、谢昕因个人原因已离职,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内容具体对照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及条款序号顺延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二)本次《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内容具体对照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及条款序号顺延外,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三)本次《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内容具体对照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及条款序号顺延外,原《董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本次《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的内容具体对照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及条款序号顺延外,原《监事会议事规则》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根据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中授权事项第(2)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办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其他事项。”因此,修订章程第六条、第十九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他条款变更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19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专门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对离职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26,936股进行回购注销。

实施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6,936股后,公司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由将从243,702,033股变更为243,675,097股。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总股本减少、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本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73,940,369.09。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证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14日,公司总股本243,702,033股,扣减公司证券回购专户中的4,992,496股,以238,709,537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5,806,430.5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4.9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并能够严格执行,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对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制订的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规范,有利于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2021年度收费将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1 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执业操守和义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四)董事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2日 13 点30分

召开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36号石化大厦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2日

至2021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公司独立董事将向会议作2020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1年4月1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6、1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3:00。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都有权参加股东大会。

2、登记地点: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股东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请持单位证明信、法人代表授权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1、电话:0574-87917820

2、传真:0574-87917800

3、联系人:石丹

4、通讯地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36号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37 证券简称:镇海股份 公告编号: 2021-024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关联交易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一)本次修订后的《关联交易制度》全文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本次《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修订的内容具体对照情况如下:

特此公告。

镇海石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