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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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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1-027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779,829,726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38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1、公司从事主要业务

公司业务从早期传统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销售、生产逐步向服务型企业转化。随着LED、激光等新光源、新技术的发展,客户现场及工作需求的不断升级变化,公司将工作环境照明产品与互联网相结合,发挥LED产品+控制器+服务平台的产品组合优势,为客户提供专业照明解决方案,推动客户照明系统朝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对明之辉51%股权的收购,主营业务新增照明工程施工、设计和维保业务。

2、公司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

经过多年发展,依托照明+数据传输技术、照明+智能控制等技术的储备,公司照明产品不断升级换代,从便携式产品、移动式产品、固定式产品逐步向照明设备、服务产品、注入IOT技术的照明设备和服务产品方向发展,为客户提供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照明服务解决方案。

(二)主要的经营模式

1、销售模式

公司实施以“客户为中心”的贴近客户直销模式,通过靠近客户设点,与客户使用者、决策者进行现场沟通、精准的找出客户在照明+互联网等方面的需求,同时在客户的参与下结合外部技术发展,设计出注入IOT技术的照明设备和服务产品。

2、研发模式

公司始终坚持“简单可靠、节能环保”的设计理念,将制定1-3年的产品技术规划及开发职能划归到行业事业部中,通过行业事业部负责人全程参与并主导新产品开发,既有力的保证了在新产品开发上投入足够的人、财、物资源,也使从客户需求收集到售后服务的产品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集团负责制定3-5年的技术规划及产品开发,通过产品储备和技术预研联动的IPD机制,保障公司的先发优势,通过与高校等机构的合作来提升公司的技术能力和积累。

3、采购模式

公司建立了供应商一体化的“互惠互利,发展共赢”的长期稳定采购保障体系,让供应商参与新产品早期设计开发,学习和充分发挥供应商专业技术及制造优势,推动客户需求信息共享;同时加强供应商管控,协助供应商解决实际经营困难,保证价格合理、适时、适量地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物料,满足共同客户的需求,增加供应商的粘性。

4.生产模式

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建立了销售预测与计划一体化管理机制;

实施了销售机会管理、产品物料分类的动态管理。采用了单元化与流水线相结合的生产方式,保证平准化的生产顺利完成。在整个过程中严格落实过程质量管控,确保按时按质满足客户需要。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充分利用市场一线贴近客户的优势,挖掘和把握客户需求,同时运用成熟的研发、采购和生产管理体系,在持续深入推进TQM基础上,促进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得以可持续发展。

(四)行业发展现状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行业发展现状

(1)因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国际形势中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世界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的态势以及中国在2021年以及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要全面落实“双循环”战略,这些都将对中国整个工业企业发展提出了全新要求,技术升级、结构化改革、效率提升的要求对工矿企业节能、提效、生产安全等的要求更加迫切,使得专业照明领域将更加追求高技术、高品质的产品,给企业带来了更大的发展空间。

(2)随着Led光源在商业照明和民用照明领域的渗透,给工业照明行业有了比较好的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在联合国大会上已经提出了“30·60”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发展目标,在这一战略目标的引领下,对于工业照明环境中高节能、高可靠性照明解决方案需求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迅猛发展。

(3)中国目前面临5G发展的大背景,照明行业本身也正在经历着新技术、新材料的变革。照明系统也在逐步与一些现代化技术进行融合,对于有过成功经验和技术储备的企业来讲,未来会有更大的发展机遇。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公司在专业照明市场的新技术产品连续多年较大增长,服务产品引领着行业发展。公司通过持续改进经营模式、调整组织架构等体系建设工作,使得组织能力得到一定提升,在专业照明市场竞争中的优势日益突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在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和异常复杂和国际形势的双重影响下,照明行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疫情带来了原材料上涨,海外物流紧张等问题,同时也促进了中国成为照明行业全球制造中心和供应链枢纽的地位。公司继续聚焦专业照明领域,深挖新需求,以技术驱动,深入推进照明产品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加快战略转型升级,拓展国内外新市场。

2020年上半年,公司取得了明之辉51%股权,拓展了照明工程施工、设计和维保业务。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0,430.30万元,同比增长14.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78.61万元,同比增长16.90%;扣非后净利润27,209.32万元,同比增长22.67%;公司连续5年实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双增长,公司的生产经营业绩也在逆势中创造了历史新高。

(一)打赢疫情狙击战,销售和生产快速恢复

2020年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迅速蔓延,席卷全国各地。为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困难和挑战,公司快速反应,严格按照各地政府的规定,做好复工复产的各项准备工作。自2月起,深圳总部、东莞生产基地及全国各地服务中心实现有序复工,人员返工率及生产复工率恢复至疫前水平,同时市场营销模式做出相应的调整

一季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人员流动及物流活动严重受阻,公司业绩下滑。二季度,国内疫情基本得到控制,各部门经济活动逐渐转为正常,下游客户基本全面复工。三、四季度,实现公司经营业绩稳健发展。

(二)研发模式助力产品升级

国家全力投资“两新一重”,为公司发展带来新的机遇。

1、“照明+互联网”产品继续为公司添砖加瓦。

公司将照明产品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研发具有实时数据传输、在线诊断、影像留存、图像识别等多种功能的“照明+互联网”产品,分为防爆与非防爆两种系列,可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应用场景的特殊需求。

2、智慧照明控制系列产品。

公司以工作照明灯具为联接管控对象,结合智能控制技术、无线传输技术研发的智慧控制系列产品,实现了对作业环境中工作照明灯具的照度调节、能效监测、故障告警、寿命预测、信息追溯等科学和系统的管理,降低企业能耗和维护成本,从而创建更加安全节能、高效舒适的工作环境。

(三)研发内生和并购外延并举,提升公司竞争力

1、新市场、新技术持续为公司业绩添砖加瓦:

国家大力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未来电网电源的主力为核电,国家重启核电站新建将成为未来业绩增长的重要保障。公司具有耐辐照认证的LED灯具通过了在核岛中长达18个月的试用期,并成功入选中国三大核电集团的供应商库,以LED新光源替换核岛内的卤素灯等旧光源的产品进一步拓宽了核电市场的业务。

2、公司积极通过资本运作加快战略布局、推进外延式发展,完成了明之辉公司的收购工作。

明之辉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照明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等资质。明之辉已为国内众多大中型项目提供了优质的规划、设计和施工服务。

(四)深化自主经营,完善内部管控,

公司持续推进TQM(全面质量管理),实践量入为出的自主经营理念,完善组织运营体系,对各体系的日常管理机制再构建,并加强对新产品不断智能化的要求进行过程革新,提高生产工艺水平,实现降耗增效。同时,公司以目标为牵引,提高产品的设计、采购、生产能力,稳妥有力的实现产品按时交付和综合成本费用率下降。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本报告期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合并资产负债表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本期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合并净利润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核准《关于核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恺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49号),同意本公司购买朱恺、童莉和莱盟建设持有的深圳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的股权。

2020年04月13日, 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在登记机关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过户至本公司名下。2020年6月17日,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手续。因双方已依法履行了标的资产的交付、过户义务,纳入合并范围。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28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

截止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14]01116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1.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4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06月11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3,032,258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5.89元。

截止2020年06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顾问费及承销费 14,282,999.98 元的余额 121,376,999.64 元已存入公司开设的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中,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审亚太验字[2020]02059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根据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登”)系统查询的股份信息,上述23,032,258 股于 2020年07月08日在中登系统登记。

2、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3、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洋王(东莞)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洋王东莞公司”)实施,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工程公司”)实施,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进行投入。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在本次增资前,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海洋王东莞公司和照明工程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5%(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保荐代表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海洋王东莞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9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生产线建设项目”已建设完毕,拟将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共计人民币73.28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已经保荐机构核查、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已于2019年5月17日经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19年6月21日注销了招商银行深圳分行南油支行账号为755917027110308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实际节余资金130,572.72元转入基本户。

2.2 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收购深圳市明之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1%的股权项目由本公司实施。为了加强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监管,在本次增资前开设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根据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财务顾问主办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本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和独立财务顾问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差异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原投资计划,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10,492.06 万元,其中第一年(指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日起至其后第 12 个月,第二年 以此类推)投入4,585.27万元,第二年投入4,585.27 万元,第三年投入1,321.52万元,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合计 5,055.31 万元,其中第一年投入1,790.69 万元,第二年投入1,790.69 万元,第三年投入1,473.9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上市时披露的募集资金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系市场行情变化,公司投入较少。

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3.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募集资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33,659,886.21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已经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14]011211号”《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3.2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共计人民币2,764,564.92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已经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亚太审字[2020]020774号”《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33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董监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责任保险的具体方案如下:

1.投保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责任限额:每年1000万-5000万元人民币

4.保险费总额:每年5-15万元人民币

5.保险期限:3年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董事会办理全体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 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1-034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4日,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延期的议案》,公司将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变更及延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055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8.88元。截至2014年10月29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444,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958,431.50元,募集资金净额398,041,568.50元。

(下转276版)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志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分别于201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2016年4月14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2016年4月1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关于设立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等议案,详见公司于2016年5月3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6年9月1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购买公司股票3,89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成交均价为23.555元/股。截止2016年9月12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公司股票的购买,上述购买的股票将按照规定予以锁定,锁定期自2016年9月12日。详见公司于2016年9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实施了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4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55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22,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转增股数为1,947,150股,本次转增后合计持有公司股票5,841,450股。

公司于2018年3月5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并于2018年4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36个月,至2021年4月13日止。在存续期内,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2018年6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8年6月26日实施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6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元(含税),分配现金股利60,0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因此获得转增股数为1,168,290股,本次转增后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009,740股。

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期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存续期延长的议案》,同时,于2021年2月26日召开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的议案》,同意选举陈艳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为陈艳、孙红梅、黎科文,任期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洋王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再次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延期,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的基础上延长36个月,至2024年4月13日止。在存续期内,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止本报告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股份。

2、投资设立电网照明、石油照明、铁路照明、船舶场馆照明、绿色照明五家控股子公司

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电网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石油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铁路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船舶场馆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投资设立深圳市海洋王绿色照明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1年3月22、23、24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新设公司已办理完成工商设立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724 证券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2021-032